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9章 税务改革(第2/4页)

看到这个税法,所有人眼里一亮。这样省得遮遮掩掩得变项收各种税务。而且也解决了人口流动收税的难度。

石坚也下边写了小字,农民将获得更多自由,为了获得货币交税,必然将产品投入市场,加速商业经济的发展。但他也注明了不利的地方。还是官员!

一旦施行,有可能会出现有的地方官府仍逼使农民从事各种徭役;有的额外加赋,条鞭之外更立小条鞭,火耗之外复加秤头;更严重的是藉一条鞭法实行加赋。

事实上也是如此,明朝后期不断加鞭,朝廷加一分,地方加十分,于是大家一起开城门迎闯王。

其实这是一条很先进的税法,特别是一些征收税务的里正欺负百姓的无知,加重百姓负担。这一条税法,将这一漏洞弥补。连著名清官海瑞也对这种税法不遗余力推广,并且涉及到的利益并不是很大。最少不象王安石那样搞得天怨人怒。而且也可能因为货币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将交子走进舞台。只是如何杜绝官员从中伸出手来。

因此几个人看了良久,才往下看去。

好东西,总要品味一下,不过都用好奇地眼光看着下边,也许下边的东西更好。

下边确实更好一点。可对清朝的统治更好,但不利于宋朝现在的发展。这就是摊丁入亩。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石坚在这下面写的东西更多。首先就是人口,一旦将人头税免去,那么人口将大量繁衍,利于现在大宋。到处缺人,而且占领的地方也需要宋朝百姓迁去,不然不能老用奴隶吧。况且宋朝周边就那么多国家,能架住石坚几年整?

二就是有利于贫困百姓,减少社会压力和矛盾激化,利于社会稳定。

但石坚也注明了,一不利于土地吞并,因为税务以田地数量来征税的,加重了田地的成本。不利于宋朝现在这种需要百姓的大迁移。下边一句石坚还没有注出来,更不利于大工业时代的到来。

第二条就是各州府丁地不一,如在大洋岛,因为丁少自然无所谓,但在田地紧张的州府,田地拥有者压力就会增加。

第三条,看似将百姓解决出来,但也就在自己州府里晃悠,其他州府不欢迎。怎么说,因为外来人口的增加,必然会使自己这一州府的田地税收增加。这也是清朝实施这一制度后,凡天下之人“出注所往,入注所来”,“稽察盗贼、逃人、奸究、窃发事例。”

这些人虽然才干各不相同,可都是整大宋的人物尖子,一眼就看出其中的利弊。这种方法,可不是简单地摊去人头税。这人头税不但包括狭义的人头税,还包括各种以人头计算的徭役。对于人口的迅速繁衍是有巨大的好处的。不是养不出小孩,是养不起小孩。无论朝廷怎么鼓励都不行。第二还是石坚所说的稳定,不但在农村,就是在城市也出现了吞并土地,炒作地价房价的雏形。这一政策出台,将会对土地拥有都增加成本,那么吞并土地的风波将会减弱。

可这也是它的缺点。如果宋朝还是那个宋朝,这政策的出台,将对所有大臣是一良音。可现在宋朝不是缺少土地,而是如果改变百姓居住在家乡不肯离开这一观念。

而且这一政策的出台,以后还会指望商人踊跃地来卖下土地?还有打击的也是宋朝最有钱的一批人。将会掀起哗然风波。

不看到石坚在下面用大字写着,改革之法,与时俱进,然切记不可忧民,不可哗然轩波。

为什么石坚改革会成功,就是把握的尽寸好。象前几个月那次改革,不是拿商人的利润,而是对某些行为好的商人,国家放出利润来,减少税务。无可争执。不能你们平时不做好事,或者某些行为还很恶劣,国家还会对你们鼓励?对于第五等,那是追究责任起来,都可能全部抄没家产,石坚还故意地踢去了一些比较难啃的商户,将他们列到第四等。因此也无可非议。

因此他并没有无理地触犯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一点很重要。王安石一进他家时,石坚就将他以后很可能出现的各种变法,全部写出来。第一就是均输法,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本意很好,但主要是实行的人。奸吏从徒贵就践变成了徒践就贵,徇私舞弊,从中谋利。巨贾与官吏勾结,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最应当扶持的小商人全部破产。本来钱少,可小王叫六路百姓一半米税换成钱来交纳,于是钱更贵,物更践,民怨沸腾。官府垄断,经济得不到正常的发展。最后还有借掌握各种消息,派出探子打探各个商人官吏情况,使人人自危。

第二就是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这也很好,不象某些百姓活活被利滚利剥削得家破人亡。虽然利率还很重。但就因为这还很重坏了事,这将会为国家带来大量收入。于是强行摊派,有许多百姓根本就不需要这笔贷款。还有下边的官吏,巧立名目,这样算那样算,把利率提到一部以上。国家富了,或者暂时收入多了,小老百姓全部破产。

这也是石坚不同意银行强行摊派的原因。而且他也硬性做了规定,利率百分之十五就是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十就是百分之二十。不要搞其他的花头。如果发现,一率从严处理。不能不说,那个历史上的小安子,给石坚带来许多启示与警告。

然后是水利法。虽然司马光说劳民伤财,这也是王安石变法中少数另人齿诟的地方。某种程度上,是劳了民,可在国家集中领导,开挖河渠,充分调节,对百姓的未来将会有很大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