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东南的和平公约

民国10年后,卢永祥就成为东南炙手可热的人物,到了12年曹锟贿选时,正是直系的天下,而皖系出身的卢永祥却在东南屹立无恙。

卢永祥掌握浙江和上海,反对贿选和反对直系的国会议员又都集中上海,于是他便成为时局的中心人物。卢在浙江拥有四师一混成旅的兵力。自12年6月13日北京政变后,江浙士绅鉴于直皖、直奉二次战争终将不免,而浙卢与苏齐(江苏督军齐燮元是直系大将)必将决裂,乃由上海总商会主张仿照庚子年东南互保公约,由两省军民长官协议,共同维持治安。浙卢和苏齐迫于民意,乃通电表示保境安民。

12年6月27日卢永祥通电反对贿选后,黎元洪代表金永炎、政学系代表韩玉宸以及奉天代表、西南代表均麇集杭州,于是杭沪顿成反直系运动的中心,这一来,外间便盛传直系方面准备以武力对付浙江。

7月中旬,传说山东督军田中玉因临城劫车案的影响,而将去职,直系派王承斌率师督鲁,与江苏的齐燮元联合以压迫东南。杭州商会乃派代表到南京请求保全和平,上海及江浙各地团体也要求当局切实保证所谓“保境安民”的承诺。

7月26日安徽军务督办马联甲到南京,一时谣言顿炽,传说天津的直军原拟进驻江苏,现改由皖南袭取浙江,报上盛传王承斌部二十三师之两团已入皖,皖北蚌埠驻军移向芜湖集中徽州。曹锳的第二十六师也将南下,于是江浙绅商乃决定在上海开联席会议,策动和平,安徽各团体也急起响应。

8月上旬,盛传保定会议通过对浙用兵计划,据说计划是这样的:

将徐州陈调元军移苏州,联合第六师,分三路进兵。第一路分两面,一面由宜兴出太湖进攻浙江的长兴,一面由沪宁铁路向沪松活动;第二路是南下的北军联合皖军由徽州广德攻浙江吴兴、四安。第三路是赣军由玉山攻浙江的常江。另以曹锳进驻徐州策应苏皖,以鄂军为赣军后路。

浙江方面自然也不示弱,卢永祥派王宾防守嘉湖,夏兆麟防守严衢,郝国玺防守温州,胡大犹防守金华,张伯政守宁波海口,何丰林坐镇上海。

直系大军和浙江方面剑拔弩张,国际间立刻有了反应。英、美、法、日四国公使给北京严重警告,略云:“迭接江浙发生战事之讯,上海及附近地方,外人有巨大利益,如区内发生战事,利益受损,中国政府不能委卸责任。将来中国政府或该省长官如保护不周,对于损失应担负全责,且将于保护不周时,以适当手段自卫。”

北京政府怕引起外国干涉,乃于8月14日分电保定曹锟,洛阳吴佩孚,江苏齐燮元和浙江卢永祥,请其特别注意。

12年8月16日,江浙两省绅商在上海成立和平协会,谋联合各省作避免战争的呼吁,江浙两省的旅京同乡,亦向两省当局斡旋。苏绅张一南草拟了江浙和平公约五条,亲自分访南京和杭州,请两省当道共同宣言保障和平,终获两省当局签字盖章,8月20日上海各报刊出江浙和平公约全文,兹录如下:

(一)江浙两省人民,因时局漂摇,谣言四起,两省军民长官有保境安民之表示,但尚无具体之公约共同宣言,仍不足以镇定人心,迭经两省绅商驰电呼吁,仿前清东南互保成案,请求两省军民长官双方订约签字,以尊重地方公意,脱离军事漩涡为目的。

(二)江浙两省军民长官,徇地方人民之公意,对于两省境内保持和平,凡足以引起军事行动之政治运动,双方须避免之。

(三)在两省辖境毗连之处,如有军队换防之事,足以引起人民之惊疑者,两省军事长官须避免之,其两省以外客军如有侵入两省,或通过等情,由当事之省负防止之责任。于各保其境各安其民之中,仍为精神上之互助。

(四)两省内各通商口岸,为中外人民生命财产所托。上海尤为亚东最大市场,应由两省军民长官饬由各交涉员将此约通告各领事,对于外侨力任保护。凡租界内足以引起军事行动之政治问题,及为保境安民之障碍者,均一律避免之。

(五)此项草约经江浙两省军民长官之同意签字后,由两省绅商宣布之。

齐燮元、韩国钧、卢永祥、张载扬、何丰林。

和平公约虽签,可是备战行动仍积极,江苏方面增兵宜兴、昆山,浙江方面增兵嘉湖,安徽方面增兵广德。因此战争的阴影仍在扩大,东南危机依旧潜伏。江浙两省人民打算更加充实这个和约,加入“两省交界处驻兵不得过于接近,移防时须得会商同意”,以为保障。另一方面安徽和江西绅商人民也在策动加入江浙和平公约。

9月后,南下的国会议员在上海开会,而黎元洪亦南下抵达上海活动,于是江苏方面依据公约,责难淞沪当局,外间谣言遂益猖獗,盛传北方决定对浙江用兵,以制止浙江的反直行动。甚至且指出,军事行动将开始,由苏军取守势,皖军取攻势。

由于江浙和平公约的影响,皖浙两省,亦酝酿签订和平公约,浙江商会会长金百顺和安徽士绅余诚格是这个运动的中心人物,经两省绅商半月余的奔走,在杭州和蚌埠两地向省当局恳切要求,于贿选后终告实现。

10月8日皖浙和平公约签订,其条文如下:

(一)皖浙两省因时局不靖,谣言纷起,两省军民长官同有保境安民之表示,但尚无具体之公约,仍不足以镇定人心。爰请两省军民长官俯从民意,仿照苏浙和平公约成案,签订公约,保持两省和平。

(二)皖浙两省辖境毗连之处,所属军队,各仍驻原防,保卫地方,免生误会。

(三)皖浙两省军民长官负责不令客军侵入,或驻扎两省区域,防止引起纠纷。

(四)此项公约经皖浙两省军民长官之同意,签字盖印后,由两省绅商公证宣布,以昭郑重。

马联甲、陈调元、卢永祥、张载扬。

皖浙公约签订后,旅北京的赣人吴绮由京南下,从事家乡的和平运动,进行赣浙和平公约,邀约赣省与浙省有关系的人士吴钫、夏敬观一同进行,而在浙江方面,商会中亦有很多人加以赞助,12月6日赣浙和平公约亦告签订,全文如下:

(一)近因时局未定,浙赣壤地毗连,两省绅民均希望两省长官以保境安民为职志。虽地方各形安谧,但未有一种确实表示,仍恐不足慰安人心。自苏浙倡和平公约之举,浙皖踵行,群情允协。浙赣谊属辅车,事同一体,爰由两省绅民公同吁请两省军民长官俯顺民意,援照成案订立公约,永保和平。

(二)此项公约以各守疆土不相侵越为限。凡浙赣辖境毗连之外,原驻军队,仍各驻原防,保卫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