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堕落的八旗

古代历朝中,元朝和清朝是两个外族统治的朝代,而这两个朝代都是文化相对落后的民族凭借武力入侵,趁乱入主中原而立国的。

仅以清朝满族论,从数量上讲,人口不足300万,不到全国的百分之一,可谓名副其实的少数民族;从文化上讲,尚属于游牧部落,是野蛮民族,直到1599年才在努尔哈赤的授命下创立满文。

清军入关之后,马上面临一个现实的问题:如何统治这样一个庞大的帝国?而且是有着两千多年古老文明的国家!

清代统治者马上确定了他们的统治方针:“顺者以德服,逆者以兵临。”45这是从努尔哈赤起就明确提出的政治原则。

所谓兵临,就是武力征服。清朝的武力,主要为八旗兵。

八旗,初创于1601年(万历二十九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抚顺新宾赫图阿拉城,“以徕服者众”,正式创建旗制,设黄、白、红、黑四旗,称“正四旗”。

1615年,努尔哈赤将正四旗改为黄、白、红、蓝四旗,同时增设“镶四旗”,即: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与正四旗合称八旗,亦称“八旗满洲”。八旗由努尔哈赤及其子、孙、侄分领。

八旗初建时兵民合一,全民皆兵。凡满洲成员皆隶于满洲八旗之下,旗之组织具有军事、行政和生产等多方面职能。实行兵民合一的八旗兵,“无事耕猎,有事征调”,“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耕战二事,未尝偏废”。46

从努尔哈赤创建八旗到1644年清军攻占北京这一阶段,八旗军堪称一支能征善战的精兵劲旅,作战时军纪颇严,有进无退,甚至在死伤惨重、尸相枕藉的情况下仍很少有人退缩逃阵。由于“将士各欲建功,一闻攻战,无不忻然,攻则争先,战则奋勇”47,八旗兵成为建州女真统一东北女真各部并进而统一全国的主要武装力量,战功赫赫。1618年,它曾以精兵6万,击败明朝10余万大军,取得了萨尔浒大捷;继而又用两年的时间攻克明军防守关外的宁锦防线,歼灭明军5.4万人;接着又在山海关与明总兵吴三桂合兵击败李自成大顺军;入关之后又逐一消灭各地的反清力量。八旗军在建立清王朝、统一全中国的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入关以后,为了巩固满族统治,加强对全国人民尤其是汉族的控制,建立了八旗常备兵制,八旗兵在满人将军的率领下分布各地。驻军分布在三类地区:首先是北京周边的24个小据点,以保卫首都安全;其次是西北的战略要地,以抵御外族入侵,维护边疆稳定;再次是汉人聚居的中心城市和南方的战略要地,以维护满族的统治。八旗军每支约4000人,都带着家人驻在各城市他们自己的营区里。

清政府为了解除八旗官兵的后顾之忧,使之更好地为清王朝效命,实行兵饷制度。八旗子弟被清朝帝国供养起来,“以清语骑射为本务”48,不工、不农、不商,从而成为职业兵。身为满洲正红旗后裔的老舍,在他的自传体小说《正红旗下》有这样一段明确的表述。“……按照我们的佐领制度,旗人是没有什么自由的,不准随便离开本旗,随便出京;尽管可以去学手艺,可是难免受人家的轻视。他应该去当兵,骑马射箭,保卫大清皇朝。”

按规定,八旗子弟都应该是士兵,本职在强身健体,保家卫国,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八旗人口的增加,问题就来了。

虽然清皇帝都在表面上强调满汉平等,但是现实的政策却表明了他实质上的民族统治色彩。满族人由无畏的战士转而成为特权贵族,这种特权是有制度上规定的,如在经济上,“凡八旗壮丁,差徭、粮草、布匹,永停输纳”49;在教育上,有专门的学校,并设有八旗专门教育机构——八旗官学和八旗宗学50;在司法上,旗人犯法,由步军统领衙门和慎刑司51审理,普通的地方官吏没有权力管,量刑时,他们还享有“减等”“换刑”等特权。

伴随着八旗的贵族化,就是他们生活上的不断腐化倾向:在衣着上“竞尚鲜华,多用绸缎,以穿著不及他人为耻”52;在饮食上,“往往耽于口腹,饷银一经入手,不为度日之计,辄先市酒肉,以供醉饱,不旋踵而赀用业已告竭”53;在训练上,八旗兵每逢上操、应差大都是雇人顶替,即使是在皇帝和大臣都要出席的玉泉山阅兵大典上,他们也是由仆人携带着兵器,骑马乘车赶赴演武场。

而且,八旗的腐化,不仅仅表现为八旗兵的腐化,更多的是表现在八旗子弟的腐化。虽然入关之后,八旗兵数量不断增加并且还添加了“养育兵”54,但仍然跟不上八旗人口的增长。由于法律制度规定八旗不工、不农、不商,所以八旗子弟也总以此三业为耻,导致大量无兵籍八旗子弟宁可闲散终日,无所事事,以养鸟逛街、唱曲听戏打发时光。

入关之后的八旗兵,由农村进入城市,在繁华的市井生活中长大的年轻旗人自幼就无法接受艰苦环境的磨炼,纨绔做派自然形成,朝廷发放的月饷经常被拿去赌博,出入烟馆吸食鸦片,有的甚至人还未到家饷银就全部花光。老舍说:“我们创造了一种独具风格的生活方式:有钱的真讲究,没钱的穷讲究。生命就这么浮沉在有讲究的一汪死水里。”

八旗子弟形象

个别八旗生活腐化,不是问题,问题严重的是,这种腐化的生活日益扩大,而且不腐化就没法生活下去,而最要命的是这种腐化的生活必须来自政府的财力支持。

几百万张嗷嗷待哺的巨嘴,对于无论多么有钱的政府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财政负担。

如何解决这一财政负担?这是让清政府头痛的问题。

为了解决旗兵的生计,缓解驻防八旗的财政困难,清政府发给各驻防部队一笔“生息银”,由将军、都统、副都统负责管理。所谓管理,也就是以此为本,经商获利。这笔钱大多被投资了相对保险的项目,譬如开设当辅、发放贷款、买田租佃等等。而所获盈利也大都用于补贴旗兵及家属生活,或是用来支付官兵的出差费用,有明显的福利救济和办公经费补贴性质。因此,这种经商活动是受到清廷支持的。

但这种既合理又合法的行为开了清代军队经商的先例,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清廷和各级将领始料不及的。

与军事训练不同,经商培养的是日益增长的物质欲望。然而有限的“生息银”不可能满足军队日益膨胀的需要,于是动用军费和军用财产从事商业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不可避免。1682年,广州将军便开始出租远离驻地的分散房屋,到1764年,出租范围扩大到驻地内的房屋、土地、鱼池、荒地乃至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