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3/7页)

伊人憔悴损,双颊上那朵

柔嫩康乃馨般的红晕,曾如黄昏

垂挂天边,闪耀出玫瑰色的光彩,

但如今苍白失色,只偶尔现出

燃烧的红晕,有如火把掠过坟墓——

但是,写到这里,她突然把墨水泼在纸上,湮没字迹,希望它们再也不会给任何人看到。她浑身颤抖,心乱如麻。再也没有比这样被灵感漫无边际地牵着鼻子走写下长篇大论更可憎的事情了!她究竟怎么了?什么原因,是潮湿,还是巴瑟罗缪,或巴斯科特?她追问道,但房间里空空荡荡,无人回答,只听见窗外雨打常春藤的滴答声。

与此同时,她站在窗边,突然感到全身一阵刺痛和颤抖,仿佛体内绷紧了上千根弦,而此时正被清风或手指随意弹奏拨弄着。刺痛时隐时现,捉摸不定,时而出现在脚趾,时而出现在骨髓。大腿骨周围传来一种怪异无比的感觉。头发好像一根根竖了起来。手臂好像二十年后才被发明的电报线一样蹦蹦作响。但所有这些烦乱之感,最后似乎都集中到了她的两只手上。很快,它们集中到了其中一只手上,接着转移到了那只手的一根手指上。最后,它们围绕着她的左手中指骤然收紧,只在窄窄一圈的范围之内引起剧烈的颤栗。她抬起手,想看看究竟是什么引发了这颤栗,但她什么也没有看见——除了孤零零地戴在手上的那枚伊丽莎白女王赐给她的大绿宝石戒指。这还不够么?她问自己。那宝石水色纯正,至少值一万英镑。颤栗还在继续,仿佛在用一种最为奇特的方式回答她说(务必记住,我们现在面对的是人类灵魂最隐秘的一些表现),不够,不够!而后,它又带着几分责备的语气,进一步质问:这意味着什么,这遗漏,这不可理喻的疏忽?直问得可怜的奥兰多对左手中指感到莫名其妙地羞愧难当。恰好此时,巴瑟罗缪进来问她晚餐时准备穿哪件衣服。敏感多了的奥兰多立刻向她的左手看去,结果发现了一件自己从未注意过的东西——无名指上一个粗大的哑黄色戒指。而她自己的无名指上却什么也没有。

“让我看看你的戒指,巴瑟罗缪。”她说着,伸手就要去拿那戒指。

巴瑟罗缪太太大吃一惊,仿佛有流氓向她当胸袭来似地后退两步,然后握紧拳头猛然挥出,姿势极尽庄重严肃。“不行,”她断然答道,小姐想看尽管看,但要让她摘下结婚戒指却万万不能,即使是大主教、教皇或是当今的维多利亚女王,也休想强迫她那样做。二十五年零六个月又三周前她的托马斯亲手给她戴上这戒指;从那之后,她戴它睡觉,戴它劳作,戴它洗澡,戴它上教堂祈祷,还准备戴它到坟墓里去。因为激动,她说得磕磕绊绊语无伦次,可奥兰多还是明白了她的意思:就是凭了这戒指的光辉,她才能在天使间有一席之地,而戒指哪怕有一秒钟从她手上失落,这光辉都要减损。

“主呀,救救我们,”奥兰多站在窗前,看着窗外戏耍的鸽子,慨叹道,“我们生活在一个什么世界啊?真的,这是个什么世界啊?”世界的复杂,让她惊诧不已。她如今似乎觉得,全世界都被套在一个金戒指里。她进屋吃饭,结婚戒指数不胜数。她去教堂,结婚戒指触目皆是。她驾车出行,结婚戒指在所见的每一只手上暗暗发光,金的、黄铜仿金的、粗的、细的、普通的、光滑的……珠宝店里满目皆是戒指,它们不像奥兰多收藏的那些戒指一样雕花带钻,而只是一个个简单的圆环,上面没镶任何宝石。与此同时,她开始注意到城里人的一种新风尚。过去,人们经常会见到小伙子和姑娘躲在山楂树丛里卿卿我我。奥兰多曾多次路过时,甩马鞭吓他们一跳,然后大笑着走开。现在,一切都变了。情侣们如胶似漆地黏在一起,跌跌撞撞地走在马路中央。女人的右手一律挽着男人的左手。两人十指紧扣,往往直到马鼻子撞到跟前,他们才会慢慢地、笨拙地移向路旁,但即便如此,也还是黏在一起。

奥兰多只能假定她对人类有了新发现。他们不知怎地被一对对地粘了起来,至于是谁这样做,从什么时候开始,她就一无所知了。似乎并不是大自然,因为她观察了鸽子、兔子和猎麋犬,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至少自伊丽莎白时代以来,它一直如此。兽类中并未发生这种黏在一起的现象。那会不会是维多利亚女王,或墨尔本勋爵[54]?是不是他们首先发现了伟大的婚姻?可是,据说女王喜欢狗,她想道,而墨尔本勋爵喜欢女人。这很奇怪——很不雅观,事实上,这种身体上的亲密无间,有某种与她对体面和卫生的观念甚不相符的东西。然而伴随着这些思考的,是她手指的持续刺痛和颤栗。它们让她几乎无法理清思绪。各种念头纷至沓来,像女仆的白日梦般脉脉含情,秋波频送。这些念头让她脸红。除了去买一个那种难看的戒指,然后像别人一样戴上之外,似乎别无他法。她真的去买了一个。她躲在窗帘的暗处,偷偷地把它戴在手指上,心中满是羞辱。但刺痛感依然没有消失,反而灼烧得更剧烈,更难耐了。那天晚上,彻夜未眠。第二天早上,她提笔写作的时候,不是脑子一片空白,任羽毛笔在纸上滴下一滩又一摊泪水般的污渍,就是比这更糟,笔尖飞动,不由自主地写下一行行有关夭折和腐朽的华丽词句。奥兰多的例子或许能证明,我们不仅仅是用手,而是用全身来写作:控制她手中羽毛笔的神经,和她身体里的每一根纤维绕在一起,钻心裂肺。虽然她的麻烦似乎仅仅在左手,但她却觉得自己的整个身体都在被毒药侵蚀着,最终只得被迫铤而走险,以求解救之道,那就是彻底屈服于时代精神,为自己找一位丈夫。

显然,这样做有悖她的天性。当年,大公的马车辘辘远去的时候,她脱口喊出的是“生活和爱人!”而不是“生活和丈夫!”正是为了追寻这一目标,她才进了城,来到了前面一章所描绘的那个世界。然而,时代精神是不可违拗的,它痛击每一个试图违背它的人,放过每一个顺从它的人。奥兰多的天性倾向于伊丽莎白时代、复辟时代和十八世纪的精神,因此几乎觉察不到一个又一个时代的变换。但是,十九世纪的精神气质与她简直格格不入。她被这个时代击败了,尝到了前所未有的失败滋味。或许人的精神自有其归属,有的人为这一时代而生,有的人为那一时代而生。然而,奥兰多既然已经是一个三十一二岁的成年女人,性格就已大体定型,容不得强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