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6章 暗流涌动(第2/2页)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方遇到挫折,让荷兰举国上下都感到震惊。荷兰东印度公司非常强大,是真正“全民所有”的公司。

荷兰东印度公司有两种股东,不参与管理的“participanten”和参与管理的“bewindhebbers”,在当时是公司股权、经营和管理上的创新,它创造了一种有限责任的股份公司。

公司在阿姆斯特丹创立时,当时的荷兰市民,上至荷兰女王,下至平头百姓,几乎全体荷兰人都或多或少的拥有公司的股份。

人们只要愿意,不用出太多钱,就可以购买公司的股票;而不管是皇室还是百姓,在投资和获利上的权力,是完全平等的,可以一齐起从席卷欧洲的香料贸易中赚钱。

荷兰东印度公司有近5000艘船,近100万雇员。而当时荷兰在全球的商船总数竟然达到了15000艘,海上马车夫可不是说着玩的。为了解决东方的困局,荷兰东印度公司选择和英国东印度公司结盟,准备共同应对东方的贸易挫折。

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全名是“伦敦商人在东印度贸易的公司”。它是由一群有创业心和有影响力的商人所组成。这些商人获得了英国皇家给予他们的对东印度的15年的贸易专利特许。公司共有125个持股人,资金为7.2万英镑。

1608年,公司的船到达苏拉特,并在那里建立了一个贸易点。此后两年中,东印度公司得以在孟加拉湾赛葵的默吉利伯德讷姆建立了它的第一所工厂。由于公司在印度登陆后报告说获得了很高的利润,促使英皇詹姆士一世向其它公司颁发了特许状。

两家东印度公司还拉上了已经日落西山的葡萄牙人,去年春天他们就已经坐在了一起,共同商讨对策。为了改变目前的困局,他们派出了大量的商船来到了马尼拉,收集各种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