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细解台湾郑氏小朝廷(第2/5页)

我们不妨可以做这样一个假设,如果没有公元1661年的那次渡海东征,郑成功的抗清力量在清王朝的绞杀下迅速覆灭,而闭关锁国的清王朝,对开拓万里海疆从未有过兴趣。盘踞台湾的荷兰人,也势必稳固他们的统治,台湾,将从此真正成为荷兰海洋帝国治下的一块“领土”,几个世纪以后,或许会继续留在荷兰版图里,也或许会如今日菲律宾、印尼一样,成为与中国隔海相望的“邻邦”,却必不再为华夏所有,若那样,才是万千炎黄子孙真正的恨事。

如果我们以此来看待郑成功收复台湾的功业,就可以很容易的得出评语:艰苦卓越,功业千秋。

说功业,自然要说说郑氏台湾政权的军事力量。一支能够驱逐“海上马车夫”荷兰人,并与“满万不可战”的清八旗周旋数十年的军事集团,自然很强大,但其强大程度,相信会出乎今天很多人的意料。

清朝康熙时代常年主持平台大业的福建总督姚启圣就在奏章里写得明白:郑氏集团“火器之利,兵舰之强,不亚于荷夷,更非我之所能及。”

这位大清“朝廷命官”说的是实话,论“火器之利”,早在清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郑成功誓师福建,起兵反清时,便在厦门建立了完备的军火工业生产线,重金聘请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等西方国家技师督造生产,并“择沿海良家子弟,礼聘红夷为师,习火器制造之法”。明末清初购买西洋火器壮大自己,但多是简单购买洋枪洋炮,而系统学习制作工艺,甚至独立研发,郑成功可谓第一人,比起首倡“师夷长技以自强”的林则徐,他没有说,却早了近两个世纪。

苦心当然没白费,在台湾出土的郑氏集团的各类武器装备里,火枪已出现了“火轮枪”,不仅远胜于同时代清军以及南明各路军队的装备,更不亚于西方同时代的水准。火炮已有了爆破弹,即时人所谓的“开花炮弹”,其性能和作战效用,远胜于200年后参加鸦片战争的清军。

“兵舰之强”更是事实,荷兰人称郑氏集团的战船为“戎克船”,又称“台湾船”,全长30公尺,载炮30门,是郑氏水师的主力战舰,不仅其性能远胜于明朝正规水师的“大福船”,更多次在海上击败荷兰船队。另有郑氏舰队的王牌战舰“三桅炮船”,船长80米,桅杆高4丈,船舱有5层,配轻重火炮50门,可容各类作战人员400人,堪称是当时全球海洋上的“巨无霸”战舰。

因为有了这样一支强大的舰队,在17世纪的地理大发现时代,郑氏集团纵横东亚海疆,历经数战,主要的对手,当然是荷兰人。

在公元1661年收复台湾后,经营台湾38年的荷兰人并未死心,屡屡寻找机会,企图重新占有台湾。在撤出台湾的第二年,荷兰舰队就兵临福建。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三月,荷兰殖民者与清廷达成协议,趁郑成功病逝,台湾内乱之机联合攻打郑成功的大陆属地厦门、金门,夹击之下留守郑军不支,败退撤往台湾。荷兰人则获得了清康熙帝的褒奖,并获得了贸易特权。纵览此战,军事上无太多意义,趁火打劫而已。清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趁三藩之乱的机会,接任“延平郡王”的郑经再次出师福建,连克金门、厦门、南澳数地,清廷再次勾结荷兰人联合进攻,两面夹击下,1680年,“兵败七府”的郑军再次退往台湾。

公元1664年八月,得清政府允准并给予商业利益,荷兰发动了意在“收复”台湾的战争,发动20艘精锐炮船,悍然向台湾基隆等地发动进攻,史载“红夷大掠沿海,乡民死伤无数”。强攻之下,基隆一度沦陷,郑氏集团果断出手还击,以刘国轩统水师,从海上向荷军发动进攻,另派重兵从陆上攻基隆,双方在基隆周围展开了漫长的拉锯战,终在1668年成功收复基隆。彻底毁掉荷兰人重霸台湾野心的基隆会战,曾广泛记录于清初的各类笔记中,后大多在清乾隆帝编纂《四库全书》时销毁。仅有的史料隐约现于台湾当地的地方志中,具体作战细节已不可考。

而除了军事攻击,郑氏的经济手段也给了荷兰人打击,遍布东亚乃至东南亚的航线上。但凡华商,只要拥有郑氏集团发布的“令旗”,便可得到郑氏水师的安全保护,不但草寇海盗不敢骚扰,即使荷兰西班牙殖民者也敬而远之。派使节出使东南亚各地,严令禁绝与荷兰人的贸易,其强硬手腕,令以商业立国的荷兰人损失惨重。为打压荷兰势力,更为开拓商路,郑氏集团更与英国人成为了长期贸易伙伴,获利甚丰。此举令荷兰人叫苦连天,揆一在其著作里愤怒地批评道:“荷兰东印度公司面对国姓爷家族所表现出的不合时宜的举动,招来了他们强硬的报复,更导致荷兰在东南亚的贸易垄断地位从此一天天丧失。”值得一提的还有菲律宾的西班牙人,郑成功在公元1661年占领台湾后不久,菲律宾即发生了大规模残杀华人的事件,郑成功为此警告菲律宾的西班牙殖民者,一度想出兵惩罚。郑成功过世后,其子郑经曾于公元1670年和公元1671年两次筹谋征讨菲律宾,终因清朝军事压迫,以及西班牙遣使通好,并在当地转变政策,优礼尊重华商而告结束。虽未发生大规模战事,但郑氏集团一直向菲律宾地区的华人海商提供援助,并多次在小规模海战里教训西班牙殖民者,最终,在西班牙的历史文献里,留下了欧洲人对郑氏集团的称谓:东方海洋上的上帝之鞭。

在17世纪地理大发现,西方殖民者掀起瓜分世界高潮的大航海时代里。郑氏集团,不仅仅是“孤悬海外”的割据势力,还是亚洲海洋上可以对抗西方殖民船队的唯一力量,更是飘零海外的万千华人的守护神。

如果以今天的眼光看待300多年前的那段历史,郑氏集团与大清王朝隔海对峙的20年,不仅是新旧两个王朝的对垒,更是新旧两种国家发展模式的“竞赛”。论王朝,清朝“新”,郑氏“旧”,可论国家发展模式,郑氏集团,堪称是“领风气之先”。

早在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郑成功复台之战的最艰苦阶段时,颇有眼光的郑成功就在台湾各地大行屯田,更在福建地区广泛招募流民来台定居。建制台湾后,“屯田制”作为一项基本政策推行下来,表面看似与明朝建国初期朱元璋的“军屯”无二,实际内容却大相径庭——朱元璋的“军屯”,土地是国有的,郑成功的“军屯”,土地是私有的。

这一条郑成功在其1662年五月的告示中说得明白:“各镇及大小官兵,开辟田地,尽其力量,永为世业,以佃以渔及京(经)商。”军屯的方式,则是“开屯招佃”,即招募大陆流民来台耕种。民屯的发展更迅速,“随人多少圈地,永为世业”,仅福建漳州一地,在郑成功收复台湾的第一年,来台垦田的民众就多达4000人,今天台湾“本土人”中80%为闽南人,大多是这一时期迁居台湾。对荷兰占领时期当地农民业已开垦的民田,郑成功也着力保护,三令五申区分“屯田”和“民田”,对滥占地行为一律重惩,无论屯田还是民田,皆轻徭薄赋,且允许“自由经营”,比起明太祖连农民家里种几亩棉花都要立法规定的做法,进步无比。后来许多东南沿海的商人,也将资产转移至台湾,在台湾投资土地产业。毫无疑问,“屯田”之策,是17世纪台湾经济起飞的“强心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