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1] 民主是怎样改善主仆之间的关系的(第2/4页)

这两种不同的存在,会让人觉得同情同时又觉得荒谬,这是一种奇怪的感觉,让人感到困惑。

主人的各种情感也会影响仆人的心态,但这种情感在仆人心中却会减少和降低水准。在主人看来引以为豪的东西在仆人眼里只是幼稚的虚荣或者糟糕的自负而已。贵族的仆人们还经常摆出自己主人才有的派头,甚至有时候表现得比他们的主人更在意他的特权。

你现在有时候都能在我们之中找到这样的老仆人呢,他们随着家族的存在而存在,他们也将随着这样的家族的消逝而消逝。[10]

在美国我从未看见像这样的情况。美国人不仅从没听说过有这样的人,甚至你想让美国人理解这样的存在都是件很难的事。让他们想象这种情况的难度,丝毫不亚于让我们想象罗马帝国中的奴隶或者中世纪的农奴的难度。但实际上,这类人的产生都是因为同一个原因,只是程度上有不同。如今他们正渐渐远离我们的视线,随着他们出生和成长的社会环境逐渐变化,他们这种存在变得似乎只存在于上个时代了。

人与人的平等让主仆有了新的定义,二者之间也有了新的关系。

当社会环境变得平等时,人们所处的地位就会经常改变。但仆人阶级和主人阶级仍然存在,但处于这种阶级中的人却在经常变化,或者可以说构建这种阶级的家庭也在经常变化。指挥别人的人和服从命令的人都不会永久不变了。

仆人,将不再是一种特立的人群了,他们将不在有固习、偏见或者其他的特有的习性了。你将不会在他们中感受到那种特殊的风气,或者思维方式。他们将不会有因条件而产生的陋习与美德,他们有道德,有思想,有感情,也有着同龄人所具有的善与恶。他们中既有正直的人,也有卑鄙小人,就像他们的主人一样。

仆人阶级所享有的平等将和他们的主人所享有的完全一样。

由于仆人中明确的阶级区分或者永久的等级制度已经不复存在,所以你想找到存在于贵族制社会或其他社会的仆役中的那种尊卑也是不可能的了。

我在美国从没见过任何东西能勾起我对优秀的仆人的想象,这种存在于欧洲人的记忆中的东西。同样的我在美国也从没见过关于任何劣奴的痕迹。在美国,这两种人似乎都绝迹了。

在民主社会中,不仅仆人们在仆人阶层中是完全平等的,哪怕在跟他们的主人的关系中,你也能说他们是平等的。

为了让你很好地理解这一点,让我向你解释解释。

在任何时候,仆人都可以转变成主人,他们也随时都渴望变成主人。如此,仆人和主人就没什么不同。

那为什么主人有着权利去命令仆人,而仆人必须服从呢?是因为他们有着双方都你情我愿的暂时的协定。他们之间并没有高下之分,只是因为暂时的合同让他们之间有主仆的关系。在合同条款之内,他们一个是主人,一个是仆人,而在条款范围之外,他们是两个公民,两个平等的人。

我希望读者能明了的是,这种观念并不是仆人单方面的想法,主人也对这种主仆关系有着同样明确、精确的界定,命令和服从的条款是经双方同意修订的。[11]

当大部分的公民都长期处于这种相似的情况下,并且当平等已经深入人心时,关于人的价值的定义就会有一种特定的界限,处于长期高于这个界限或者低于这个界限的位置都是非常困难的,这种价值的定义将会成为一种公众意识,并且不会受到例外的影响。

贫富差距,主仆关系偶尔会让两个不同的人之间产生距离,但这却无伤大雅,建立在社会秩序上的公众舆论会将他们拉近到同一水平,让他们之间产生一种平等的感觉,尽管他们之间的物质条件并不平等。

就算有人的利益驱使他做出反对,这种万能的舆论也会渗入他们的心,改变他们的判断,从而主宰他们的意愿。

在他们的内心深处,主仆之间已经没有重大的差异,他们不希望,也不惧怕发现差异。所以他们既不会鄙视别人,也不会对人动怒,彼此之间相处既不低声下气,也不高高在上。

处于主人位置的人认为他们的权利仅仅是来源于一纸合约,仆人也是仅因为合同受命于他人。他们也不会因为自己所处的位置而彼此产生争端。相反地,人人都很清楚自己的位置,很好地完成自己的职责(这二者之间不会有什么强烈的感情因素,他们的关系有着“明确的界定”,所以他们彼此之间倒是有着一种平静的善意)。

在我们的(民主制的)军队中,来自不同阶层的士兵都能当上同样级别的军官,除开上下级的关系外,士兵和他们长官的关系是完全平等的,不管是在理念上还是在实际上。但是在部队中,他却对上级绝对服从,这种服从关系虽是自愿且被明确定义的,但他却丝毫不会拖沓含糊。

这种关系就如同在民主制社会中主人和仆人的关系一样。

要是你认为这两者之间会有那种存在于贵族家庭中有时会出现的主仆情谊,或者忠诚的事迹的话,那可就太荒唐了。

在贵族制社会中,主仆之间只是偶尔碰面,他们之间的交流也是通过中间人,但他们相互之间的依赖性很强。

在民主制社会中,主仆的关系非常密切,他们经常进行直接的交流,但各自的情感确是相互独立的,他们只有工作上的交流,却不会有个人利益的交集。

在他们中,仆人认为自己只是主人家中的过客。他不知主人的祖上功绩,也不会见到其后嗣的发展,也不会对其寄予什么期望。如此的话,他们又怎么会将自己的生存依附于他们的主人呢,又怎么会产生那种非凡的忘我精神呢?他们彼此之间的位置发生了改变,那他们的关系也必须改变。

我想美国人的例子应该足够支持我之前的所有论点了吧,但在此之前,我必须得仔细地将其人种和地域进行区分。

在联邦的南部地区,奴隶制仍然存在,所以我刚才所说的在那里并不能成立。

在北方,大多数的仆人都是被解放的奴隶,或者被解放的奴隶的后代。这些人在公众意见中处在一种备受争议的地位上。法律使得他们在阶级上更接近他们的主人,民俗却顽固地排挤他们。他们自己也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处的地位,于是他们总是表现得很傲慢无礼,要不就卑躬屈膝。

可是,同样在北方的各个地区,特别是新英格兰,你会发现有相当多的白人为了获取报酬,自愿地暂时屈从服务于自己的同胞。我听说的这些仆人通常会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却不会认为自己天生就比向他们发号施令的人低级,就应该服从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