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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想听我说呢?”

我点了点头。侍者送来我的啤酒和她的气泡水,她拿着余烬未灭的卡波尔烟,点燃了另一支烟。

“当时,我整整三个月都没喝酒,也没吞云吐雾。”她见我略显惊讶,不禁大笑,“不是没抽香烟,是没抽鸦片,那实在很难受。我一个人的时候,动不动就会大声尖叫,叫到房子都快塌了,嘴里念念有词:‘我熬不过去,我熬不过去。’如果拉里陪着我,状况还不算太糟,但是他只要一离开,我就只能用凄惨来形容。”

我边听边看着她,听到她说鸦片时,就更加仔细地打量她,才发现她的瞳孔缩得好小,看得出她还在抽鸦片,双眼绿得吓人。

“我的婚纱是伊莎贝尔送的,不晓得后来怎么处理。那婚纱还真漂亮。本来我们都说好了,我先去接她,再一起去莫里诺。我真的很佩服伊莎贝尔,她对衣服实在内行。我到了公寓后,管家说她匆匆忙忙地带琼恩去看牙医了,留言给我说马上会回来。我走进客厅,桌上摆着咖啡壶和杯子,就问说能不能喝杯咖啡。那阵子,咖啡是我唯一的精神食粮。管家说会替我准备,顺便拿走咖啡壶和空杯,并在盘子里留下一瓶酒。我看了看,发现是你们在里兹饭店说的波兰酒。”

“波兰伏特加,我记得艾略特说会送几瓶给伊莎贝尔。”

“你们那时一直夸赞那酒有多香,我听了非常好奇,就打开瓶塞闻了一下。你们说得没错,那酒的味道是真他妈的好。我点了根烟,几分钟后,管家把咖啡端了进来,咖啡也很好喝。大家老爱说法国的咖啡好,随便他们怎么说,我还是喜欢美国咖啡,这是我在法国唯一想念的东西。不过,伊莎贝尔的咖啡确实不错,我本来精神很差,喝了咖啡才觉得舒服多了。我盯着桌上那瓶酒,实在是很大的诱惑,但是我心想:‘他妈的,我绝对不喝酒。’然后又点了根烟。我原以为伊莎贝尔一下就会回来,但是左等右等都不见人影,我开始觉得焦躁不安,毕竟我最讨厌等待了,况且屋内又没什么书可以翻翻。我只好四处走动,看看墙上的画,眼神却始终离不开那瓶该死的酒。我心想,不如倒一杯看看好了,欣赏一下酒的颜色。”

“淡绿色。”

“没错,很奇怪吧,那酒的颜色跟味道一样怪,好像白玫瑰的花芯里会看见的那种绿色。我非得试试味道不可,喝一点应该无害。我只打算小抿一口,这时听见外头有声音,以为是伊莎贝尔回来了,就一口把酒喝光,以免被她撞见。但并不是伊莎贝尔。哇,我戒酒后从来没这么爽过,整个人精神都来了。那时候,如果伊莎贝尔回来,我现在已经和拉里结婚了,不晓得会是什么光景。”

“她没有回来吗?”

“没有。我越想越生她的气,她以为自己是谁啊,竟然让我这样干等着。后来,我看见杯子里又有酒了,一定是无意间倒好的,但是信不信由你,我完全不记得拿起酒瓶倒过。但是,把酒倒回去未免太蠢了,所以我又喝了一杯。那酒确实非常美味。我好像变了个人,很想开口大笑,先前三个月从来没有这种感觉。那个老娘炮不是说,他在波兰看见有人用大杯子喝酒却面不改色吗?我心想,老子的酒量才不会输给波兰兔崽子,索性喝个痛快,就把剩下的咖啡倒进壁炉,把杯子倒满了酒。说什么天底下母乳最好喝,根本是屁话。我在这之后的记忆有点模煳,不过等我喝得心满意足之后,瓶子里已经没剩几滴了。然后,我想到自己得在伊莎贝尔进门前熘走,结果差点被她撞个正着。我一走出前门就听见琼恩的声音,立刻奔上公寓楼梯,等她们关上门之后再跑下来,并且拦了辆出租车。我叫司机死命地开,他问我要到哪里,我突然朝他狂笑,感觉要飞上天了。”

“所以你就回公寓了吗?”我明知故问。

“你以为我是他妈的白痴啊?我知道拉里会来找我,我才不敢到以前常去的地方,就跑去哈基姆那里住,这样拉里就绝对找不到。况且,我还想抽点鸦片。”

“哈基姆?”

“哈基姆是阿尔及利亚人,只要你付得起钱,就能帮你弄来鸦片。他算是很厉害的朋友,要什么有什么,男孩、男人、女人或者黑鬼,固定有六七个阿尔及利亚人随传随到。我在他那里待了三天,数不清搞了多少男人。”她咯咯笑了起来,“高矮胖瘦、各种肤色的男人都有,把三个月的份一次补了回来。但是,我很害怕,觉得巴黎不安全,又怕拉里会找到我,加上手头的钱早花光了。那些王八蛋,没拿到钱是不会跟你上床的。所以我就回到原来的公寓,给管理员一百法郎,说如果有人来找我,一律回答我搬走了。我把行李打包好,当晚就坐火车来到土伦,到了这里后才真正安心。”

“你没再去其他地方了吗?”

“没有,我不打算走了,这里鸦片要多少有多少,都是水手从东方带回来的上等货,不是巴黎卖的那种劣质品。我在旅馆租了间房,就是那家海军商务旅馆。只要晚上进去,走廊上全是浓浓的鸦片味。”她贪婪地吸了吸鼻子,“真是又香又刺鼻,客人就在自己的房间里抽,就像在家一样有种亲切感,他们也不会管我带谁回来睡觉。早上五点钟,他们就来敲门,叫那些水手回船上,我就可以放心继续睡觉了。”接着,她忽然说道,“我之前在码头的一家店里,还看到你写的书呢。早知道会碰见你,我就买下来叫你签名了。”

我经过书店时,曾停下来看橱窗展示的新书,发现我的某本小说的法译本最近刚好出版。

“你应该不会有兴趣。”我说。

“你怎么知道?我又不是不识字。”

“想必你也会写作吧。”

她迅速地瞄了我一眼,大笑起来。

“是啊,我小时候常常写诗,想来一定写得很烂,但是以前自以为不错。八成是拉里告诉你的吧。”她迟疑半晌,“人生反正就像活在地狱,但是明明有乐子却不去享受,那就是天大的傻瓜。”她倔强地扬起头,“我如果买下那本书,你肯写上几个字吗?”

“我明天就要走了。你真要的话,我买一本送你,再帮你寄存在旅馆。”

“那就太好了。”

这时,一艘海军汽艇开到码头来了,一群水手纷纷上岸。苏菲瞟了他们一眼。

“我男朋友来了,”她向其中一人挥挥手,“你可以请他喝杯酒,然后最好快点离开。他是科西嘉人,跟耶和华一样善妒46。”一名年轻人走过来,瞧见我时愣了一下,但在苏菲的招呼下,站到我们面前。他身材高大,皮肤黝黑,胡子刮得干干净净,有双深邃的眼眸,还有鹰钩鼻与波浪般的黑发,看起来不过二十岁。苏菲开始向他介绍,说我是她儿时的美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