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鉴定和取证

1. 法律鉴定

为了追查秦始皇的生父是谁,我们对与案件有关的主要嫌疑人吕不韦做了严密的审查。审查的结论是:吕不韦既没有作案的动机,也没有作案的条件,他是清白的。有了这个结论,在两位可能的嫌疑人中排除了吕不韦以后,嬴政的生父只能是庄襄王子异的推论,也就可以成立了。

不过,使用排除法得出的结论毕竟只是逻辑上的推论,为了使这个推论成为可靠的结论,我们还必须提供更直接的证据。这个更直接的证据,我们可以从两项技术鉴定中得到:一项是法律鉴定,一项是医学鉴定。

两千年前的秦国,经过商鞅变法以后,早早建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国家。秦国的国事民事,法律完备,制度严密,这是秦国能够战胜六国、统一天下的基本。根据传世文献(如《史记》等)和新出土文献(如《睡虎地秦墓竹简》《张家山汉墓竹简》)的记载,秦国已经有了比较完整的继承法。子女法律身份的认定,是与继承法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秦始皇的生父是谁是一个直接关系到秦国王位继承法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王位继承人子异的嫡长子身份认定问题。那么,秦国的法律对于子女的身份认定是如何规定的呢?如果我们将相关法律引入到本案的判定中,将会得到什么结果呢?

秦国的法律规定,子女身份的认定,取决于生父生母身份的确认。生父生母身份的确认,至少包括三个方面。

一、生父生母社会身份的确认。不同社会身份的男女,生下的子女具有不同的社会身份,子女的社会身份,主要跟随父亲。比如父亲是普通庶民,母亲是刑满释放人员,他们所生的子女,法律地位是庶民。我们大家所熟悉的历史人物,毁灭秦帝国的赵高就是这种情况。这个规定,稍微上点年纪的人并不陌生,就是大家都熟悉的家庭出身,解放后复活继承了,所谓红五类、黑五类、地富反坏右、革干工农兵,都是从这儿来的,都是封建专制的余毒。

我们将这条规定引入本案,嬴政的父亲子异是出身于王族的公子,母亲是平民出身的舞蹈演员,那么嬴政的身份随同父亲,也是王族公子。这不会有问题。

二、生父生母国籍的确认。比如父亲是秦国人,母亲是外国人,他们所生的子女,法律身份是秦国人。父亲是外国人,母亲是秦国人,他们所生的子女也是秦国人。

这条规定,大家只要出过国,或者是和外国人打过交道,都不会陌生。出国要办护照,护照上有一栏:国籍。子女国籍的取得,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有的依从出生地,比如美国;有的依照父亲的国籍,比如日本。战国时代,是一个国际化的时代,跨国婚姻,特别是王室间的跨国婚姻,是时代的风气和通行的惯例,各国制度上有明确的规定。跨国婚姻下的子女,特别是涉及王位继承的嫡子,更有一整套严密的规定。否则的话,善使阴谋诡计的战国游士,早就利用跨国婚姻捣鬼,将各国王室的继承打乱,搞得天下不宁,易姓革命不断。

我们将这条规定援引到本案中来,嬴政的父亲子异是秦国人,母亲是赵国人,他的法律身份是秦国人。这也不会有问题。

三、生父生母血缘的确认。如果所生子女不是父母的亲生子女,子女的继承权将被剥夺,父母也将受到惩罚。

大家一看就明白,这条规定,直接关系到本案的断案,本案在法律上的争论点就在这里。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引用一个具体的西汉案例来作说明。为什么引用这个西汉的案例呢?有两点理由,一是西汉的法律完全继承了秦的法律,可以相互参照;二是这个案例清楚而且有名,不需要做过多的解释。

我们都熟悉一个有名的历史故事——鸿门宴。鸿门宴发生在秦末,讲的是项羽和刘邦在酒宴上的一次生死较量。鸿门宴上有一位英雄樊哙,是我们大家都熟悉的人物。他仗剑闯入宴会厅,大桶喝酒,大块啖吃生猪肉,打动了项羽,救了刘邦。因为这件事,樊哙后来被封为列侯,成为一位有世袭继承权的侯爷。

樊哙死后,他的嫡长子继承了爵位,后来犯法问斩,爵位也就断绝了。刘邦的儿子汉文帝即位以后,考虑到樊哙过去的功劳,给予樊哙后人特别的优待,恩准樊哙的庶子樊市人继承了爵位。这位樊市人有病,阳痿不能生育。按照秦汉的法律规定,爵位必须由嫡子继承,没有嫡子,爵位将会被废除。樊市人担心爵位无人继承,于是想出一个办法,让他的夫人与自己的弟弟同房,生下了一个儿子叫作樊他广,假冒为自己与夫人所生,立为嫡子继承了爵位,总算是保住了侯爷的地位。后来,这件事被家臣告发了,依法处理的结果,樊他广被剥夺列侯的爵位,废为庶人,封地被没收,侯国被废除。

这个案例说明,秦汉的继承制度非常严密,父亲的地位,必须由嫡子继承,嫡子的认定,必须是父亲和正妻所生,或者是另外得到官方的正式认可,相关的具体规定,可以说是周全细致。在如此严格的法制之下,哥哥串通弟弟造假都被揭发严惩,非亲族的外人介入的欺诈,当然更是严惩不赦。

回到本案上来,秦国有如此严格的法律制度,吕不韦想要由国际商界转入秦国政界,他就必须熟悉秦国的法律和制度,他准备在秦王的继承权上投入全部资产和整个人生,他就必须精通秦国的继承法。在一个法制至高无上的国家,在涉及国本的根本问题上,精明如吕不韦,绝不敢以身试法,有稍许的冒犯。另一方面,身为秦王继承人的子异生活在秦国的法制社会中,从小接受的是法制教育,他对与自己有切身利害关系的王位继承法更是清楚明白,绝不会糊涂。

2. 刻玉符的意义

补上了法律课,对于秦汉的继承法有了基本认识以后,历史侦探请大家回忆一件往事的细节。我们在追查吕不韦的时候曾经讲道,吕不韦通过华阳大姐说动了华阳夫人接受子异为养子。于是,华阳夫人开始吹枕边风,劝说安国君立子异为继承人,安国君同意了。这个时候,华阳夫人请求安国君将选定子异为太子继承人的决定,刻在玉符上作为凭证。对于这件事,《史记·吕不韦列传》是这样记载的:

安国君许之,乃与夫人刻玉符,约以为适嗣。

请大家注意“刻玉符”这三个字。玉符,是用玉石制作的符,有各种形状,用来作信用的凭证。符一分为二,由定约双方分别保管,使用的时候取出来合符验证,确定约定的可靠,作用相当于我们今天的契约书。“刻玉符”,就是将约定的内容大要,分别刻在一分为二的两半玉符上。安国君与华阳夫人“刻玉符,约以为适嗣”,就是将册立子异为“适嗣”,也就是将选定王太子继承人的决定写成文书,正式备案,然后将其大要刻在玉符上,由安国君和华阳夫人各持一半分别保管。这个细节非常重要,首先,它体现了华阳夫人的精明,有法制观念,重大的事情,须要有文字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