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革新商制(第2/2页)

“另外,自今日起,官办粮、铁、盐、煤四市,辽东江南两个织造局,所有购货的货商,一律提前交纳一笔税费,数额为四十税一,由官方出具凭证。

该批货物如由商户自行售卖,则年终商税稽查局收税时,该凭证可以抵消等额商税,如该商户选择转手于人,接手者可向转手者索取官方开具的凭证,用于其年终清缴税务时抵扣,如转手者拒绝提供凭证,接手者可向商税稽查局举报。”

朱允炆本来考虑过增值税,但增值税还不符合现在大明的国情,只能将增值税之中流转税的一部分先拿出来用以过度,因为现在大明自生产-加工-批发-销售的产业链根本不完善,没必要整出增值税这么复杂的税种。

而且商税的主要大头,还在粮盐铁煤布这五种身上,这五种,又多是大笔交易,为防止交易过程中出现避税的行为,流转税确实应该存在,考虑到交通运输成本,虽有流转税,便不在额外征收,可用于年终清缴商税时抵扣。

林林总总,足足花半个多月,朱允炆总算跟户部、刑部草拟出了一份章程,接下来便是推行全国了。

这时候就看出了帝制的优越性,那就是绝对的效率。

凡是收到章程的地方布政使司,第一时间就是按章办事,绝不敢拖沓耽搁,当然,也不需要他们在议论探讨了。

耽误就是大不敬,没办却说办,那就是欺君,全国的锦衣卫所可都盯着呢,敢不拿皇帝的话当回事,你得做好满门抄斩的准备。

虽然还有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也有很多细微之处的瑕疵,但查漏补缺,朱允炆也做好了慢慢完善补充的准备,甭管怎么说,大明商业体制改革,自建文二年,总算轰轰烈烈的拉开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