第一章 论功过感(第3/4页)

(2)其次,我要说,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看起来完全是受到我们彻底体谅与赞许的那些动机与情感的指使,那么,我们便不可能同情受害者心中的怨恨,不管这受害者受到多么重大的伤害。当两个人在吵架时,如果我们站在其中一人的那一边,并且完全接纳他心中的怨恨,那么,我们便不可能同情另一个人心中的怨恨。对我们赞许其动机,因此认为他有道理的那个人,我们所感到的同情,只会使我们对另一个我们必然认为没道理的人的感觉完全无动于衷。所以,无论后面这个人遭受到什么样的痛苦,只要它不超过我们自己希望他承受的程度,只要它不超过我们自己同情的愤慨一定会促使我们想要惩处他的程度,它就不可能让我们觉得不高兴或触怒我们。当一个残忍的凶手被送上绞刑台时,虽然我们对他的不幸下场会有些怜悯,但我们绝不会同情他心里的怨恨,即使他荒谬到显露出对追诉他的检察官或审判他的法官怀有怨恨。没错,对这么恶劣的罪犯来说,他们[4]正当的愤慨自然倾向的行为,无疑给他带来了最致命的伤害。但是,我们绝不会对某种情感的行为倾向感到不悦,如果当我们设身处地体会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我们觉得自己也无法避免接纳那种情感。

第四节 前几节的要点重述

(1)所以,我们不会只因为某个人是另一个人所以幸福的原因,便十分衷心同情后者对前者的感激,除非前者所以促成后者的幸福,是出于我们完全赞许的动机。我们的内心,必须接纳行为人所遵循的原则,并且赞许所有左右其行为的情感,然后才会完全同情其行为的受惠者心中的感激,也才会和这感激合拍共鸣。如果施惠者的行为看不出有什么合宜之处,则无论那行为的效果是多么的有益,似乎也不需要或必然要求任何比例相称的报答。

但是,当行为的效果倾向有益,而行为根源的情感又合宜,两者结合在一起时,当我们完全同情与赞许行为人的动机时,我们因他本身的缘故而对他怀有的喜爱,会使我们与那些因他的善行而得以成功顺遂的人心里的感激,产生更为昂扬生动的同感共鸣。于是,他的行为似乎需要,甚至(如果允许我这么说的话)高声要求比例相称的回报。我们完全体会到促使人们想要报恩的那种感激的心情。当我们这样完全同情并且赞许促使人们想要奖赏他的那种心情时,施惠者似乎是适当的受赏对象。当我们赞许并且附和某一行为根源的情感时,我们必定自然会赞许该行为,并且会把该行为所针对的人,视为该行为的恰当对象。

(2)同样的,我们绝不会只因为某个人是另一个人所以不幸的原因,便同情后者对前者的怨恨,除非前者所以促成后者的不幸,是出于我们无法赞许的动机。在我们能够接纳受害者心中的怨恨以前,我们必须不赞成行为人的动机,必须觉得我们的内心完全拒绝同情其行为根源的情感。如果这情感看不出有什么不合宜之处,则无论衍生出来的行为,对这行为所针对的人是多么的有害乃至要命,该行为似乎也不该受到惩罚,或者说,不该是任何怨恨的恰当对象。

但是,当行为的后果有害,而行为根源的情感又不合宜,两者结合在一起时,当我们的内心极端厌恶并且拒绝同情行为人的动机时,我们便会完全衷心地同情受害者心里的怨恨。于是,这样的行为似乎应当受到甚至(如果允许我这么说的话)高声要求比例相称的报复;而我们也会完全体谅,并且因此赞许促使人们想要报复的那种怨恨的心情。当我们这样完全同情并且因此赞许促使人们想要惩罚他的那种心情时,加害者必然看起来像是适当的受罚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当我们赞许并且附和某一行为根源的情感时,我们也必定自然会赞许该行为,并且也会把该行为所针对的人,视为该行为的恰当对象。

第五节 功过感的分析

(1)正如我们觉得某一行为合宜,是由于我们同情“行为人”的情感和动机,所以,我们觉得某一行为有功劳或有奖赏的价值,也是由于我们同情“被行为人”心里的感激。以下,由于我将把前一种同情称为“直接的”同情,所以,为了方便区分,我会把另一种同情称为“间接的”同情。

由于我们的确无法完全体会受惠者心里的感激,除非我们事先赞许施惠者施惠的动机,所以,基于这个缘故,觉得某一行为值得奖赏的这种感觉,似乎是一种复合的感觉,似乎是由两种不同的情感组成的:其一是对行为人的动机直接同情的感觉,另一是对其行为的受惠者的感激间接同情的感觉。

在许多不同的场合,我们可以明显地分辨那两种不同的感觉,结合在我们觉得某一特定的性格或行为值得奖赏的感觉里。当我们翻开历史,读到端正仁慈的伟大心胸所意图的行为时,我们是多么热烈地欣赏与赞许这样的意图啊?它们所根源的那种慷慨激昂的宽大胸襟,是多么让我们感到热血澎湃?我们是多么热心渴望它们的成功?多么悲伤它们的挫败?我们在想象中仿佛就是我们所读到的那些历史人物的本尊那样:我们仿佛把自己送到了那些遥远且久被遗忘的冒险场景,幻想我们自己正在扮演某个西庇阿(Scipio)或某个卡密鲁斯(Camillus),某个铁木良(Timoleon)或某个亚里斯泰德(Aristides)的角色。[5]到此为止,我们的感觉还只是建立在对这些行为人直接同情的基础上。但是,我们对这种行为的受益者间接同情的感觉,不见得就比较不热烈。每当我们设想自己置身在受益者的处境时,我们是以何等热烈真挚的同情,和他们一起对如此出生入死为他们的生存奋战的恩人心怀感激啊?我们好比是和他们一起紧紧拥抱着他们的恩人。我们的内心很容易和他们近乎发狂的感激同感共鸣。我们会想,颁赠给他的荣誉或奖赏不论再怎么大,都不嫌过分。当他们对他的贡献作出这样适当的报答时,我们会衷心地鼓掌赞许。但是,如果根据他们的行为,他们看起来对自己所受到的天大恩惠没有什么感觉,那我们一定会震惊得无法形容。总而言之,我们所以觉得这些行为有很大的功劳,因此很值得奖赏,以及觉得它们理当获得报答,以便让完成它们的人也有机会高兴一下,完全是出于一种同情的感激与敬爱,亦即,出于当我们衷心体会到那些主要当事者的处境时,那个行为能够这样正当、高尚与仁慈的人,让我们感觉到的那种自然令我们心醉神迷的感激与敬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