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安汉当年一触龙 第六节(第4/4页)

想到这里,她在心里摇了摇头,颇有一些支持封建的大臣,是将宗室当成一种累赘,但那绝非她之本意。她倒宁可养着这些宗室,安安分分地共享太平。

清河等了一会儿,见高太后没有进一步的示意,便在奏状上批了句“降付都堂”,然后放到一边,又取过一本奏状来,看了一眼引黄,禀道:“这封是石相公奏状,引黄言前次奏事,议及与西夏议和之事,未决,石相公请凡夏使所请诸事,其中册封秉常、复赐国姓、许秉常每岁遣使祭祖、朝廷设官照看其祖坟、允两国互市、遣归愿归夏之党项贵人、互派使节,朝廷均可以允诺;朝廷要求秉常诸事,则当包括西夏当奉大宋正朔,用大宋年号,称臣,划定边界,约束边臣诸条。取进止……”

“与西夏议和之事吗?”高太后心不在焉地反问了一句。

“是……”清河应了一声,却听高太后又说道:“此非急务,待改日内东门小殿再议不迟……”

“那……”清河正待询问是否要将石越的奏折留中,高太后却已又吩咐道:“你且先念那些和封建有关的札子吧。”这是她眼前最关心的事。

“是。”清河一面答应,从书案上翻出一堆奏折来——这早都是分门别类了的。她拿起最上的一本,方要念,又听高太后说道:“亦不必念得那么详细,不论赞成也好,反对也罢,理由总是那几个,你只管告诉我谁是支持,谁是反对就成。”

“是。”清河答应了,拿起第一本,看了一眼引黄,一面禀道:“这一封是签枢章惇的奏章。”

“那不必说了。”高太后随双目微阖,但心里却明镜似的,“章惇前几次面对时,除了北事,便全是在力陈封建之利。”

“太皇太后圣明。”清河笑道,将章惇的奏章放到一边,又拿起一封来,但只看得一眼,立时便惊住了。

“曹王……”她方说了两个字,那边厢高太后已霍地睁开了双眼,“曹王?”

“是。”清河不敢去看高太后的眼睛,低着头,但语气却很肯定,“这封是曹王的奏状……”

“快呈上来!”

  1. 宋代官员受到指控后,朝廷要求其自我辩护,称为“分析”。​
  2. 此处特指宋代官员奏陈、乞请事,经通进银台司进呈之一种文书,凡奏状必须用官印,封面并有引黄,略举该文书所言之事项等。​
  3. 取进止,宋代奏折常用结尾词,意为请求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