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奖惩考绩(第2/2页)

根据军事委员会的统计,抗战期间最常见的惩罚方式为撤职(36 204人次)和撤职通缉(34 361人次),其次为记过(5 221人次)和记大过(4 669人次);最少见的惩戒方式,则为罚薪(14人次)、撤职留任(113人次)和申斥(141人次)。[154]此项统计只限于中央所核定者,事实上战时各单位的奖惩,有许多并未呈报中央。值得注意的是,战时军官佐曾受撤职和撤职通缉处分者,共超过70 000人次,不可谓不多,但是由于战时干部缺乏,加上人事管理所需的技术条件尚未具备,以至于今日在此处被撤职的人,明日可以在彼处再被起用,惩戒的功能因此也难以发挥。

公正严明的奖惩制度,可以提高纪律,鼓励士气,但是在中国由于重人情,以致常有“和稀泥”的现象发生,赏罚不明,有碍作战,蒋介石即曾在一次会议中指出:

现在一般部队长为了讨好部下,大多数都是有赏无罚。行赏的时候,上级官长又恐部下争功,对他不满,因此采取均分主义,而不敢堂堂正正按照功绩,提出何人应赏,说明其应赏的原因。至于部下犯了过失,则不但自己不敢加以处分,就是上级知道了,要执行处分,部队长亦必千方百计为之庇护。譬如师长犯了罪,总司令部要处分,而军长照例要替他求情,请求减免。团长犯了罪,旅长也要求情,请求减免。以为非如此不足以取得部下的拥护。殊不知结果适得其反,试问你一般部下以为赏不足以为荣,罚不足以为辱,赏罚作用,完全丧失,军队的纪律如何能够维持呢?[155]

1945年,第四届国民参政会开会时,参政员也多认为“中央及各军、师负责人员机关,或则考核不清,或则因循苟且,遂致年来各战役后之奖惩结果,民众亦不无议论。”[156]

至于士兵如犯了过错,通常是采用体罚和禁闭的惩罚方式;犯了法,小则坐牢,大则枪毙。[157]最常见的即是在公开场合施予体罚,一位川军士兵曾对其排长打扁条的过程和效果,作了以下生动的描述:

雷排长发虎威的时候,经常集合队伍,当众宣判罪状,队伍分三列一字儿排开,排长说一声:“大家听到!”大家就立正,接着排长宣布:“张得功态度傲慢,竟敢和排长顶嘴,是大不敬,排尾出列两伍。”两伍五、六个人(排尾经常缺伍),两个按臂,两个按脚,一个数数,一个执刑。基数是五扁条,如果罪情重,加到十或二十扁条,如非大罪,大多是五下意思意思就通过……

其实冬天挨扁条根本没什么,穿着厚厚的大棉裤,扁条落在身上等于拍层灰,因为每个执刑人都会手下留情,扁担头打在石板上壳壳响,身上的感觉很轻微。执刑人为何会徇情?因为任谁都有机会被挨打,而且随时随地,防不胜防,如果张得功这次打重了李得胜,下次轮着李得胜打张得功就会添料。不必手法重些,只要马步拿低些,扁条和大腿的角度小些,任是铁打的好汉也受不了!十下以后就会皮开肉绽。所以大伙儿都有默契,不管有多深的仇恨,在执刑时也会法外施恩,手下留情的。[158]

在近代世界各国的军队中,也多有类似严厉的体罚方式存在,如英国军队直至1881年才停止以鞭打作为惩戒的方式,但是1944年在缅甸仍有私刑鞭打的案例。在俄国军队中,体罚至1904年才停止,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曾短暂恢复,革命后才取消。在法国军队中,官方自大革命以后即停止体罚,但是私自实施的情形仍然持续不断,如在北非,直至20世纪30年代才停止。[159]至于日本军队,体罚之风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仍未稍减。[160]学者以为,严厉的体罚最后在军中不再流行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性质的改变,而不在于军方观念的改变。[161]在中国,似乎也有相似的现象。

对于军士,惩戒的方式除了体罚外,还包括申诫、劳役、禁闭和降级。抗战时期,军士受处分最常见的原因是士兵逃亡,一位副班长即曾表示,“跑一个,顶多给连长骂一顿;跑两个,就得挨扁条;三个以上更严重,挨打禁闭是小事,降级是大事,若是一降三四级,那等于打入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翻身了。去年(1945年)在太仓县集训,跑掉了六七十个。有一个班最惨,跑掉三分之一,班长从上士降到二等兵。在连上无颜待下去,投奔其他部队,顶多补个下士,还得凭手中的委任状,假若是弄丢了,那是活该,就委屈点儿再从二等兵爬起吧。”[162]

(三)考绩

考绩的目的,在综核名实,鉴别贤愚,以为黜陟之根据、升迁之准绳,故人事铨叙,以考绩为中心。抗战军兴后,1937—1938两年经通令停办考绩,1940年至1942年改考绩为考核,仅将成绩特优人员,及考绩不及格的庸劣人员,核予奖惩,至1943年以后,仍办普通考绩,总计至1945年止,经审核的考绩人员,共为386 754员。[163]但是战时一般部队、机关,对于考绩多不重视,或恐开罪于人,故作好评;或措辞模棱,自诩圆活,甚至委之僚属,随便填报,成为应付公事,考绩、奖惩与升调,均不发生关系,自然无法发挥人事制度的功能。[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