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第2/2页)

对于人类来说,什么比他的自由更宝贵?然而,应当承认的是社会能够剥夺未能充分利用自由之人所享有的自由。

还有什么[比。——编者注]管理自己的财产更自然而然的事情吗?然而,所有民族都认为在特定的年龄和特定的[词语丢失。——编者注]前,这种控制权会被剥夺,因为他们认为这些个体不享有这种权利或者不具备充分使用这种权利的必要判断力。而这些被认为不具备引导自身的判断力的个体将被赋予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显然,以我所反对的原则为基础的宪法从不敢承认该原则带来的全部成果。在美国,甚至是未交纳任何税款的穷人都遵守其既未直接同意又未间接同意的法律。如果参与政府公共事务的权利成为人类本质中固有的权利,这一事实是如何发生的呢?

因此所有关于民主主义与贵族主义(贵族主义作为执政体)、君主政体与共和政体的问题并非关乎权力的问题,而是关乎事实的问题,或者说关乎事实的问题总是先于其他问题。在我看来,对于所有公民可以参与行政管理的民族来说,这个民主将拥有民主地管理其自身的权利。如果可以请设想另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中,没有任何阶级或者公民享有这种能力;虽然我很难喜欢一人独权,但是我仍将认为它是合法的并确保其在别处发挥有效作用。

[在空白处:为何会如此?如果你认识到某些组成某个民族的个体无法参与其行政管理活动,那么他们又如何能够做出正确的抉择呢?现在,如果你删除这样的选择,那么它不再是民族做出选择。此外,从这一刻开始,你认识到有些人无法做出很好的选择,你必定设想一种没人能够做出正确选择的社会状况;那么,你会愈发远离“所有人有权选择自己的政府”这一格言。一切将被简化为:选择一个政府和参与一个政府,这是人类判断力所引发的两个相似的结果。人们很难完全认可前者,也很难彻底否认后者。

回答:

要选择一个优秀的政府,判断力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判断现存的政府是否适宜以及其是否应当改变,仅需智慧和经验。](YTC,CVh,第五册,第4页至第6页)参阅基佐的第10次演讲,标题为《代表权》,发表于《关于法学、历史学、纯文学的公众刊物》(巴黎:报社,1821年至1822年,第二卷,尤其是第131至133页)。也可参阅第99至100页的注解c。

[6]埃尔韦·德·托克维尔:

我不知道亚历克西是否领会到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所有原因。在上一章的评论中,我指出其一并问他如何思考那一点。要了解是否有必要酬谢那些没有强制要求领导者赋予其权利的士兵;或许甚至有必要心怀一种更高尚的感情——感激之情。根据第三章中的注解2,我得知在1786年仅有纽约州建立了平均分配制度,从这儿开始,这一制度被传播到合众国上下。我也不知道个人利己主义能否突然以这样的方式控制整个阶级,并使其放弃最宝贵的优势。除了取悦人民群众的欲望之外必定还包含了其他某些因素。在我心中,我总是很难相信我已将其阐述得足够明晰。最初,无论是贵族主义还是民主主义,每个州的移民所处的地位都是相似的。“民族”尚不存在,“民族”如何形成以及大众如何获得其所需的认可?我认为亚历克西应当在第一章中谈论这一问题。

爱德华·德·托克维尔:“不平等难道不是因为继承法的缺失而产生的吗?”(YTC,CIIIb,第二册,第89至90页)

埃尔韦在此处是否想起了孟德斯鸠?参阅《罗马盛衰原因论》,收录于《合集》(巴黎:佩兰出版社,1951年),第二卷,第13章,第142页。

[7]马里兰州的1801年宪法和1809年宪法对普选制进行修正。

[8]埃尔韦·德·托克维尔:

创建马里兰殖民地的大地主的历史令我感到困惑,因为它与亚历克西提到的“平等之源最初创建于合众国诸州”的说法是相矛盾的。我知道这种矛盾是唯一明显的,但它在我的头脑中留下了一些疑惑。亚历克西必须清楚地解释这些大地主为何产生了这些极具平等主义精神的观点、主张,等等,以及它们如何迅速地传播到合众国上下。(YTC,CIIIb,第二册,第108页)

[9]埃尔韦·德·托克维尔:“在我看来,这个例子与主题似乎并不相关。”(YTC,CIIIb,第二册,第90页)这句话摘自孟德斯鸠的作品。《罗马盛衰原因论》,收录于《合集》(巴黎:佩兰出版社,1951年),第二卷,第18章,第171页。

[10]在一封收信人不明的信件中,托克维尔再次提到了他与查尔斯·卡罗尔交谈时提及的某些论据:

但我反问道,在革命结束之后,什么迫使你们摧毁了英国政治体制并创建了自己的民主政体?——“在革命胜利之后,我们产生了分歧,”查尔斯·卡罗尔回答道。“每个党派都想利用人民群众、想得到他们的支持,赋予他们新的特权,直到最后人民成为我们的主人,并对我们下逐客令。”

你觉得这样的辩解怎么样?在1830年末或1831年初的巴黎的整体氛围中说这样的话难道不是合乎常理的吗?然而,我是一名非常忠实的叙述者。(托克维尔写于1831年11月8日的一封信,YTC,BIa2)

[11]文本中的符号指向下面的备注:“在这里插入一个章节,解释在美国所谓的宪法是什么。你得说明它仅仅是一种关于人民主权原则的不断变化的表达方式,它不是永远不变的,只有修改它才能确保其约束作用。理解欧洲宪法,甚至是英国宪法的不同之处。”

[在空白处:这些是我的建议。]

[12]在原稿中:“人民通过推选立法者参与立法工作……”

埃尔韦·德·托克维尔:

我不断重复同样的异议,因为它每每令我感到震惊。在这样一个地位、财富和心智都尽可能地接近平等水平的社会中,“人民”究竟是什么?毫无疑问,人民一词在新世界中的含义与其在我们的社会中的含义是截然不同的。我认为这种认识应当被指明。除此之外,本章阐述得非常好。

爱德华·德·托克维尔:“当上文提到的异议涉及美国社会的逐步形成的解释的时候,我能够理解它;但在此处,它已有所不同。亚历克西描述的是民主政府,在这种情况下,人民一词是恰当的,是能够被完全理解的。在我看来,这整个段落非常出色。”(YTC,CIIIb,第二册,第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