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论喜欢受到赞美及喜欢值得赞美,并论害怕受到谴责及害怕应受谴责

人,天生不仅希望被爱,而且也希望自己可爱,或者说,希望自己是一个自然适宜被爱的家伙。他天生不仅害怕被人怨恨,而且也害怕自己可恨,或者说,害怕自己是一个自然适宜被人怨恨的家伙。他不仅希望自己受到赞美,而且也希望自己值得赞美,或者说,希望自己是一个自然适宜受到赞美的家伙,即使这家伙没受到任何人赞美。他不仅害怕受到谴责,而且也害怕自己应该受到谴责,或者说,害怕自己是一个自然适宜受到谴责的家伙,即使这家伙没受到任何人谴责。

喜欢自己值得赞美,绝非完全源自喜欢自己受到赞美。这两种情感原理,虽然它们彼此类似、相关相连,并且时常混合在一起,不过,在许多方面,它们仍然是两种明显不同而各自独立的原理。

对那些品行为我们所赞许的人,我们心里自然怀有的那种喜爱与钦佩的感觉,必然使我们倾向希望我们自己也变成是那种愉快的感觉的对象,希望我们自己也和我们最喜爱与钦佩的那些人一样的和蔼可亲与令人钦佩。好胜仿效的心理,即热切希望我们自己胜过别人的心理,根本的来源就在于我们对他人的卓越感到钦佩。但是,我们不会仅满足于我们像别人那样受到钦佩。我们至少必须相信我们自己像别人那样值得钦佩。为了获得此一满足,我们必须变成是我们自己的品行的公正旁观者。我们必须以他人的眼光看待它们,或者说,必须像他人那样看待它们。当我们以这个观点看待它们时,如果它们看起来像是我们希望看到的那样,我们便会感到快乐与满足。如果我们发现别人,当他们实际上以我们只能在想象中努力坚持的那种眼光来看待它们时,获得与我们自己先前所见的恰好相同的见解,那么我们的这种快乐与满足将被大大地加强。他们的赞许必然会加强我们的自我赞许;他们的赞美必然会使我们更加坚定觉得我们自己值得赞美。在这个场合,喜欢值得赞美不仅绝非完全源自喜欢受到赞美;反倒是喜欢受到赞美,至少在相当大的程度内,源自喜欢值得赞美。

别人的赞美如果不能被视为某种证明我们值得赞美的证据,那么,无论这赞美是多么真诚,它也不可能带给我们什么快乐。由于无知或误会而好歹让我们得到的尊敬与钦佩,绝不可能使我们感到满足。当我们察觉到我们不配享有这样的尊敬与钦佩,察觉到一旦真相大白我们便将面对截然不同的感觉时,我们的满足绝不会是圆满无缺的。某个人,如果为了我们没有做的行为而称赞我们,或为了对我们的行为毫无影响的动机而称赞我们,那么,他所称赞的就不是我们而是别人。我们不可能从他的赞美获得任何满足。他的赞美要比任何谴责更让我们感到羞辱与伤心难过,并且会不断地使我们想起所有回想中最令人沮丧泄气的那种回想,即:想起我们应当是什么样的人,但实际上却不是那样的人。一个涂抹了厚厚的一层脂粉的女子,即使别人赞美她的肤色漂亮,想必不可能从中感受到多少虚荣。我们会预期,这赞美反而应当使她想起她的真正肤色会在别人身上引起哪些感觉,并且使她为了这悬殊的对比而更加感到羞辱难过。如果有人为了这种毫无根据的赞美而感到高兴,那无异证明她的个性至为肤浅、轻佻与软弱。这种性格被正当称为爱慕虚荣,各种最荒谬卑鄙的恶习,各种矫揉造作与常见的虚言谎话,便是根源于此。要不是经验告诉我们这些恶习实际上是多么的常见,否则任何人都应当会猜想,只要有一丁点儿的常识便可以使人类免于这种愚蠢的恶习。一个愚蠢的说谎者,竭力在他的朋友之间以陈述子虚乌有的历险经验引起钦佩;一个妄自尊大的纨绔子弟,装模作样地摆出地位尊崇的架子,虽然他明明知道自己完全没有正当的资格享有那样尊崇的地位,他们两者无疑会因自以为受到赞美而感到高兴。但是,他们所感到的虚荣是以这么显著的心理错觉为基础,以至于他人实在很难想象任何有理性的人怎么可能被这种错觉给蒙骗了。当他们设想自己处于自以为已经被他们欺骗得逞的那些人的处境时,他们只觉得对自己钦佩得不得了。他们不是以知道他们的朋友应该怎样看待他们的那种眼光在看待他们自己,而是以他们相信他们的朋友实际怎样看待他们的那种眼光在看待他们自己。他们的个性浅薄、软弱与愚蠢,使他们永远无法反省自己,使他们的眼光永远无法回向自己,永远无法采取自己的良心必定会告诉他们应该采取的那种见解,永远无法看到一旦真相大白时他们在每个人的眼里将是多么的卑劣可鄙。

无知与无稽的赞美,让我们感觉不到真正的喜悦,让我们感觉不到任何经得起严格检验的满足,相反,即使我们实际上没受到赞美,然而,当我们想起我们的行为是那种值得赞美的行为,或想起我们的行为在每一方面都和人们自然且普遍会给予赞美与认同的那些标准与规则相符时,我们心里往往会觉得真正的舒坦。我们不仅喜欢受到赞美,而且也喜欢觉得自己已经完成了值得赞美的行为。我们喜欢想起我们已经使自己变成人类自然赞许的对象,即使实际上永远不会有人对我们表示赞许;我们厌恶想起我们已经变成人类应当谴责的对象,即使实际上我们永远不会受到谴责。某个人,如果他心底明白自己严格遵守的那些行为标准,根据一般经验,通常会被欣然赞许,那么,他在反省自己的行为是否合宜时,一定会感到满意。当他像公正的旁观者那样审视自己的行为时,他将完全体谅所有影响他自己的行为动机。他怀着愉快与赞许的心情回顾那行为的每一个环节,即使世人将永远不清楚他做过什么,他用来看待自己的那种态度,也比较不会是他们实际用来看待他的那一种,而比较会是如果他们对实情有更充分了解的话,他们将用来看待他的那一种。他提前感受到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将给予他的赞美与钦佩,亦即,他透过与他们的这些感觉同感共鸣而自己抢先赞美与钦佩自己。没错,这些感觉实际尚未发生,但是,它们只因受阻于人们的不知情,所以才未发生。然而,他知道,这些感觉是他那种行为的自然且寻常的后果;他的想象力把这些感觉和他的那种行为紧紧地连接在一起;他已经习惯于认为,这些感觉作为尾随他那种行为而来的报偿,于理是自然而然,而于情则是合宜恰当。有些人志愿抛弃生命以求取某种他们今生再也无缘享受的名声。然而,他们的想象力使他们提前感受到人们在他们死后将会授予他们的那种声誉。他们永远也听不到的那些掌声,似乎在他们的耳中回响;他们永远也感受不到其实际效果的那些钦佩与赞美的情绪,似乎在他们的胸中鼓动震荡,从他们的心中赶走所有自然的与最强烈的恐惧,使他们浑然忘我地完成几乎是人性所不能企及的伟大事迹。但是,比较这种直到我们不再可能享受到它的实际好处,才会授予我们的赞许,以及那种固然将永远不会授予我们,不过,如果真有办法使世人适当地了解我们真实的行为情况的话,他们将会授予我们的赞许,在这两种赞许间,就事实而论,的确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差别。如果前一种赞许时常产生这样激烈的影响,那我们也就无须讶异后一种赞许总是被人们这么看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