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四十八章 审理(第2/2页)

苏轼自为官始,曾有两次记过记录。一次是任凤翔通判时,因与陈希亮不和而未出席秋季官方仪典,被罚红铜八斤。

另一次是在杭州任内,因小吏挪用公款,他未报呈,也被罚红铜八斤。

“此外,别无不良记录”。

在李定的主持之下,苏轼开始只承认,他游杭州附近村庄所作的《山村五绝》里“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的确是讽刺青苗法的,而“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也是讽刺盐法的。除此之外,其余文字均与时事无关。

到二十二日,御史台再次提审,问他《八月十五日看潮》里“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两句的用意,他拖到二十四日,才说是“讽刺朝廷水利之难成”。

至于《戏子由》诗违抗“朝廷新兴律”的主旨,直到二十八日才作了交代。

李定将这次审讯作为重要记录,向赵顼报告案情进展,说苏轼面对弹劾,全都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