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子学时代

第一章 绪论

一 【哲学之内容】

哲学本一西洋名词。今欲讲中国哲学史,其主要工作之一,即就中国历史上各种学问中,将其可以西洋所谓哲学名之者,选出而叙述之。在作此工作之先,吾人须先明在西洋哲学一名词之意义。

哲学一名词在西洋有甚久的历史,各哲学家对于“哲学”所下之定义亦各不相同。为方便起见,兹先述普通所认为哲学之内容。知其内容,即可知哲学之为何物,而哲学一名词之正式的定义,亦无需另举矣。

希腊哲学家多分哲学为三大部:

物理学(Physics),

伦理学(Ethics),

论理学(Logic)。

此所谓物理学、伦理学与论理学,其范围较现在此三名所指为广。以现在之术语说之,哲学包涵三大部:

宇宙论——目的在求一“对于世界之道理”(A Theory of World),

人生论——目的在求一“对于人生之道理”(A Theory of Life),

知识论——目的在求一“对于知识之道理”(A Theory of Knowledge)。

此三分法,自柏拉图以后,至中世纪之末,普遍流行;即至近世,亦多用之。哲学之内容,大略如此。

就以上三分中若复再分,则宇宙论可有两部:

一、研究“存在”之本体及“真实”之要素者,此是所谓“本体论”(Ontology),

一、研究世界之发生及其历史,其归宿者,此是所谓“宇宙论”(Cosmology)(狭义的)。

人生论亦有两部:

一、研究人究竟是什么者,此即心理学所考究;

一、研究人究竟应该怎么者,此即伦理学(狭义的)、政治社会哲学等所考究。

知识论亦有两部:

一、研究知识之性质者,此即所谓知识论(Epistemology)(狭义的);

一、研究知识之规范者,此即所谓论理学(狭义的)。

就上三部中,宇宙论与人生论,相即不离,有密切之关系。一哲学之人生论,皆根据于其宇宙论。如《列子·杨朱篇》以宇宙为物质的,盲目的,机械的,故人生无他希望,只可追求目前快乐。西洋之挨比求伦学派(Epicureanism)以同一前提,得同一断案,其一例也。哲学家中有以知识论证成其宇宙论者;(如贝克莱Berkeley、康德Kant以及后来之知识论的惟心派 Epistemological Idealism及佛教之相宗等)有因研究人之是什么而联带及知识问题者。(如洛克Locke、休谟Hume等)哲学中各部分皆互有关系也。

【注】孟太葛先生(W.P.Montague)亦谓哲学有三部分,即方法论,形上学与价值论。方法论即上所谓知识论,复分为二部;形上学即上所谓宇宙论,亦复分为二部;皆与上所述同。价值论复分为二部:(一)伦理学,研究善之性质及若何可以应用之于行为;(二)美学,研究美之性质及若何可以应用之于艺术。(Montague: The Ways of Knowing, P.1)

二 【 哲学之方法】

近人有谓研究哲学所用之方法,与研究科学所用之方法不同。科学的方法是逻辑的,理智的;哲学之方法,是直觉的,反理智的。其实凡所谓直觉,顿悟,神秘经验等,虽有甚高的价值,但不必以之混入哲学方法之内。无论科学、哲学,皆系写出或说出之道理,皆必以严刻的理智态度表出之。凡著书立说之人,无不如此。故佛家之最高境界,虽“不可说,不可说”而有待于证悟,然其“不可说,不可说”者,非是哲学;其以严刻的理智态度说出之道理,方是所谓佛家哲学也。故谓以直觉为方法,吾人可得到一种神秘的经验(此经验果与“实在”符合否是另一问题)则可,谓以直觉为方法,吾人可得到一种哲学则不可。换言之,直觉能使吾人得到一个经验,而不能使吾人成立一个道理。一个经验之本身,无所谓真妄;一个道理,是一个判断,判断必合逻辑。各种学说之目的,皆不在叙述经验,而在成立道理,故其方法,必为逻辑的,科学的。近人不明此故,于科学方法,大有争论;其实所谓科学方法,实即吾人普通思想之方法之较认真、较精确者,非有若何奇妙也。惟其如此,故反对逻辑及科学方法者,其言论仍须依逻辑及科学方法。以此之故,吾人虽承认直觉等之价值,而不承认其为哲学方法。科学方法,即是哲学方法,与吾人普通思想之方法,亦仅有程度上的差异,无种类上的差异。

三 【哲学中论证之重要】

自逻辑之观点言之,一哲学包有二部分:即其最终的断案,与其所以得此断案之根据,即此断案之前提。一哲学之断案固须是真的,然并非断案是真即可了事。对于宇宙人生,例如神之存在及灵魂有无之问题,普通人大都各有见解;其见解或与专门哲学家之见解无异。但普通人之见解乃自传说或直觉得来。普通人只知持其所持之见解,而不能以理论说明何以须持之。专门哲学家则不然,彼不但持一见解,而对于所以持此见解之理由,必有说明。彼不但有断案,且有前提。以比喻言之,普通人跳进其所持之见解;而专门哲学家,则走进其所持之见解。(参看William James: The Pluralistic Universe, P.13-14)

故哲学乃理智之产物;哲学家欲成立道理,必以论证证明其所成立。荀子所谓“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非十二子篇》,《荀子》卷三,《四部丛刊》本,页十二)是也。孟子曰:“余岂好辩哉?余不得已也。”(《滕文公》下,《孟子》卷六,《四部丛刊》本,页十四)辩即以论证攻击他人之非,证明自己之是;因明家所谓显正摧邪是也。非惟孟子好辩,即欲超过辩之《齐物论》作者,亦须大辩以示不辩之是。盖欲立一哲学的道理以主张一事,与实行一事不同。实行不辩,则缄默即可;欲立一哲学的道理,谓不辩为是,则非大辩不可;既辩则未有不依逻辑之方法者。其辩中或有逻辑的误谬,然此乃能用逻辑之程度之高下问题,非用不用逻辑之问题也。

四 【 哲学与中国之“义理之学”】

吾人观上所述哲学之内容,可见西洋所谓哲学,与中国魏晋人所谓玄学,宋明人所谓道学,及清人所谓义理之学,其所研究之对象,颇可谓约略相当。若参用孟太葛先生之三分法(见本章第一节注),吾人可将哲学分为宇宙论、人生论及方法论三部分。《论语》云:“夫子之言性与天道”(《公冶长》,《论语》卷三,《四部丛刊》本,页五),此一语即指出后来义理之学所研究之对象之二部分。其研究天道之部分,即约略相当于西洋哲学中之宇宙论。其研究性命之部分,即约略相当于西洋哲学中之人生论。惟西洋哲学方法论之部分,在中国思想史之子学时代,尚讨论及之;宋明而后,无研究之者。自另一方面言之,此后义理之学,亦有其方法论。即所讲“为学之方”是也。不过此方法论所讲,非求知识之方法,乃修养之方法,非所以求真,乃所以求善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