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科举的前夜

隋代是科举诞生的前夜,察举发展至此,已有700余年的历史。这一漫长过程之中的不断变迁,终归要导致不可逆转的质变。与南朝一样,北朝的察举制与学校制中,也在积累着这种变迁。周隋统治者对察举策试取人选官的态度虽然有保留的一面,但在另一方面,察举选官的历史地位和悠久传统,是任何人也无法回避、并且不能不加以利用的;他们在促进这一制度的发展上,也确实有积极的努力,从而促成了这一不可逆转的过程。下面,我们对北朝察举制与学校制中科举制的萌芽与从察举到科举的最后蜕变,分节加以叙述。

一、北朝察举中科举制的萌芽

科举制的特点是王朝设科而士人自由报名投考,而在察举设制之初,举士就等于举官,举荐是中心环节。在北朝与隋尚未完成这一转变。这一点在冠服制度上就可以反映出来。《隋书·礼仪志》记隋制:

州郡秀孝,试见之日,皆假进贤一梁冠,绛公服。

按《礼仪志》又言,“高祖初即位,将改周制……于是定令,采用东齐之法”,是隋之服制承之于齐,那么上述制度,或可视为北齐之制。进贤一梁冠与绛公服,是入流的标志。秀孝试见之日假以入流之冠服,象征着他们已具备入官之资格。又《艺文类聚》卷六七引晋郭璞诗:

杞梓生南荆,奇才应世出。

擢颖盖汉阳,鸿声骇皇室。

遂应四科运,朱衣耀玉质。

冯惟纳《诗纪》三一引此作《赠潘尼诗》;“运”作“选”,是。潘尼曾举为秀才,为荥阳人。由诗中“四科选”句知所举应为孝廉,“南荆”、“汉阳”又与其籍贯不合,所以题为《赠潘尼诗》未必妥当。可注意的是“朱衣耀玉质”一句,“朱衣”当即“绛公服”一类。百姓平民只能着白衣,而孝廉举后便可着朱衣。北朝秀孝试见假以冠服之制,很可能源于西晋。

科举制下情况就不同了。唐代对应试之士子,不再假以官员的冠服,投考者一般都穿着白色麻布袍衫。所以人们将进士及第者,称为“白衣公卿”、“一品白衫”。据《渊鉴类函》引《经济类编》记曰:“郡国所选群众千万,孟冬之月集于京师,麻衣如雪,纷然满于九霄。”又《唐摭言》卷七记叙唐宪宗元和十一年之及第进士三十三人时曰:“时有诗曰,元和天子丙申年,三十三人同得仙。袍似烂银文似锦,相将白日上青天。”毋庸赘言,这种变化反映了“举官”与“招考”之间制度与观念上的差别。

但在另一些方面,我们确实看到,北朝察举考试制度出现了许多有意义的变化。这些变化与南朝的相关变化一起,共同构成了向科举制过渡的先声。

首先,这种变化表现于落第者的出现之上。《北齐书·儒林马敬德传》记其固辞孝廉而应秀才:

依秀才策问,唯得中第;乃请试经业,问十条并通。擢授国子助教,迁太学博士。

我们已经述及,依魏齐制度,秀孝考第有上、中上、中、下数等,中上已上方得叙官。就是说,马敬德秀才对策,事实上是落第了。又《北齐书·儒林刘昼传》:

河清初,还冀州,举秀才入京,考策不第,乃恨不学属文。

是刘昼亦为落第者。《隋书·李德林传》称北齐杨遵彦领选,“深慎选举,秀才擢第,罕有甲科”,可见北齐策试相当严格。

自从东汉顺帝孝廉射策及西晋秀才对策以来,除了顺帝阳嘉年间左雄主持选举时有一批落第者可考之外,直至魏晋南朝,均未见到其他落第的实例。虽然不能说魏晋南朝的察举策试就没有落第者,可是没有实例可考,这至少说明了这种现象尚不普遍。那么北齐出现了这种实例,就有特别的意义了。察举岁贡初行考试之法时,它只是一种辅助性的检验;当时的察举标准是多元的,德行、功次、吏能以及吏员供职的经历等等,都构成了察举资格。所以史传中对考试等第很少记载,反映了时人对之的重视是有限的。但随着考试日渐成为察举的中心环节,考试等第的记载就愈来愈多了。北齐落第者的出现,标志着察举策试,与“纯粹的”或完全意义的开科考试制度,更为接近了。马敬德与刘昼,是岁举一途中落第者最早之姓名可考者。

隋廷出于对山东士人的疑忌,策试擢第亦颇严格,而且又加试杂文。《北史·杜正玄传》:

隋开皇十五年,举秀才,试策高第。曹司以策过左仆射杨素,怒曰:“周、孔更生,尚不得为秀才,刺史何忽妄举此人?可附下考。”乃以策抵地,不视。时海内唯正玄一人应秀才,余常贡者,随例铨注讫,正玄独不得进止。曹司以选期将尽,重以启素。素志在试退正玄,乃手题使拟司马相如《上林赋》,王褒《圣主得贤臣颂》,班固《燕然山铭》,张载《剑阁铭》、《白鹦鹉赋》,曰:“我不能为君住宿,可至未时令就。”正玄及时并了。素读数遍,大惊曰:“诚好秀才!”命曹司录奏。属吏部选期已过,注色令还。期年重集,素谓曹司曰:“秀才杜正玄至。”又试《官人有奇器》(中阙),并立成,文不加点,素大嗟之,命吏部优叙。

杨素强把杜正玄附于“下考”,杜正玄遂“不得进止”,是“下考”即是落第;后曹司重启,杨素“志在试退正玄”,都见其时考试之苛刻严格。其时必有落第之事。加试杂文,目的当是为了增加难度,以“试退”秀才。又同《传》附《杜正藏传》:

开皇十六年,举秀才。时苏威监选,试拟贾谊《过秦论》及《尚书·汤誓》、《匠人箴》、《连理树赋》、《几赋》、《弓铭》,应时并就,又无点窜。时射策甲第者合奏,曹司难为别奏,抑为乙科。正藏诉屈,威怒,改为丙第,授纯州行参军。

知其时秀才有甲、乙、丙与下第四等,前三等均可授官。杜正藏也考试了杂文。唐代科举试策外又试杂文,由此而始。

另一个有意义的变化,是自由投考的萌芽。《北史·儒林刘昼传》:

举秀才,策不第,乃恨不学属文,方复缉缀辞藻,言甚古拙……昼求秀才,十年不得,发愤撰《高才不遇传》。冀州刺史郦伯伟见之,始举昼,时年四十八。刺史陇西李玙,亦尝以昼应诏。

刘昼发愤“缉缀辞藻”而“求秀才”,是希望获得一个考试机会。而且他也确实不止一次得到了这种机会。《传》称其“竟无仕,卒于家”,可见他终身未能考取。但这并不是因为他没有获得考试机会,而是因为他文笔拙劣。这种发愤习文,求举秀才的行为,与科举制下的士人颇相类似。又《北齐书·儒林马敬德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