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蟠龙劫 第18章(第2/2页)

阿原道:“什么人证?什么物证?我被诱去见则笙郡主,有则笙郡主假传的书信为证;衣襟有血迹,是一时气急吐血,有那日傍晚为我医治的太医为证;至于捡到的耳坠,大人似乎是从我当日相好的男子那里求证?可这些人至少半年没进原府,怎知我如今用怎样的耳坠?有没有打听过我前日戴的是什么耳坠?为何就一口咬定是我的,而不是真正凶手留下的?大人稍有办案常识,该查的是还有谁知晓则笙约见我之事,那个人的嫌疑才最大吧?乔大人放着白天不审不问,偏偏等天黑了才带了我来这样的地方,着实叫人疑惑乔大人的居心!”

乔立击案道:“好个贱人,满口狡辩,还敢教我怎么办案!看来你就是不见棺材不掉泪!来人,用刑!我看你嘴犟到几时!”

用的是拶刑。

五根七寸长的圆木,径围各四分五厘,以牢固细绳相串,套入手指后收紧,圆木立时紧夹手指。

所谓十指连心,这般单单作用于指间的刑罚,看似寻常,最是煎心煎肺,痛不可耐。若是夹得狠了,骨裂指折,便是一世的伤残。

阿原虽是贵家小姐,但这一向经历的苦楚大约不少,对于疼痛的承受力比一般人强许多,却也已痛得冷汗涔涔,浑身发抖。

乔立见她居然不曾像别的人犯那般嚎哭求饶,大是诧异,斥喝道:“再夹,再夹!你们晚上没吃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