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晋代察举之变迁

由魏入晋,士族门阀势力扶摇直上。经济上,先后出现了品官占田荫客制、士人免役制和品官封锢山泽制,保障士族官僚存身和发展的经济条件。文化上,士族名士清谈玄理、虚无放诞,并形成了独特的礼法门风和生活方式,以这种意识形态维护其高贵的社会地位。政治上,少数权贵高门世据要津,执掌权柄,成为皇权以外的最大亲缘身份性政治势力。与之相适应,王朝选官上九品中正制与清官入仕迁转之途的配合,成为士族成员获取官职与权力的康庄大道。“以名取人”和“以族取人”的结合,取士面向士族名士,成了王朝选官的主导倾向。由之,承汉而来的察举选官制度,其地位与作用继续下降。但是,专制皇权和官僚政治的维护者,仍然在努力挽救察举的颓势;察举制度本身,仍然有一些引人注目的发展。下面,我们首先对晋代察举以及相关的太学试经制度的有关变迁加以叙述。

一、察举特科

西晋初年,社会由三国鼎立状态进入了暂时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努力及其结果,多少带来了一点向上的气象。王朝对恢复汉式的官僚政治秩序颇为关注。在选官方面我们看到,此期王朝对振兴察举曾经给予了相当的重视。

这种重视首先就表现于频繁的特诏察举之上。例如据《晋书·武帝纪》,咸熙二年十一月,“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洁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复,六曰学以为己”;泰始四年十一月,“诏王公卿尹及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直言之士”;泰始五年十二月,“诏州郡举勇猛秀异之才”;泰始七年六月,“诏公卿以下举将帅各一人”;泰始八年二月,“诏内外群官举任边郡者各三人”;太康九年正月,“令内外群官举清能,拔寒素”;太康九年五月,“诏内外群官举守令之才”。又《晋书·范粲传》:“元康中,诏求廉让冲退、履道寒素者,不计资,以参选叙……时张华领司徒,天下所举凡十七人。”《晋书·任旭传》:“永康初,惠帝博求清节隽异之士,太守仇馥荐旭清贞洁素、学识通博,诏下州郡,以礼发遣。”《晋书·杜夷传》:“怀帝诏王公举贤良方正,刺史王敦以贺循为贤良,夷为方正。”

以上为西晋时期特诏察举之例。这种察举,第一是为军事需要而举,如“勇猛秀异”、“将帅”之科;第二是为政事需要而举,如“贤良方正”、“任边郡者”、“守令之才”之科;第三是为擢拔寒门俊才而举,如“淹滞”、“寒素”之举。特举与岁举本是互相配合的,岁举以取常规人才,特举以取特种人才,以补常科之不足。

晋初之屡诏特举,并非例行公事。《晋书·马隆传》:“泰始中,将兴伐吴之役。下诏曰:吴会未平,宜得猛士以济武功。虽旧有荐举之法,未足以尽殊才。其普告州郡,有壮勇秀异才力杰出者,皆以名闻,将简其尤异,擢而用之。苟有其人,勿限所取。”晋武帝兴特举,其意正在“以尽殊才”,满足王朝对各种特殊人才之需要。

贤良对策制度,兴于汉代。曹魏明帝之时,于太和四年十二月和青龙元年三月两次诏举贤良,但均未见对策之事。晋武帝则恢复了贤良对策之法。《晋书·阮种传》:“是时西虏内侵,灾眚屡见,百姓饥馑。诏三公、卿尹、常伯、牧守,各举贤良方正直言之士。”据《晋书》之《阮种传》、《郤诜传》、《挚虞传》等,对策时武帝所问有“王道之本”、“戎蛮猾夏”、“文质因革”、“咎征见作”、“刑政不宣”、“经化之务”、“移风易俗”等等重大问题。据《郤诜传》,武帝策问时有言,“朕获承祖宗之休烈,于兹七载,而入未服训,政道罔述。以古况今,何不相逮之远也?虽明之弗及,犹思与群贤虑之,将何以辨所闻之疑昧,获至论于谠言乎?”这颇能反映晋武帝忧患图治之情,以及对贤良对策的殷切期望。

而且贤良对策之时,一策之后又加再策。《晋书·挚虞传》:“举贤良,与夏侯湛等十七人策为下第,拜中郎。武帝诏曰:‘省诸贤良答策,虽所言殊途,皆明于王义,有益政道。欲详览其对,究观贤士大夫用心。’因诏诸贤良方正直言,会东堂策问。”在《文献通考·选举六》中,马端临加以赞扬说:“按,试贤良而至于再策,始于汉武帝之待仲舒,而晋武之时亦有之,盖于对者数百人之中,特拔之,而且再策之,可见二帝于策士之事,究心如此!后世亦不过付之有司,视以具文耳。”

至于武帝之令内外群官“拔寒素”,惠帝之“诏求廉让冲退、履道寒素者,不计资”,更具有在士族占据要津之时,为寒门士人打通进身之阶的意义了。《晋书·李重传》记“时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为寒素,司徒府不从”,李重称“如诏书之旨,以二品系资,或失廉退之士,故开寒素以明尚德之举”。二品为中正品第,是士族才能得到的上品,在选官中待遇优越。唐长孺解释说,“当时下诏求贤,本来限于二品,如果低于二品者可以由中正以寒素资格提升为二品,始能被举”,“霍原是寒门本非二品”,所以司徒府不从。(1)说不及二品者可由寒素升为二品,合于史料本意;但说这次“下诏求贤,本来限于二品”则甚不准确。恰恰相反,这次察举名目是“寒素”,所面向的,正是不及二品之人,举后则给予二品资格。“不计资”,就是不“以二品系资”之意。《李重传》又记司徒左长史荀组语:“寒素者,当谓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原为列侯,显佩金紫……”可知司徒府不通过霍原的寒素之举,是因为霍原已身居列侯、“显佩金紫”,不能算“寒门”了。由此又知“寒素”这一科目,面向的乃是“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者,乃是为了补救士族政治的弊端,容纳寒门贤士才设立的。

可以说,特举频繁,是察举选官方式受到重视的标志。这在九品中正制与清官入仕迁转之途互相配合,而保障着士族入仕特权之时,有着特别的意义。察举制发挥着选拔军事政治人才、容纳寒门士人、补救士族政治弊端的作用,对此我们在以后的章节之中还要专门论及。

二、秀才对策制度

西晋初期,察举制的一个重要变迁,是秀才对策制度的成立。

秀才一科始于西汉武帝,最初大约为特举。据《汉书·元帝纪》,初元二年因地震下诏命“丞相、御史、中二千石举茂材异等直言极谏之士,朕将亲览焉”。这次察举“茂材异等”与“直言极谏”同科,又曰“朕将亲览”,显然有对策之事;又记永光二年因日食“令内郡国举茂材异等贤良直言之士,各一人”。准以前例,这次“茂材异等”也应有对策。这大约是秀才对策最早之见于史籍者。但这两次秀才之举为特举,非岁科。约在西汉后期出现了秀才岁举,但终汉之世,岁举之秀才略无对策之事,举后皆直接拜官。曹魏之时,秀才举后仍无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