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一十三章 这就是资产阶级革命(一)

转眼已经是大宋政和三年的仲秋。

地处关外的辽阳府,笼罩在一片肃杀的秋意当中,虽然还没到漫天飘雪的时候,但却已经能感到一股股自北方袭来的寒意了。

中世纪的小冰河期在十多年前就开始了,平均气温一年比一年低,处于塞北严寒之地的辽河流域,对于凛冬的感觉则更加明显。

夏季在缩短,冬季在延长,初雪的日子更是一年比一年早。

辽西和辽东的土地改革,在夏天结束之前,就已经完成了。根据马人望、张琳、韩企先等人的报告,在辽西、辽东,总共有6100余万亩的土地(包括辽西属于后世河北省的土地)进行了重新分配。

将近23万名共和军的骑兵(骑士)、府兵,得到了150亩至1000亩不等的职田——因为辽东的土地实在肥沃,而需要分配土地的人又太多,所以辽东骑士的庄园规模缩小到了1000亩,辽东府兵的庄园也减少到了150亩。不过这些田庄的产出,却一点也不比燕地1500亩或200亩的田庄少。

新增加的府兵户近21.5万,骑兵(骑士)户约有1.5万。总共有将近4730万亩的土地被分配给了这23万人。

还有600余万亩土地,分配给了马家、郭家,以及被强制迁移到辰州、旅顺、鸭绿水(马植的地盘)岸边的渤海右姓。

另有450余万亩分给了在燕地土改中蒙受损失的燕地中小豪强和辽东、辽西的汉人——属于马家、郭家体系中的汉人壮士的土地,由两家自行解决。而这450余万亩土地都是私田,可以自由买卖,无论持有者是不是公民,都不能免税。

最后的220余万亩,则被武好古奖励给了平定辽东、辽西的功臣。土地虽然不多,但是都集中在旅顺府、辽阳府和辰州等辽东大城市周围。经济价值可不低,而且也是不能免税,可以自由买卖的私田。另外,早年间授予勋贵的燕地土地,现在也都划分成了私田。

土地已经分配完毕了,期间当然发生了多起暴力抗拒事件。不过在强大的共和军面前,渤海人和寺庙僧侣的反抗,根本不足一提。

不过分配完毕的土地,大部分都撂了荒。因为分到土地的人们,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去消化他们的战利品——这一轮土地改革解决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或产权,解下去的开发利用就是个精细活儿了。

分到土地的府兵、骑兵(骑士)、功臣们需要把他们的家人从燕地接过来帮助管理土地,或者干脆把土地发包(大部分的勋贵都会这么做)。而要将多达几千万亩的黑土地经营起来,又少不了资本、劳动力和市场的配合。

以交易辽东、辽西农牧产品为主业的营口市和锦西市,在政和三年夏天的时候就开始了规划,预计将在政和四年进行招标。当然还是天津模式,整个儿承包给商会去开发,发展起来以后也是自治城市。

一家以支持辽东、辽西和燕地农场开发为目的的政策性银行,共和土地银行,也在政和三年夏天,在旅顺市挂牌成立了。

根据计划,这家银行可以接受只有使用权的府兵、骑兵(骑士)农场作为抵押,提供低息和长期的农业开发贷款。并且还可以接受借贷人用农产品还本付息。

如果借贷人因为经营不善,无法偿还贷款。他们也不会永远失去庄园,而是失去落干年的使用权。而且他们只要不失去府兵、骑兵(骑士)的军籍,就拥有提前赎回农场的权利(只能在农场完成秋收后赎回)。

另外,这些职田庄园农场,理论上虽然是官产,但是根据正在起草的《共和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由子孙继承的,只是不得进行分割。

而继承农场的子孙,就必须履行当兵的义务。并且根据他们的公民等级,决定农场是否免税。

只有取得临时公民及以上身份,职田农场才能享受免税的待遇。否则就必须缴纳田税,而田税收取的则是农产品或等值的银钱。

如果没有子孙愿意承担当兵的义务,或者公民等级为“候补”、“临时”的府兵骑兵,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承担兵役(不包括阵亡、战伤、被俘、失踪等原因),职田农场也会被收回。其中候补公民的农场会被立即收回,临时公民的农场则会在临时期满后收回。

而终身公民除非被降级(因为犯罪或严重触犯军法),否则他们无论能否承担兵役,都可以终身拥有农场,而且不必缴纳农业税。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共和国的平民、候补公民还需要承担丁税,也就是人头税——丁税相当于宋朝的丁税和免役钱的结合。不向公民和公民的妻子、子女征收。候补公民如果拥有军籍,也可以享受相同的免税待遇。平民和非军籍的候补公民。则不能免税。

不过共和国的丁税和田税都不重,对平民而言也不是多大的负担。

因而在共和国的财政收入中,丁、田二税的占比是非常低的。而且归地方的州府和自治市支配,并不是中央税。

而共和国财入的大头,则是各种各样的工商收入。包括关税、市税(市税通常是包税)、船税(凡是隶籍共和国,可以得到共和国海军保护的商船都要交税)、房产税(只在城市中收取)、矿税、伐木税(商业化伐木要交税)等税项,以及保护国(地)贡金,官营工商业的利润等等。

另外,公民捐款,也是共和国财政的重要来源——捐款是可以维持或提升公民等级的!而公民等级的好处,自不待言。

除了对税收和职田庄园进行了严格、明确的规范,《共和国民法典》中,还格外突出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和买、强征、抄没等等侵犯私人财产的行为,不是明令禁止,就是给予了极其严格的约束——只有在国家面临外敌入侵的紧急状态,政府才能强征民间的财物用于抵抗,而且在战后还必须照价赔偿。

当然了,对于商人和大地主(主要是勋贵地主)的逃税行为,也是《共和国刑法典》的重点处罚项目。除了罚款、拘捕等常见的处罚方法,还有“公民降级”这个大杀器!

包括最高等级的元勋公民,都有可能因为逃税或者其他犯罪行为被降级!

所以逃税在共和国的代价,是非常巨大的。考虑到共和国的税率,实在是得不偿失。

……

在辽阳府城中,武好文居住的馆舍中,正堂上点了个火炉,火炉里炭火熊熊,炭火上还温着一壶老酒,屋子里面酒香四溢。

武好文、侯仲良、杨时三人围着一张方桌而坐,一边品着老酒,吃着小菜,一边在议论着他们昨天刚刚得到的《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密!细!几可以秦法比拟,只是少了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