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二二章 不平等条约(第2/2页)

苏锦自然不肯放过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在原有的达成的协议上又附加上诸多条款,惹得涵养如海的张元也不由的高声大骂,但骂归骂,在这种情形之下,张元也没什么好的选择,他没有可以叫板的资本,最后在骂骂咧咧中还是同意了这些附加条件。

于是在渭州南城的贫民聚集地的一处半完工的小房子面前的空地上,一场两国间正式的和议签署仪式便在此进行,在探头探脑的百姓们围观之下,两人在夏国取消帝号的前提下达成了和议,两国间自四年前开始的旷日持久的战争便在寒气逼人的渭州贫民窟中划上了句号,史称:庆历和议。

此和议内容如下:一、夏取消帝号,宋册封其为夏国主,赐金涂银印,方二寸一分,文曰“夏国主印”,许自置官属,奉宋正塑,向宋称臣。

二、双方各自归还所捋掠俘虏之边民将校士兵,有逃往对方之边民,双方需缉拿遣返,不得私留庇护。

三、夏所占领之宋朝领上栲栳、镰刀、南安、承平等地和其他边境蕃汉居住区全部归还宋国;双方士兵各自退回本国领境,在本国领土上可以自由建立城堡驻扎军队,不受他国指谪。

四、凉州西南百里荒原设为双方缓冲区域,禁止军队边民进入此处,当地州府可按期巡查管辖,但禁止驻扎军队。

五、宋每年赐夏国茶叶一万斤、布匹十万匹以昭显主国之恩,但暂不开放边境互市,观夏国之行以决定后期榷场是否开放,榷场开放之前,双方需对边境私商严加盘查管制,若有查获者严惩不贷,宋之私商以叛国之罪论处,抓获夏国私商当以细作之罪论处。

六、双方遵守此和议,即日罢兵休战,自此议成之日起,任何针对他国之军事行动均视为言而无信,必受天谴。

这六条可以说是完全的不平等条约,大宋不仅获得了他所要的西夏取消帝号的承诺,而且还进一步的开始了对夏国的封锁,其中的第四条不仅是让夏国的大片土地沦为不能自主的无人区,更是苏锦的私心作祟,因为未来和野利部落走私的通道便是在这片凉州西南的数百里大荒原上,苏锦假公济私,为自己未来的走私道路铺平了道路。

当然,第六条那段废话是张元强烈要求添加上去的,此协议一签字,便意味着宋国不能再发兵攻打夏国,今晚的军事行动已经被扼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