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罗文干案

11年11月18日晚吴景濂和众议院副议长张伯烈带了华意银行买办李某,一同到东厂胡同,口称有机密大事要见总统,并且请黎屏退左右,以便密陈。黎弄得莫名其妙,但看他们颜色沉重,也不敢怠慢,就照他们要求办。只见吴从公事包中拿出一个由众议院盖过印,以议长名义写给总统的一封公函,黎扯开公函一看,内容是举发财政总长罗文干和华意银行代理人罗森达、格索利于11月14日擅自签订奥国借款展期合同,换发新债票,使国家财产受到5000万元的损失。查奥国借款已由巴黎和会议决,作为赔偿中国的一种债票,当然不必再签新约,换发新债票。加以这一案既未提交国务会议通过,呈请总统批准,也未提交国会讨论。同时华意银行因为达到了换发新债券的目的,已经秘密付出支票8万英镑,这张支票上盖了财政部印信和罗文干的亲笔签字,显然这是行贿受贿的铁证。现有华意银行买办李君前来作证,请总统裁决。

黎看完了公函就问李君:“你懂得法律吗?”李答说:“报告总统,我国法律规定,诬告者应受反坐处分。这案子是千真万确的,我不怕反坐的处分。”

由于李答复得斩钉截铁,黎便没了主意。吴景濂在旁怂恿说:“这是百分之百的贪污案件,请总统按照以前拿办财政总长陈锦涛的先例,立刻命令军警将罗文干捕送法庭办理。”黎这时很是为难,不知如何处理才好。吴于是恫吓说:“总统不能再事犹豫,万一罗等闻风先逃,那么责任就在总统身上了。”

黎这时最怕别人给他圈套,他怕罗文干真的会逃走,给反黎的人以口实,因此立刻命令侍从武官打电话通知步兵统领聂宪藩、京师警察总监薛之珩到总统府来。黎元洪把步兵统领聂宪藩和京师警察总监薛之珩召来,即令他们派兵去抓罗文干和财政部库藏司司长黄体濂,抓到后解送法院。步兵统领聂宪藩奉到黎命,即返办公处,办好一件公文,派排长王得贵率领荷枪实弹的士兵十余人,持了拘捕公文径赴南长街罗宅,抵达时,罗偕夫人去看电影没有回家,等了一个多钟头,罗一返家,即被逮捕。罗当时不明究竟,很是生气,迨看到步兵统领的公文,公文上如此写着:

“奉大总统手谕,准众议长吴景濂副议长张伯烈函开:‘财政总长罗文干订立奥国借款展期合同,有纳贿情事,请求谕饬步兵统领捕送地方检察厅讯办。’等由,准此,仰该统领即便遵照,将该总长捕送京师地方检察厅拘押,听候讯办。此谕,等因奉此。合亟仰该徘长即便前往将罗文干一名拘捕前来,听候函送检察厅讯办,切切勿延!此令。”

罗看到这份公文,忿然说:“既然有公文,我当然跟你们去,不过这种作法,简直是笑话,荒唐极了。”说着便叫人备汽车和王得贵等一同到了步兵统领衙门,财政部库藏司长黄体濂这时也拘到,由步兵统领移至京师警察厅暂时看管。

就在罗被捕的当晚,国务总理王宠惠、外交总长顾维钧、内务总长孙丹林、交通总长高恩洪都得到了消息,他们马上联袂到警察厅来探问。王宠惠激动地指责总统直接下令逮捕阁员是非法行为。

当京师步兵统领和警察厅长把拘捕到罗文干和黄体濂事向黎元洪复命时,黎也感到这一措施的不合法,乃派人到警察厅通知薛之衍暂缓将罗、黄移送法院,以免事态扩大。可是罗文干却不答应,他坚决要警察厅把他送到法庭受审,因此19日薛之衍遂将罗等移送地方检察厅看管。

19日上午,王宠惠率领全体阁员到总统府见黎,黎不待来客开口,就自怨自艾地连称自己违法,王宠惠要求黎将他一并送交法院,黎则向他们赔了许多不是,说了许多道歉话,甚至表示愿意下令自责,并且愿意亲自到检察厅去把罗接出来。但是阁员们都不以为然,阁员们愤怒地在总统府召开紧急会议,议决:

(一)通电全国,说明吴、张两议员胁迫总统下令逮捕阁员的经过情形。

(二)总统根据内阁的呈文,发表命令,将此案提交地方检察厅依法办理。

在会议上,大家都很愤激,黎则向他们说尽了好话。

内阁阁员们在总统府紧急会议后,即根据议决,替总统拟就了一道命令,请黎发表,命令全文如下:

“据署国务总理王宠惠呈称,署财政总长罗文干因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副议长张伯烈具名函达大总统,谓其于奥国借款展期合同擅敢签字,并面请大总统立交军警逮捕。查该总长关于此案,曾咨呈国务院批准在案,现在既经逮捕,据该总长声称,非俟水落石出,不愿离开法庭。惟未经法定手续,遽尔逮捕国务员,深滋疑虑等语。所呈具有理由,该总长既不愿离开法庭,应由法庭依法办理,务期真相尽得,以昭公道而明是非。此令。”

黎元洪当场看了这道命令,表示同意,愿意盖印公布。正在这个时候,突然又涌进来一大群人,并没有通报就闯入了,原来是议长吴景濂、副议长张伯烈,他们风闻阁员们在黎处开会,怕黎受他们影响,于是邀集20余位议员,雄赳赳气昂昂地冲进来,吓得阁员们从侧门溜走。吴等看到楠木桌上还没有盖好印的大总统命令,就威胁黎不可盖印,同时告诉黎说:国会对罗即将提出查办案,总统应俟查办案送到时据以发布命令,交法庭依法处理。黎这时已没了主意,吴等一说,黎也同意,把命令便搁了下来。

20日在居仁堂举行了府院联席会议,阁员除了罗文干外全体出席,讨论罗案处理问题。先由黎报告经过,然后王宠惠表示意见,他说:“此案未经内阁同意,总统仅凭议长片面之辞,发令逮捕阁员,实在是有问题的。这已经不是钧任(罗文干)的个人问题,而是牵涉到责任内阁制的存废问题。今天我们必需弄个明白。”这时阁员们物伤其类,所以个个都面带忿怒之色,黎内心也觉这件事做得太莽撞,所以很委婉地说:“我应当认错。”高恩洪用手指着黎地鼻子说:“认错就能了事吗?必需想个补救和善后办法。”黎尴尬地说:“怎样补救,请大家想个法子。”孙丹森主张首先恢复罗文干的自由及其个人名誉。高凌霨认为这是法庭的责任,不必在这里讨论。张绍曾附和高凌霨的主张。高、张现在是保定派,与吴景濂立场一致,志在倒阁。

内阁中分成了两派,保定派的阁员认为奥债一案未提交国务院会议讨论,内阁应负违法责任。王宠惠则反驳说,这是手续的错误,即使内阁有责任,须受处分,也不过是行政处分,而不能加以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