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49章 新官断案(上)(第2/2页)

和明清两代不同的是,宋朝县官审案十分亲民,一般不需要下跪,两边也没有虎视眈眈的衙役手执水火棍喊着威武。

而且也并不是立告就会立审,县衙门口立着两块牌子,一面叫“词讼牌”,另一面叫做“屈牌”,下面各有一口箱子,若非紧急的民事诉讼,原告可在词讼牌下投状,调解失败后再由县衙择日开庭;如果是紧急事项需要告状,则到“屈牌”下投状。

至于闻登鼓只有在非工作时间且有紧急事项时才允许敲鼓,住在后宅的县令听到鼓声后就会前来开堂审案,今天是因为时间早,两块牌子都还没有来得及拿出去,所以原告便敲鼓告状了。

李延庆坐在大堂正中,有捕快出来把原告领到西廊下静候,上来的是讼师,他负责递状纸,阐述案情,有需要时才会叫原告上堂询问,来上任的路上,莫俊已经把这些基本的审案规则告诉了李延庆,当然各种法律条款当初考发解试时也背过,即使忘记了,旁边也会有法曹押录提醒。

这时莫俊匆匆赶来,站在李延庆身旁,讼师快步走上前,躬身行一礼,“学生张明参见县君!”

“可有什么急案,非要敲闻登鼓?”李延庆语气中颇有些不满,明明没有什么着急的案子,却要敲鼓催促。

张明连忙解释道:“学生不敢戏弄县君,只是县君有所不知,乡人喜图早利,讲究开门见红利,今天是县君第一次审案,大家都急于瞻仰县君的风采。”

李延庆看了看下面,外廊已经站了十几名赶来听审的闲人,其实也不是闲人,几乎都是讼师,都想通过这件案子了解新任县君的审案风格。

李延庆却不买他的账,冷冷道:“小事大办,缓事急办,轻重不分,且以‘不敬之举’记你一过,罚原告钱五百。”

讼师也有约束,一年只有三次记过机会,连续三次记过当年就不能接案子了,这件案子明明不急,应该是放在词讼牌下,等择日开堂审理,他们偏偏要敲闻登鼓告状,这就是讼师不专业了,所以要吃罚,不仅讼师被罚,原告也要罚钱五百文,以示警告。

讼师张明没想到新县令这么严厉,一点都不好糊弄,他吓得低下头不敢吭声。

李延庆这才道:“把讼状递上来!”

张明躬身呈上讼状,一名捕快将讼状转给李延庆,李延庆翻了翻道:“这桩案子的大致情况我已了解了,但我听说你们已同意与被告协商解决,为何又要来告状?”

“启禀县君,有两个缘故,一个是双方协商失败,都不肯让步,另一个是我们又找到了新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就是用借贷的钱买的土地,所以我们决定上堂申诉。”

李延庆点点头,“你先下去等候吧!待我把被告找来,然后再继续审这桩案子。”

讼师也到西廊去等候了,李延庆随即令两名捕快道:“你们去把被告找来,且告诉她,如果她不肯来,恐怕判决对她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