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权柄所在(十二)(第2/2页)

众人都是身居高位,或者在某个领域都是行家,见到官家的表情,就知道赵嘉仁绝非在开玩笑。大家都不说话,认真的听着赵嘉仁接下来的讲述。

地产税指的是以土地为课税对象,按照土地的价格向土地所有人课征的一种税。对土地课税,中国起源较早,但是那一般称为田赋或农业税,属土地收益税性质。现在赵嘉仁的地产税是不管土地产出,只是对土地本身征税。

大宋征税分五等户,五等户是穷光蛋,在五等户的构成方面有这样的记载:“伏以天下州郡人户,大抵贫多富少,逐县五等户版簿,中等以上户不及五分之一,第四、五等户常及十分之九。”

就是说穷人占了大宋“十分之九”的人口,他们自己虽说是有地的主户,但却属于土地明显不够糊口的贫农和半佃农:“凡第四、第五等之家,田业垅亩之多寡,无甚相远,粗粝不充,布褐不备,均未免冻馁之忧。今若隆冬冽寒,使去其家,与温饱者同教于城下盈月而后已,岂其所堪!”

尤其是在人口密集的地方,“蜀民岁增,旷土尽辟,下户(四、五等)才有田三五十亩,或六七亩而赡一家十数口,一不熟,即转死沟壑,诚可矜恻。”

至于有钱人,就是一至三等的主户还有一百万左右,而就在这些里面,“然而天下郡县所受版籍,随其风俗,各有不同。或以税钱贯百,或以地之倾亩,或以家之积财,或以田之受种,立为五等。就其五等而言,颇有不均。盖有税钱一贯,或占田一倾,或积财一千贯,或受种一十石为第一等;而税钱至于十贯,占田至于十倾,积财至于万贯,受种至于百石,亦为第一等。其为等虽同,而贫富甚相远。”

赵嘉仁坦然说道:“不管是谁,统统得纳税!一等到五等,全部都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