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对战争目标的进一步探讨:击败敌人

从战争的概念上看,战争的目标应当是打垮敌人。这也是我们进行战争学说研究的基本观念。

那么什么叫打垮敌人呢?打垮敌人并非意味着要占领敌国的全部领土。比如,1792年,如果联军攻占了巴黎,那么他们对革命党所进行的战争可能在当时便宣告结束,甚至无需先击败它的军队,因为这些军队并不是起主要作用的力量。

与此相反,1814年,如果拿破仑依旧统率着庞大的军队,那么就算联军攻克巴黎,战争依旧将进行下去,后果如何将另当别论。不过,在当时,拿破仑的大部分军队已经被联军消灭,所以,联军于1814年和1815年占领巴黎便决定了战争的结局。

1812年,如果拿破仑能够像他在1805年击垮奥地利军队和1806年击垮普鲁士军队那样,在攻占莫斯科前后,彻底击垮卡卢加公路上的12万俄国军队——虽然拿破仑还没有占领俄国的全部领土,那么他攻占莫斯科的这个军事行动极有可能会迫使俄国媾和。

1805年,对战局发生决定性会战的是奥斯特里茨会战。在此次会战之前,尽管拿破仑早已占领维也纳与奥地利三分之二的领土,可是他并没有完成迫使对方媾和的任务。不过,此次会战过后,虽然匈牙利的领土依旧保持完整,但却无法阻止媾和活动。

让俄国军队在这次会战中遭到惨重的损失是非常有必要的最后一击。亚历山大皇帝手中没有其他军队。所以,缔结和约便成了拿破仑进行该会战取得胜利的必然结果。如果俄国军队早于多瑙河畔同奥军会合,并和奥地利军队一样遭到失败,那么,拿破仑也许无需占领维也纳,就可以跟敌国媾和。

当然,在战史上,还有一些彻底占领敌国领土却依旧无法解决战争问题的情况,比如1807年的普鲁士就是这样。当时,法军对俄国军队(普鲁士的盟军)作战所获得的胜利是颇值得怀疑的,它似乎在对敌人的打击方面并没有发挥决定性作用,而法军在弗里德兰所取得的胜利,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就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发现,这种结果并非由一般的原因决定的,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往往是一些当时不在现场就观察不到的具体原因和很多永远都无人谈起的精神方面的原因,甚至是一些在历史中只被看成逸事趣闻加以记述的最微小的情节与偶然事件。

在这里,理论所能做的是,指出密切注意两国的主要情况。这些情况会形成力量与运动的中心,即己方所有力量的集中打击务必要指向敌人的这个重心。小的总取决于大的,不重要的总取决于重要的,偶然的总取决于本质的。我们必须以此为基础来进行研究。

古斯塔夫·阿道夫、亚历山大、查理十二和腓特烈大帝,他们的重心表现在军队上。如果他们的军队遭遇惨败,那么他们也就完了。那些党争四起的国家,其重心多数在首都。那些依靠强国生存的小国家,它们的重心则在同盟国的军队和共同的利益上。在民众武装中,重心是主要领导人和民众的情绪。

军事打击的目标应该是这些重心。如果敌人因为重心遭遇重大打击而失去平衡,那么胜利方就不应该给敌人以恢复平衡的机会,而应当始终沿着这个打击方向持续打击。

换句话说,军事力量应该永远打击敌人的重心,而非拿整体去打击敌人的其他部分。比如以优势兵力平稳地攻占敌军的某个地区,比如满足于占领某个小地区而不寻求更大的战果。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是不能够击垮敌人的。只有找出敌人力量的重心,并向它投入所有力量,以求大获全胜,如此才能够真正击垮敌人。

但是,无论我们要打击的敌人的重心是什么,战胜和粉碎敌人的军队始终都是最为重要和最靠谱的第一步,它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非常重要的。

从战史和较近的战争案例上看,击垮敌人主要有以下几种办法:

(1)假如敌人的军队在某种程度上是敌人起主要作用的力量,就去粉碎这支军队。

(2)如果敌人的首都不仅是国家权力的中心,而且也是各个政治团体与党派的所在地,就占领敌人的首都。

(3)如果敌人的最主要的盟国比敌人还强大,就有效地打击这个盟国。

从开篇到这里,我们始终将战争中的敌人当成一个整体来考虑,这在进行一般问题研究时是正确的。不过,在提出击垮敌人在于粉碎敌人集中在重心上的抵抗力后,我们就要抛开先前的设想,而进行新的探讨:同我们作战的敌人超过一个这种情况。

假如两个或更多的国家联合起来反对一个国家,那么从政治角度上看,它们所展开的是一场战争。不过,这种政治上的统一程度却非常不一致。

这个时候,问题在于:这些国家中的每个国家都有独立的利益与追求这一利益所需的独立的力量?还是说其中某个国家是主要的,而其他国家的利益和力量只依附于这个国家的利益和力量?

一旦其他国家更趋向于依附某个国家,我们就越能够将众多的敌人当成一个敌人,也就越能将我们的主要行动变成一次主要打击。只要这种做法能够实现,它就是获得成果的最有效的手段。

我们因此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如果我们可以通过战胜其中某个敌人而战胜其余的敌人,那么击垮这个敌人便是战争的目标,因为我们击中了这个敌人也就击中了整场战争的共同重心。

上述观点只在极少数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即我们不能够将几个重心简单地当成一个重心。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将这样的战争当成两个或更多的各有其自己目标的战争。

在这里,既然我们所假设的敌人是各自独立的,那么它们必定占据较大的优势,所以,想要在这样的情况下击垮敌人是不可能的。

现在,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击垮敌人这个目标在什么情况下才是有可能的以及是适合的。

第一,我方的兵力必须足以:(1)让我方能够对敌军获得一次具有决定性的胜利;(2)让我方能够经受得起必要的兵力消耗,能够胜利发展到敌人再也无法恢复均势的程度。

第二,在政治上,我方的处境一定要能保证这样的一次胜利不会招来新的强大的敌人,不会为了对付他们而忽视原来的敌人。

1806年,虽然法国因为彻底击垮普鲁士而造成俄国的全部兵力与自己为敌,但是,法国在当时是可以那么做的,因为它有足够的力量在普鲁士与俄国军队作战。

1808年,法国在西班牙的情况也是如此。1809年,法国不得不削减在西班牙的军事力量,而且如果它在物质的和精神的方面没有占有很大的优势的话,那么恐怕它就不得不完全地放弃西班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