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平乱之后(第3/8页)

杨绾出身官宦世家,为官清廉,其祖父在武则天时任国子监祭酒,其父在开元年间任醴泉(今陕西礼泉西北)县令。杨绾早孤家贫,年长后好学不倦,博通经史,尤工文辞,但不喜言谈,淡泊名利。

李亨在灵武即位后,杨绾从叛军控制的地区冒险奔赴灵武,使得李亨大为感动,被任为起居舍人、知制诰,历任官司勋员外郎、职方郎中、中书舍人、兼修国史。

在担任中书舍人之后,杨绾建议恢复古代察举制的孝廉、力田等科,为天下所称颂,后又升迁为吏部侍郎,主持选举,精心完成考察官员工作,其公平、公正、公开的作风受到所有人的称赞。

相对于杨绾性格的沉静而言,常衮是个清直孤洁的人,不轻易结交朋友,同时也是个炮筒子。天宝末年举为进士,宝应二年(763年),任为翰林学士、考功员外郎、知制诰。永泰元年(765年),升迁为中书舍人。在鱼朝恩专权的时候,常衮是为数不多的敢于同他叫板的人,曾直接上疏李豫指出宦官不宜担任过多的官职,而且李豫诞辰之时,面对各地方官进献来奇珍异宝,常衮直面指斥这些东西是聚敛于民以求媚上,请求李豫原封退还给进献的人。

不仅如此,常衮还主张对于那些借皇帝诞辰,于寺观中写经造像、焚币埋玉,无节止地赏赐和尚、道士,借着为天子祈福的机会大肆敛财的行为,应该明令禁止,得到了李豫的赞同,并升迁为礼部侍郎。正是凭借着这种敢于揭露弊端、勇于上疏言辩的作风,常衮与另一名中书舍人杨炎,共为朝官们所推崇,时称“常杨”。

事实证明,李豫将杨绾和常衮充实进宰相班子,算是选对了人,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两个人共同协助李豫,着实做了一些实事,正是由于他们的努力,李豫一朝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是革除了一些时弊的,使朝廷风气焕然一新。

大历十二年(777年)五月,杨绾在刚刚进入宰相班子一个月后,就向李豫上疏请求罢除诸州刺史所带的团练使、捉生将官职。杨绾提出这个问题,显然是针对此前不久郇谟面见李豫时的控诉,而当时由元载和王缙的个人喜好随意任命,各州团练使、捉生将无论是权力还是收入都无法监控,往往徇私舞弊,以至于刺史的工资每月可以达到几万钱,这就是郇谟所说的团练使、捉生将的存在造成百姓苦不堪言的症结所在。

可以说杨绾适时地提出这个问题,也是元载集团覆灭后,需要对他当政时诸多弊端的一种革除,当时李豫诏令准其所奏,杨绾又趁热打铁提出减除诸道观察判官的人数,也得到了李豫的批准。

在杨绾建议的基础上,李豫进一步发挥,下诏规定各团练使除非军事紧急要务,不得擅自召见刺史,也不得任意撤免判决的职务另外派人兼任。又规定各州士兵都限制在一定的人数,招募来的民兵,由官府供给其家人粮食和衣物,这种做法称为“官健”。

除此之外,凡各地的壮丁被差遣点召(春夏归乡耕地,秋冬召集服役)的,由官府发给口粮,这种做法称为“团结”。

可以说杨绾一上来就出手不凡,协助李豫首先完善了各地方官的俸禄制度。自从安史之乱以来,各地方陷入极度混乱的状态,很多地方官大发国难财,且各地方官的俸禄差距悬殊,直到杨绾上疏后,朝廷才逐渐制定出上自节度使,下至主簿、尉级官员的俸禄制度,原先超额或者不足的,采取多减少补的方式,进而达到了上下有序。

可惜的是,就在杨绾刚刚想要大显身手,李豫也正想倚重杨绾,让他厘定政令、改革弊端的时候,杨绾不幸身染重病,于大历十二年(777年)七月不幸病逝。

杨绾病逝的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李豫刹那间备受打击,为此李豫痛哭不已,连续三天没有上朝,三天后当他重新坐在朝堂上,想起群臣中再也看不见杨绾的身影后不禁痛悼难持。

“上天难道不让朕平治天下达到太平盛世吗?为什么这么快就夺去了杨爱卿的性命啊!”李豫由衷地感叹道。

这既是一种无奈,也反映出李豫重用贤能急于恢复帝国盛世的焦急心态,在他看来,杨绾对于自己而言,相当于先祖李世民身边的房玄龄、杜如晦,以及祖父李隆基身边的姚崇和宋璟。

可是现在杨绾已经撒手西去,李豫虽然悲痛万分,但人死是不能复生的,朝廷的事情还是必须有人去做,所以李豫将希望寄托在了另一位宰相常衮的身上。

纵观常衮为相的那一时期,他的最大贡献就是用自己的言行,深刻地影响了李豫广开言路纳谏忠言。

事实上,在杨绾身染重病不能理政的那段日子,宰相班子就已经开始以常衮为核心,在常衮的建议下,李豫连续发布三个《求言诏》,申明广开言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在常衮的牵头下,采取了很多有利于诤谏的措施。

李豫在《求言诏》中要求各级官吏继承和发挥太宗贞观时期广开言路的优良传统。同时指出自己从继位以来,很少听到谏臣进言,针对这种情况,李豫规定以后谏臣所献的奏疏,可以不限早晚任意时间送到宫内来,各门司不得私自扣留,如果必须面见皇帝的,必须要携带奏疏觐见,以利于皇帝参考。如果皇帝发布诏令与时事不符或者赏罚不当,谏臣可以当面指出,并不会治罪。

同时为了保护谏臣的人身安全,李豫规定凡是官阶六品以上的谏臣,因紧急事态上朝击鼓奏事的,金吾卫士兵不得阻拦,不得对谏臣造成人身伤害,更不许强行拘禁,谏臣献书投匦的,严禁私留副本。

上述这些内容在《全唐文•代宗皇帝条》中都有详细的记载,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找来《全唐文》仔细阅读,这里鉴于篇幅所限不再赘述。

总之,在常衮的建议下,李豫当时对如何更好地广开言路做了最大的努力,对诤谏的内容范围和保护的组织措施以及处理的方法,均做了详尽的法律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李豫不仅做出规定,而且当他由于自身角度的局限性可能无法作出正确决定时,也总能冷静克制地按照《求言诏》上的规定去做,这一点从对待元载的党羽上就可以看出。

元载被诛杀后,其朝中党羽依然存在,在李豫看来,元载的这些党羽全都是朝廷的祸害,所以他计划一个不留,事实上李豫的这种看法有失偏颇,当然站在李豫的角度去看,他有这种想法也很正常,正所谓恨之切,根株牵连是也。

可是政治斗争中,站错队是很要命的,从这一点来讲,从前和元载站在一条战线上的人,未必都是官场奸佞之人,有的只是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而有的只能是通过元载才能实现政治理想,所以这个问题很难用道德去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