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五章 新监国的三把火(第3/3页)

但最后执法的人,不是收黑钱把本该烧的尸体放过,就是勒索那些不该烧的人家钱,如果勒索不到钱就把不该烧的也烧了。

无论是该烧不烧,还是不该烧强逼着烧,都成了收黑钱敛财的手段,关键是吏治彻底崩了,大家都知道潜规则的威力,知道自己就算守法也没用,别人还会捞。

这种可怕预期固化之后,就催着人们尽快挥霍手中短暂的权力,一直捞到国家灭亡的最后一息都不停手。

所以同理,明末的商人并不是没有爱国的,并不是不能多纳税,关键是他们要看到执法的公平性、可持续性。

就好比一个高速公路网络,如果收费贵,但是对每个人都公平收,那就不会挤死遵纪守法的物流商,反正大家问货主收运费的时候都涨价好了。

怕就怕遵纪守法的人一直承担着高成本,而旁边有一群特权的可以跟收费站勾结,然后遵纪守法的人一涨价、生意都被有特权的抢走了,长此以往特权就可以挤死遵纪守法的了。

一旦沈廷扬、郑芝龙带头交重税,好歹这个对特权恐惧的预期,就能被打破。

朱常汸和史可法,很快都想通了这个道理,也就支持把这一思路,作为新监国政策的核心去推进。

史可法比较稳重,又追问:“既然对商人收取了如此额外重税,总要有配套之法,安定人心,不知朱总督是怎么想的?”

朱树人淡然一笑:“要马儿跑,自然也要给马吃草。我以为,让商人们缴了如此重税,需要两方面的配套。

首先,就是要一改大明自太祖以来,重农抑商的社会地位压制,做到四民平等。商人地位高了,多缴点钱,也就没那么愤懑了。

而且我大明如今所谓的商人地位低下,其实早已成了一句空话,无非只是压制了那些没有功名的无知商人,最后反而促成了官商勾结,让商人投献托庇于官,压制了也等于没压,还留下无数陋规!不如把潜规则废了,直接明着平等。

其次,就是要整顿吏治,让人更加相信朝廷在征收商税的过程中会公平。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儿,需要徐徐图之。

眼下,可以先靠树典型解决,比如让朝廷重征沈家、郑家的商税,让沈家、郑家带头守法,拿出巨资。

长远来看,更要改革我大明的官员俸禄制度,高薪养廉,先确保不收冰炭敬能让官员活得好、只要不攀比,至少能保证全家和幕僚衣食优渥。

然后,同步严惩以权谋私,逐步把一些搜刮尺度收归朝廷监督、再辅之以‘既往不咎,收手不问过往’的感召,对先帝时遗留的历史贪墨既往不咎,只对以后还不收手的严惩不贷,如此则可免人心煌煌、可以暂时笼络住大多数……

当然,这些就长远了,好歹得等我大明在战场上先取得一场决定性的军事胜利,才好谈这些。如果过于仓促,只怕立刻就把人逼到闯贼、鞑子那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