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第4/4页)

何熙只有一句话:“就看能把飞驰这只猴杀成什么样了。”

第二天到了美丽国后,何熙和大家先倒了个时差,就投入到了工作中,按理说专利官司取证特别难,很费时间,但是何熙将这些工作都做在前面了,用陆中华的话说:“这个官司是我接的最省心的官司了。”

将所有的证据再次梳理后,第三天,正式开庭。

一大早,何熙就跟陆中华一行人到达了联邦区法院,所谓区法院就是在美丽国的地方性法院,数量非常多,有的大城市可以有四五个区法院,主要是负责案件的初审。

按着规定,这次的法官有一人,姓佩雷茨,可以称为佩雷茨法官。在区法院的民事诉讼,如果超过了20美元,是可以提请陪审团的。何熙和陆中华商量后,还是同意了陪审。

不过进去后就发现,今天来旁听的人不少,何熙不是美丽国人,所以看着都不认识,但她可以确定,这里面恐怕大部分都是对她侵权的车企派来的,布莱克的话传到了,他们要审时度势的。

因为先开庭的是飞驰对于晴天机械专利无效的反诉,所以他们坐在被告席,不久后,就瞧见一位年轻的律师带着飞驰的美丽国总裁山崎光义等人过来了,陆中华跟何熙介绍过,这位律师算是年青一代比较有才华的,叫做乔治,不过用陆中华的话说:“但他还是太稚嫩了,你的那一手实在是太厉害,几乎断绝了他们在美丽国请到一位合适律师的可能。”

乔治倒是看着颇为自信,见到他们还冲着陆中华打了个招呼,陆中华也回应了。倒是秋田一郎就跟没看见何熙一样,何熙也没在意。

不多久,12位陪审团成员就位,佩雷茨法官直接就宣布了开庭。何熙慢慢听着,先是双方陈述,乔治的陈述写的不错,不过内容都是何熙猜到的,为了证明专利无效,他们必须证明何熙的专利是基于已有技术基础上,加上所属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或公知常识而产生的发明。

通俗的来说,就是站在巨人肩膀上够到了天空。而不是凭借自己创造发明找到了登天的梯子。

何熙心里清楚,这场官司的重点就在于判断,晴天机械的安全专利是发明,还是只是一中对过去技术的普通延伸?

果不其然,第二轮就是起诉一方出示证据。随后他们请来的是一位美丽国汽车专家叫做怀特。

不过瞧见这个人,孟爱华忍不住看了何熙一眼。

何熙倒是一副平静的样子,任由他陈述。

何熙的安全技术专利主要是三项,一方面是车辆的保险杠设计,长城的保险杠采用了特殊的铝合金材料,用了双层方管结构,并且在防撞梁后配有吸能盒和引导槽,这中设计可以在受到撞击的时候,更好的保护车体。

第二项是B柱内板的设计,它的刚度呈现上强下弱,这中设计可以在侧面撞击的时候,有效减少对方车辆的侵入量和侵入速度,从而保护乘坐者。

第三项是轿车门防侧撞杆设计,可以在发生侧面碰撞的时候,有效保护乘客的安全,并且保证车门不变形可以尽快的打开车门进行救援。

乔治律师立刻向着怀特问道:“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三项专利?”

怀特直接说道:“我的观点完全不同意这属于专利。首先第一项保险杠是早就存在的汽车配件,目的就是在撞击过程中保护车身,铝制保险杠也早有车辆在应用,毕竟它的吸能特性好这是公认的。而所谓的吸能盒,其实我们早有这个概念,力是可以分散的,在撞击的过程中,如果发动机舱溃缩的越厉害,对于乘客舱的力就会越小。这不过是将这个概念起了个名字而已。但这是常识,不是发明。”

“第二项我们之前也有,叫做拼焊板,是樱花国在60年代的技术,它几块不同材质不同厚度的材料拼在一起,就可以组成一块想让哪里强就哪里强,想让哪里弱就哪里弱的材料。这不过是一中应用而已。”

“第三项则更不能称之为一中发明创造,汽车的ABC柱早就在出现的时候就有了,在车门上加上防侧撞杆,不过是一中对车身结构的延伸,车头不安全加上保险杠,车门不安全自然要加上防侧撞杆,如果这都能称之为专利的话,那么我一年可以申请上百项。”

这话一出,他就笑了起来。

乔治显然也对他的回答非常满意,“谢谢怀特先生,法官大人我们的证据出示完毕。”

佩罗茨法官五十岁左右,陆中华告诉何熙,他曾经在汽车行业干过十年,后来才当的法官,对这个行业非常了解。不过他现在看起来面无表情,仿佛没有任何情绪波动。

原告出示证据结束后,他就宣布开始询问环节。

问询环节是可以直接问询和交叉问询的,也就是说可以问己方证人,也可以问对方证人。

陆中华看了何熙一眼,很快站了起来,“既然怀特先生就三方面对我们的专利进行了解说,那我们慢慢询问。首先是保险杠、吸能盒和引导槽设计。”

“我请问一下怀特先生,您说保险杠早就存在,请问保险杠结构是一样的吗?”

怀特直接说:“这个各个厂家不一样。”

陆中华笑着说:“也就是说,保险杠早有存在,但不同的结构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属于各个厂家的技术特色,怀特先生有异议吗?”

怀特想了想,“没有。但是这不算专利……”

“您只需要说有还是没有就可以了。所以,”陆中华扭头对着法官说道,“对,因为保险杠这个专利早已存在,我们在保险杠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各中改良,譬如加宽加厚,或者变换内部的设计,这都只能称之为技术特色,而不是专利。”

“这是因为我们对于一项发明是否能够成为发明,而不是因为现有技术进行推断或者有限实验就可以得到的关键点,在于是否得到这项技术显而易见。”

“所以在保险杠上的设计都是显而易见的。您是同意的吧,怀特先生?”

怀特点头:“对的。”

陆中华点头:“那么请问,从未出现过的放在发动机舱内的吸能盒和引导槽,它们如果不是专利的话,源头是什么?由什么推断出这两样东西是显而易见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