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热的基督教(第2/3页)

哥林多人后来也学会说方言,但保罗又谴责这种过度热情的行为。他没有禁止这种行为,还说它符合教义,是“属灵的恩赐”,这种神赐的语言现在已经无人能懂了。但是,保罗依然在意大众的观感,担心教外人士如何看待这种行为:“所以,全教会聚在一处的时候,若都说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进来,岂不说你们癫狂了吗?”(《哥林多前书》第十四章,第二十三节)。

但说方言真的是一种集体狂热的信号、象征,或某种被引发的出神状态吗?社会语言学家威廉姆·萨马林(William Samarin)曾在1972年出书讨论方言,他坚持,不管是古代或是现代,这都与宗教狂热无关。他告诉我:“任何人都做得到。你只需要相信你会说另一种语言。”[30]这么说也有道理,因为教徒说方言时,不会有出神时的特征,比方说抽搐或扭曲身体。人可以假装在说方言,假装沉浸在其中。信徒当然有动机这么做:在早期的基督教社群中,得到“神赐”而能说方言,大家都会尊敬你。保罗也向哥林多人吹嘘自己“比所有人都能说更多方言”。同样地,在我们现代,电视上有名的传教士有时也会忽然说方言来表示自己具有神灵的权威,之后再若无其事、不改语调地转换回英文。音乐和舞蹈可以唤起一些特异的心理状态,但在这些情绪激动的团体里,不一定会发生说方言的行为。很多案例是发生在独自祷告的时候,当然这种情况就无法证实了。[31]

另一方面,对于熟悉这类行为的社会来说,说方言就是在改变意识状态。萨满巫师会这么做,某些非洲的基督教灵恩派也会有狂热舞蹈。民族志学者也记录过,在北美喀多族(Caddo)丰收祭典中,一位老人“慷慨激昂地说了一串深奥的话,急促又尖锐,一个字也听不懂”。[32]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时,语言学与人类学家费利西塔丝·古德曼(Felicitas Goodman)在数个文化中调查方言的表达方式,她发现语调的形式都一样,这意味着基本的心理状态相同。今日的基督徒告诉我们,说方言会产生极度喜悦的感觉。住在美国田纳西州东部诺克斯维尔市(Knoxville)的牧师达琳·米勒(Darlene Miller)表示:“那是绝美、平静、宜人的感受。你感受到一股力量,知道那是神降临了。甜蜜、美丽的感受簇拥而来,神的力量充满全身,你不得不从口中发声流泻出来,身体完全无法控制它。”[33]某位当代的天主教灵恩派信徒在独自祷告时,发现自己开始说方言:“就那样发生了,静静地、温柔地,我开始用疯癫的语言赞美上帝。在那一刻,我了解到,把自己交给上帝,那感觉不是被吞噬,而是被充满了,成为完整的人。圣灵对我唱着言语无法表达的爱,我感受到了。”[34]

基督教文化形成之前,在早期的地中海地区,说方言的行为就很普遍,人们知道那会产生狂喜的感觉,还会在迷乱中说出未来之事。在希腊圣地德尔斐(Delphi)神殿,传达神谕的是女祭司皮提亚(Pythia)。据说在开始传达神谕之前,她会吞咽月桂叶(或吸收它的香气),接着就说出没人听懂的话,需要祭司详加解释。通常她代表的是阿波罗,但冬天时则换成狄俄尼索斯。早期基督徒也许受到德尔斐仪式的启发,觉得说方言可以适切地表现被神灵附身的状态,或表达溢满的宗教情感。

这并不是在贬损基督徒,或说他们抄袭皮提亚或其他希腊的狂热仪式。但既然基督教融合了希腊文化的许多片段,早期的基督徒自然也吸收了说方言的概念,好用来表现人进入特殊的、神灵所应允的心理状态。当然有些人是假装的,知道如何在正常、非狂热的心理状态下做出说方言的样子。但不论真假,信徒都能控制开始与持续的时间,否则保罗也不用费心禁止过度说方言。韦恩·米克斯(Wayne A.Meeks)认为,在早期基督教仪式中,说方言还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发生的时间可以预测,还伴随着特殊的身体动作”。信徒可以借由其他仪式引发说方言的能力,感觉受到神眷顾。说方言可助长个别信徒的威信,也能促进全体的团结。[35]

无疑,早期的基督徒一定认为,说方言是神所赐予的极喜状态。二、三世纪的教会领袖德尔图良(Tertullian)还说,只有上帝偏爱的人才会说方言。他还挑战异教徒马吉安(Marcion),看他是否能跟自己一样“创作一段诗篇、打造一个愿景、背诵一篇祷文——让神灵带领着,在狂热与狂喜中,用任何自然发出的语言表达”。[36]由此可见,早期的基督徒应该希望他们的聚会能充满特别的感觉,像是交流、极喜、欢愉等。米克斯认为,受洗也会产生些微抽离的感觉。当施洗者将圣水浇灌在受洗者头上,并大喊:“阿爸!”(Abba,亚拉姆语“父亲”之意),便表示圣灵已经进入、充满受洗者的灵魂。[37]

因此,平心而论,一、二世纪的基督教、希腊的神秘庆典以及罗马的“东方宗教”,这三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给信徒某种体验,让他们感受强烈的情绪,甚至达到狂喜的状态。不像西布莉女神的信众,基督徒不会拿刀划自己[少数的例外之一是自阉的神学家奥利金(Origenes Adamantius)],也不像狄俄尼索斯的信徒会跑到山里面生吞活剥小动物。他们唱歌、吟诵、喝酒、跳舞、甩头发,情绪一来,就用方言或普通话预测未来。

我们也不应以偏概全,毕竟基督教派别很多、教会也很多,敬拜形式也就各色各样。保罗的规矩看来有点古板,只有像他自己那样的领导者才能说方言,公开场合演说也仅限男性成员。另一个极端的早期基督教派是弗里吉亚的孟他努派(Montanist),由孟他努和两位女先知所领导,据说,他们预言时会进入出神的状态,沉迷在与“东方”宗教相似的狂热仪式中。孟他努本身曾是西布莉女神的祭司。值得一提的是,长久以来,人们总是将集体狂热仪式和性爱放纵联想在一起,因此孟他努派比起其他基督徒在性生活上更为拘谨。[38]也许因为他们的狂热仪式更吸引人,孟他努派在二世纪快速传遍小亚细亚,甚至爱吹牛的特士良也加入他们的教派。

盛行于古希腊与罗马世界的“东方”宗教中,只有基督教以各种形式流传下来。在公元一、二世纪,基督教会成功,是因为它具有某个独一无二的特点。其他宗教人士没有留意到,比起庆典和仪式,社群归属感带来的精神满足更为长久。佰克特指出:“在异教的神秘仪式中,信徒在神灵的庇护下齐唱、庆贺,彼此凝聚在一起……但这类因庆典而产生团结感,庆典结束后就停止了;唱歌跳舞一日或一夜后,便就地解散了。”[39]难怪这些神秘教派得发展管理阶层来维持教务,伊西斯和西布莉甚至有神庙和祭司,但只有基督徒才有长久的社群观念。穷人在狄俄尼索斯或西布莉的祭典中获得几个小时的狂欢宣泄,但在教会,他们能得到实际的物质支持,比如每次礼拜时,比较富裕的弟兄会提供免费的一餐。单身女性或寡妇在其他宗教的仪式中得到暂时的解放,但教会能提供她们长久的互助网络,包括物质上和社会上的。[40]某个罗马评论家观察到(也许还略带羡慕的语气):“基督徒靠一些神秘的象征和标记彼此相认……不管到哪里,他们都会展现泛滥的宗教情感,轻浮地称呼彼此‘兄弟’和‘姐妹’。”[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