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三章 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矣(第2/3页)

沈树人听完这番长篇大论,才算是彻底陷入了震惊。他唯恐方以智总结得不对,还专门摊开那本孙传庭的笔记仔细研读对照。

许久之后,他终于确定,这一切,就是后世经济学里几个最简单的效应:

对地主,那是公地悲剧;

对农民,那是劣币驱逐良币。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后世普通看官也都能懂:后世只要在农村待过的,或者至少在抖音上看过农民吐槽农业纠纷的,一般都知道这几点常识。

在21世纪,一般国内租种一亩地,根据地的好坏,最便宜大概一年四五百地租,贵的好地,七八百近千都有。

但是有一种地,地租特别贵,那就是租去种西瓜的,几乎在国内都至少要1500块一亩每年。

这是因为现代西瓜特别能吸收土地里的养分废料,地种过一年西瓜后,就要休耕一年,再轮作豆科植物固氮增肥恢复地力。再好的田,三年种一轮西瓜最多了,差的田甚至要六七年才能再种西瓜。

所以给瓜农的地租要特别贵,1500一年,为的就是把后续养地的年份的租金也提前收了。而最歹毒的骗子,往往就会签约时跟出租方说把地拿去种别的,如果出租者疏于监管,他们就偷偷改种西瓜,然后只租一年,把地力榨干种废后提桶跑路换地方。

沈树人后世在抖音上刷到的那些闹出大事的租地纠纷,基本都是违约偷种西瓜的。

而如今陕西存在的问题,性质上,其实就跟诈骗偷种西瓜差不多逻辑。一开始是少量擅长诈骗的奸徒,利用人口不足,用一个比较高的承诺地租,骗到好地来种,实际上用破坏式竭泽而渔的种法,过几年就提桶跑路。

然后谁老实谁吃亏,老实人活不下去,最后被逼模仿。

说到底,是大明的法律太不健全了,官府对户律的规范太粗陋僵硬,又没有类似后来清朝那样更完善的“永佃权”条款,也没有西方的“地役权”条款。

有一说一,沈树人虽然是皇汉,哪怕他穿越之前,对大明的情感也绝对碾压清朝。但在经济问题上,朱元璋这个控制欲巨强又什么都不懂的家伙,实在是为大明遗祸了几百年。

大明的经济治理,但凡有宋朝几分之一的灵活性,鼓励性,明确性,都不至于最后这个死法。

朱元璋的仇商,对细分经济权益的保护,太落后了。他还不让改大明律,只让加,以至于后世皇帝也没办法,而官僚集团又乐见其成,巴不得这样和稀泥,给他们更大的操作空间。

如果大明的律法能管宽一点,细一点,多保护一些如今还没被定义的权利,那这些情况绝对会不一样的。

比如,官府要是严格执法,“农民跟地主签了约,我保证每年种田都好好施肥,保证每年付出两个月劳力维护这块地区的水利灌溉系统,那么你就得保证我至少能种这块田二十年,不能中途因为别人承诺比我交更高的租子就换人换地”,确保落实到位。

这样,就相当于是至少有了清朝完善程度的“永佃权”,农民不会担心他在这块地上付出的长期劳动、需要长时间才能回本的那些利益,中途被夺走转走。

就好比后世,一个国家的法律,要规定店主承租了房子之后,在装修折旧老化年限到期之前,房东不能涨租金,那这个国家的实体店商业才会有人好好干、用长期主义的心态去干。

如果允许装修完了随便涨租,那谁不想短平快赚快钱?竭泽而渔?当然是捞一票就提桶跑路了。

当然,权利义务都是相对的,在严格执法、立法,严惩“随意转租有农民长期劳动附加值的土地”的地主的同时。

对于那些一开始带头偷奸耍滑种地不施肥、或者类似于后世“诈骗式种西瓜破坏耕地的”农民,也要一碗水端平的严惩。

绝对不能因为他是农民,他就绝对正确,不惩罚——惩罚少数农民中的刁钻奸徒,恰恰是在保护大多数农民中的老实人,让他们不会被劣币驱逐良币。

因为如果刁徒不受法律惩罚,以后地主就会把所有老实农民都当成刁徒来对待、提防、提价。

就好比虽然后世法律不会惩罚“刚入职就怀孕”的人,这是合法的,但久而久之,女性就业机会选择会被整体压低。最后是大多数女人中的淳朴老实人为这些刁钻的人的行为在买单。

也很难想象,21世纪承包土地种植的大户,如果偷偷违约,签约时签的是种别的作物,低价拿到地,最后却偷偷改种西瓜这种破坏性作物,告到法院的话,这种诈骗式承包者肯定会被严惩赔偿。

沈树人的出发,也无非是确权明责,定纷止争,给老实人更多保障,同时严惩诈骗式出租和诈骗式承租。

想明白这一切后,沈树人总算是捋明白了该如何解决,也捋明白了历史上明末在陕西,在农业生产领域,究竟发生了什么。

沈树人前世也看过不少明末的小说,陕西耕种条件恶化这个客观事实,其实他穿越前就有所耳闻,但那些书里,往往把这事儿解释为

“陕西天灾太严重了,农民不容易,收种比一比六七都达不到,也就是播种一斗谷子作为种子,年底收上来的还不到六七斗,本钱都捞不回多少,这还施什么肥?所以他们反得有理由,实在是活不下去了”。

这些史料数据是不是客观事实?当然是客观事实。

但是这么简单粗暴写的写手,这种单一的解读思路,为了讨好农民出身的读者来花钱看书,也是够不要脸的了。

更关键是法律太模糊,执法太随意,老实人没有被法律保护的依据,最后不得不人人被迫刁钻。一开始刁钻的只是极少数,一小撮,最后大多数人被劣币驱逐良币逼出来的。

沈树人就不怕得罪人,他从来不讳言,他就是要严惩那些带头刁钻的人,哪怕他们是农民,他也不觉得惩戒了就违背了ZZZZ了。

“传我的令,虽说该慢慢立法完善、以后严格执法,但乱世须用重典,最近出了这事儿,就要挑几个典型先示众一下。

年底这两个月,在武昌府长沙府岳阳府,突击严查,有没有‘诱骗承租农民兴修水利、勤加肥田’,但是最后农民付出劳动后,又把这些地以更高的租金转租他人的地主。

凡是遇到了,就把典型抓来,直接从重治罪,能斩首的一定要斩首,而且要多示众。

咱一碗水端平,欺骗侵害农民永佃权的地主,和承诺参与水利建设、承诺种地时施肥,最后又不修不施、诈骗式破坏性开发的农民,咱都斩一批。杀完人震慑完之后,咱再正式趁机宣布新的律条,申明各县各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