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邮传部风云

我们都知道,三省六部制是中国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中央官制系统。它始建于隋文帝时期,在唐代得到完善与进一步的发展,从宋朝以后,三省制有所废弃,但掌管天下具体事务的吏、户、礼、兵、刑、工这六部制度却延续到清朝末年,前后一直存在了1200多年。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在列强的环逼之下,已经走到了历史的十字路口。国际局势的风云变幻,新思想、新制度的冲击,已经逼得这个老大帝国必须要做出改革以求得基本的生存能力了,这也正是李鸿章在《复议制造轮船未裁撤折》中所提到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八国联军侵华后,清政府在国内外的压力下,宣布准备实行君主立宪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进行官制的改革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于是清廷首先把掌管外交的总理衙门改组成为外务部,随后又新成立了管理商业的商部、管理国内安全的巡警部。1906年,清朝政府正式对六部制度进行彻底的改组,在把巡警部改为民政部、户部改为度支部、兵部改为陆军部、刑部改为法部、工部和商部合并为农工商部之余,又设立了一个全新的“中央部委”,管理天下路、船、邮、电四政,称为邮传部。

邮传部的政治职能,大致相当于我国建国初期交通部和邮电部的合体(邮电部98年改名信息产业部,08年改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其政府职能亦随之有所变化),它的前身,就是我们屡次提到的,由盛宣怀主持开办的电报总局。

清朝末年,经过了两次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之乱,清朝政府背负着沉重的军费和战争赔款,对地方财政的控制空前弱化,虽然一再加税加捐,也开始课收厘金,但中央还是经常陷入财政窘迫、无钱可用的尴尬局面。

中国的海关当时由英国人赫德为总税务司,经营情况相对较好,年收入1200万两,是清朝政府的第三大税源,也是各种洋务运动的主要资金来源。电报总局刚开始建设的时候,就是借用了海关的经费来经办的。但是津沪线建成四个月,在一群腐败官僚的管理下不但没有盈利,反而亏损甚大。身兼官、商两职的盛宣怀,自然想到了引入较为灵活、先进的商业资本来扭亏为盈。这个在前面说及盛宣怀时已经提到,不再细述,下面主要谈一谈中国的电报事业是怎么由“官督商办”又变回“官督官办”的。

不得不说,“官督商办”这一招在中国电报事业的前期发展中,是起了不可磨灭甚至是决定性的促进作用的。不但解决了资金匮乏的根本问题,而且商人们灵活先进的管理、经营,也不是官僚机构所能比拟的。从光绪八年(1882)三月初一日起,短短两年间,8万两的初始资本膨胀了10倍,到了光绪二十五年(1899),资本总额更是达到了惊人的220万元。

经营情况好了,股票自然水涨船高。刚开始每股100元面值的原始股最高时涨到160元,每股一般可派发红利20余元,最高时每股红利居然涨到35元以上,投资商们自然个个赚得喜笑颜开了。

当时电报局实行的是“学堂与电局相表里”之制度,进入电报学堂就学的学生,自动就担任电报局的电报生。他们的薪水分为4等12级,要想薪水提一个档次,就要通过考试进入更高一级。考试共分10项业务,每项业务20学分,最终的薪水是根据考试所获得的学分来确定的。这就好比当年的大学生毕业包分配,而且电报局的薪水又颇为丰厚,自然吸引了不少人趋之若鹜。社会上也把电报与银行、铁路、海关等其他3门职业一同称为“金饭碗”。

股东们和职员们虽然高兴了,老百姓和当官的却都郁闷了。

先从百姓这边说起吧,中国电报局在晚清时期的派头很大,早期各地电报局皆为官办官用,门前都竖有“虎头牌”,上面还横着用馆阁体大字写着:“非传政令不得入内”,有近于“肃静”、“回避”等衙门大牌。所以老百姓们都敬畏地把它们称之为电报衙门。后来电报局逐渐转为民用,百姓们用得多了,敬畏之心日减,不满倒是与日俱增。不满的方面主要有两个,一曰贵,一曰烦。

贵,是不用说的,据时人笔记记载,从天津发往通州的电报每个字的发报费用是银元1角。这银元1角在当时能买多少东西呢?可以买16斤大米或30个鸡蛋,折合成现在的人民币,大概值50多块钱。换句话说,假如您发一封10个字的电报,就要掏500块钱——天津到通州才几步路啊,要是发封跨洋电报,只怕一个月工资就全折进去了。

所以民间的商人和普通百姓,都曾多次呼吁电报能够降价,但毕竟这玩意是绝对的垄断经营,民间呼声虽高,终究也是白搭。

如果说光是贵,服务态度能好一点,也算心里边稍微有点安慰。可是不然,那时候可不提倡人性化服务。当时的电报局,是不给私人提供译码服务的。还是刚才那个比方,假如读者大人您要在光绪年间发一封私人电报,就需要先到当地电报局或者书店去买一本译码本,把您的电报按字翻译成电报码,再跑到电报局去交给发报员,发报员按照你翻译的编码发给目的地,目的地的收报员再把这一串数字送给收信人,收信人也要买一本译码本,然后按字再翻译回中文。如果您不小心翻错了一个两个字,收报人看不明白,对不起,这不是我们电报局的责任。

从官府的角度来说,除了同样要头疼高昂的电报费用以外,还多了一层矛盾。那就是“官报”和“商报”的顺序之争。

要知道,牵涉到切身利益的时候,商人们是很猛的。曾经有这么个故事,英国公使巴夏礼有一次急等国内一条重要电报,可却迟迟不见送来,一直等到电报发出3天后,这份该死的电报才送到巴夏礼手中,气得堂堂公使大人满头是包,当即责问中国政府是怎么回事。总理衙门追问电报总局,电报总局又追问分局,哪知回报上来,好悬没把巴夏礼给气乐了。分局理直气壮地回答,按照规定,这条重要的外交电报是按“四等寻常商报”算钱的,所以理应和其他“寻常商报”一样,排在一等官报、二等局报和三等加急加费商报之后发送投递。晚了?活该!

英国鬼子咆哮如雷,中国大员脸上无光,可是下边人是照章办事,也不好太过追究。于是只好在英国人的强烈要求下修改章程:“合约各国公使、水陆提督、领事官等为国家之电音往来,均作一等电报,仍照四等电报核算报资”,“皆照中国一等官报看待”,“按照投报之先后次第发递”,这个事才算最后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