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南北朝之玄学(下)(第2/5页)

三 【宇宙间事物之关系】

所谓“物各自造而无所待焉”者,不过谓吾人不能指定某特殊事物是某特殊事物之原因,并非谓各事物,彼此之间,皆无关系。依《庄子注》,事物彼此之间,有关系而且有必要的关系。《秋水》“以功观之……”注云:

天下莫不相与为彼我,而彼我皆欲自为,斯东西之相反也。然彼我相与为唇齿;唇齿者,未尝相为,而唇亡则齿寒。故彼之自为,济我之功宏矣。斯相反而不可以相无者也。(《庄子注疏》卷六页二十六)

《大宗师》“孰能相与于无相与……”注云:

手足异任,五藏殊官。未尝相与,而百节同和,斯相与于无相与也。未尝相为,而表里俱济,斯相为于无相为也。(《庄子注疏》卷三页二十五)

又“知人之所为者……”注云:

人之生也,形虽七尺,而五常必具。故虽区区之身,乃举天地以奉之。故天地万物,凡所有者,不可一日而相无也。一物不具,则生者无由得生,一理不至,则天年无缘得终。(《庄子注疏》卷三页一至二)

人之所以如此如此,是因宇宙之是如此如此。严格言之,宇宙间之任何事物,皆与其间之他任何事物有关系。所以说:“区区之身,乃举天地以奉之。故天地万物,凡所有者,不可一日而相无也。”

即在人事中,“治”“乱”之代谢,亦是自然的,必然的。《大宗师》“庸讵知吾所谓天之非人乎……”注云:

人皆自然,则治乱成败,遇与不遇,非人为也,皆自然耳。(《庄子注疏》卷三页二至三)

《天运》“人自为种而天下耳”注云:

不能大齐万物,而人人自别,斯人自为种也。承百代之流,而会乎当今之变;其弊至于斯者,非禹也,故曰天下耳。言圣知之迹,非乱天下,而天下必有斯乱。(《庄子注疏》卷五页七十八)

“承百代之流,而会乎当今之变”,在此种整个的情形之下,必有某情形、某事物发生;此是必然。但吾人不能指某情形、某事物,是某情形、某事物的原因;此是独化。此见解与所谓唯物史观之历史哲学,颇有相同之处。例如俄国革命,依唯物史观之历史哲学言之,乃在其时整个客观环境之下,必有之产物,非列宁个人所能使之有也。上之所引“相反而不可以相无”之言,如附会之,亦可谓系讲辩证法。

四 【天然及人事之变化】

上文谓《庄子注》之理论,颇似巴门尼底斯。但在别一方面,其理论又颇似海拉克利塔斯(Heraclitus)《庄子注》以为宇宙间各事物是常变的。《大宗师》“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注云:

夫无力之力,莫大于变化者也。故乃揭天地以趋新,负山岳以舍故。故不暂停,忽已涉新;则天地万物,无时而不移也。世皆新矣,而自以为故;舟日易矣,而视之若旧;山日更矣,而视之若前。今交一臂而失之,皆在冥中去矣。故向者之我,非复今我也。我与今俱往,岂常守故哉?而世莫之觉,横谓今之所遇,可系而在,岂不昧哉?(《庄子注疏》卷三页十二)

巴门尼底斯与海拉克利塔斯之哲学,极端相反。《庄子注》所以对于二人之哲学,有皆似之之处者,盖《庄子注》言有只是有,乃就宇宙之全体言。言万物是常变的,乃就宇宙间之各个事物言。例如长江之水,时刻变迁,而长江之为长江则自若也。

社会亦常在变迁之中。社会中之制度,皆所以为一时之用,时过即有弊而成为废物。《天运》“其作始有伦而今乎妇女”注云:

今之以女为妇而上下悖逆者,非作始之无理;但至理之弊,遂至于此。(《庄子注疏》卷五页七十八)

《天运》“彼知颦美而不知颦之所以美……”注云:

夫礼义,当其时而用之,则西施也。时过而不弃,则丑人也。(《庄子注疏》卷五页七十)

《天运》“围于陈蔡之间……”注云:

夫先王典礼,所以适时用也。时过而不弃,即为民妖,所以兴矫效之端也。(《庄子注疏》卷五页六十八)

《天运》“止可以一宿而不可久处,觏而多责”注云:

夫仁义者,人之性也;人性有变,古今不同也。故游寄而过去则冥;若滞而系于一方则见。见则伪生,伪生而责多矣。(《庄子注疏》卷五页七十二)

社会因必然之势而变,变则旧办法、旧制度即为“丑”、为“妖”。若时变而仍执持“丑”、“妖”,则即是不能顺自然,即是“矫效”,即是“伪”。《胠箧》“然而田成子一旦杀齐君而盗其国”注云:

法圣人者,法其迹耳。夫迹者,已去之物,非应变之具也。奚足尚而执之哉?执成迹以御乎无方;无方至而迹滞矣。(《庄子注疏》卷四页二十一)

时变则需要新办法、新制度。圣人以新办法、新制度,应新时变,正是顺自然。《秋水》“默默乎河伯……”注云:

俗之所贵,有时而贱;物之所大,世或小之。故顺物之迹,不得不殊。斯五帝三王之所以不同也。(《庄子注疏》卷六页三十)

《天地》“天下均治而有虞氏治之耶?……”注云:

言二圣俱以乱故治之,则揖让之于用师,直是时异耳。未有胜负于其间也。(《庄子注疏》卷五页二十六)

圣人因时“顺物”,因“时异”故其“顺物之迹”,“不得不殊”;要皆系“顺物”,故无“胜负于其间”。由此言之,《庄子注》并不反对道德制度,但反对不合时宜的道德制度。

五 【“无为”】

有新时势,人自然有新办法、新制度,以应之。此乃势之必然,此乃人之自为。能任人之自为,即可无为而无不为。《大宗师》“以知为时者,不得已于事也”注云:

夫高下相受,不可逆之流也。小大相群,不得已之势也。旷然无情,群知之府也。承百流之会,居师人之极者,奚为哉?任时世之知,委必然之事,付之天下而已。(《庄子注疏》卷三页九)

“奚为哉?”无为而已。无为而已即无不为矣。

《在宥》“故君子不得已而临莅天下,莫若无为”注云:

无为者,非拱默之谓也。直各任其自为,则性命安矣。不得已者,非迫于威刑也,直抱道怀朴,任乎必然之极,而天下自宾也。(《庄子注疏》卷四页三十六)

“无为”即是“任乎必然之极”,“各任其自为”。《天道》“以此进为而抚世……”注云:

夫无为之体大矣;天下何所不无为哉?故主上不为冢宰之任,则伊吕静而司尹矣。冢宰不为百官之所执,则百官静而御事矣。百官不为万民之所务,则万民静而安其业矣。万民不易彼我之所能,则天下之彼我静而自得矣。故自天子以下至于庶人,下及昆虫,孰能有为而成哉?是故弥无为而弥尊也。(《庄子注疏》卷五页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