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章 判定结果!牟利?牟什么利?(第2/2页)

虽然说主观故意性并不影响罪名的判定,但是会影响量刑的多少。

按照方奇的估计,失去了主观故意性这一条件。

至少要少判三个月到六个月有期徒刑。

从这一方面来讲,这已经违背了曹志伟的想法。

不过……

现在二审的判定已经下来,作为控告方,方奇也没有任何的新的,有力的事实来推翻这个判定。

不接受也只能接受……

只是在接下来的几个判定当中,必须要好好的把握一下。

要不然量刑会逐一减少……那么对于格列正版药来说……会产生很大的不良影响。

到时候,不仅仅会影响他的名声,肯定还会影响律所和这个大客户的合作。

这才是最关键的!

方奇在心里默念。

……

另一边,审判台席位上的段清水在判定完这一事实后。

继续开口:“关于本次庭审中的是否以主观牟利判定完成。”

“现在对本次庭审中的其他重点进行总结。”

“根据上诉方的上诉请求和一审的判定结果。”

“一审判定认为,国外盗版药对于多数特定人群有着巨大的身体影响,由此认为,林勇贩卖假药的情节较为严重。”

“而上诉方则持反对态度。”

“上诉方认为,盗版药是缓解了特定人群的病情,不应该构成情节严重的情景。”

“关于以上,上诉方能不能够详细的进行描述?”

“可以的审判长。”

苏白在说话的时候,心中也长呼了口气。

这一个判定是本场案件中的关键判定,也是主要影响刑期的内容。

如果二审判定不驳回一审请求的话。

那么林勇的刑期……说实话,减少不了太多,达不到应有的预期。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整理好了材料后开口:

“对于情节严重的判定,我方认为有一定的异议。”

“具体如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售卖假药判定情节是否严重,需要依照不同的购买人群,产生的不同效果分别认定情节较轻,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购买人群造成了不良的身体健康影响,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本案当中,林勇向他的病友售卖盗版格列药,用以缓解病友们的病情。”

“这种情况,是并没有给购买人群造成不良的身体健康影响的。”

“并且从购买人群的角度来看,不仅没有不良的身体健康影响,缓解了病情,而且还大大的降低了购买金额。”

“对于他们这些人群来说,是一件好事。”

“所以从这一点上看,我方认为林勇售卖的盗版药,并不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况。”

“基于这一点,我方申请二审法院能够判定我方的情节较轻,驳回一审判决情节较重的判定。”

“以上就是我方的具体陈述内容。”

其实,苏白的陈述很简单。

说白了,关于情节是否严重,需要从造成的影响力是好是坏,来进行对比。

林勇购买国外盗版药,有没有病友吃了这个盗版药造成不好的影响或者是加剧病情……

这一点是判定林勇情节严重的标准。

如果没有这种情况,那么就不应该判定林勇情节严重。

一审认定情节严重,显然非常的不合理。

因为根据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没有人因为吃盗版药而造成了病情加剧的情况。

毕竟怎么说……

这个盗版药虽然说是盗版,可是在功效上差不多。

只是国外制造工厂,抛开国际因素来对正版药进行仿制,也不怕侵权被告进而生产的药品。

甚至从另一方面来说,林勇本身就在吃这个盗版药。

这也从侧面证实了对于慢性白血病的作用是好的,达不到情节较重的程度。

所以……

关于这个判定,肯定要提出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