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结语(第3/7页)

按照现在的“自由”和“进步”、“保守”和“反动”的标准对16世纪的人物进行分类,是很令人怀疑的。对他们中许多人很难进行定性归类,有的人可以同时分属几类。尽管实际上他们中的所有人的目标都是为了保存传统的社会价值,但他们也不缺乏平等的思想。虽然他们要依靠国家来保护其个人利益,但他们也知道大多数民众的生计对国家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标签某人“好”或“坏”只会造成混乱。

第二节 明代的财政管理及其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

中央集权优先于技术能力

这本书中所讨论各个不同主题可以很容易地概括为如下的观点:明朝力图在一个广大的帝国内强制推行其野心勃勃的中央集权的财政制度,这种做法超出达到这种程度的技术水平。这种技术水平包括实际的技术手段和专门的经济知识。表现为交通运输、信息交流以及其他服务性事业,货币和银行规则,会计统计和数据保存的技巧,甚至官员的心态。

财政制度始创于洪武时代,当时没有将皇帝个人的收入与国家收入分割开来,帝国的收入与省级地方收入也区分不清,强制对全国的财源进行统一的管理,这样的计划甚至在现代社会也未免过于艰巨,这自然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实现的技术手段问题。

如果这样的计划实行于种植谷类作物的干旱地区,例如像西北的黄土高原,其所引起的困难也不会如此剧烈敏感。中国地理条件的多样性使得问题更加复杂。有明一代,田赋是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在其276年的历史中却从未编辑过一套完整一致的土地数据(见第二章第二节;第三章第二节;第七章第四节)。在我们对各地方的报告进行核查时,就会理解其中缘由。因为包括低收入群体在内的所有各户都要纳税。每一类土地都要统计入内,包括河流沿岸苇塘的延伸地区以及山林(见第六章第三节)。在海南岛,为了给各种差役提供资金,甚至将槟榔树也被计算进去〔20〕。鱼塘常常因为出产丰富而不会被忽视,同样栽种桑树要比种植稻米收益更大而更受到注目。所以常常会造成这种现象:在同一地区,种植单季作物土地的收益要高于种植双季作物土地的收益;一些税则不高的田土,但却有很好的回报。而那些高产的土地却收成不好。其中缘由太多,无法一一言明,但很明显这种差异与广泛而详细的税收结构明显背道而驰。管理也十分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甚至在16世纪晚期的土地清丈工作也不是由专门训练的人员来进行的,政府从农村征召人役进行清丈,这些人甚至连土地分类的地方标准也不能理解,更不用说全国性的标准。缺乏控制标准最容易导致各种弊端,清丈之前更是如此〔21〕。

与此相对照,德川幕府时代的日本,土地税通常以每一村落共同体为单位,而不是确定到单个的纳税人〔22〕。尽管看起来日本的方法简陋、落后,而明代的制度先进、平等,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明政府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这种方法未必更有效。或许日本的封建主们对其村落情况的了解程度要比明朝的知县对当地情况的了解好得多。

明代中国的中央集权体制造成了许多自相矛盾的后果。尽管期望中央集权能够刺激技术手段的进步和经济理论的发展,但事实上却没有产生这样的结果。有一点必须记住,就是集中仅仅是财政职权的集中,而不是财政责任的集中。实际的物资、商品及人力的管理还是处于最低层次(见第二章第一节)。财政统计数据,从一开始就没有统一的标准。由于这些数据与实际的工作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非常容易背离实际情况。定额税收制度的确立使得许多技术性细节问题变得无关紧要。财政的条理性逐渐受到了歪曲。整个的税收水平和地方税额应当是有弹性的,但却变成铁板一块,不可更改。而像“一丁”、“一亩田”、“一石粮”,这些具体的计量单位都有很大的弹性。明代的财政管理变得越来越缺乏条理,更加艺术化了,它不是解决技术性问题,而是在逃避问题。

理论同实践相分离

明朝制度另一个特点是其管理能力有限,这是开国者有意的设计。洪武皇帝生性多疑,他将财政职权集中于中央,但只是泛泛地集中,缺乏深度。他无意改善财政运作,他所关注的问题是如何在大而不变的结构(monolithic structure)中阻止任何次一级的体系的形成。因此,从一开始,财政管理就显示出简单、生硬的特点。当时的许多做法就证明了这些特点,例如直接依据人丁分摊税收,不去将税收收入进行再投资,也没有建立中间层次的后勤保障能力。但低水平的税收仅仅在开国之君对外和平、对内厉行俭朴的情况下才或许成为可能。当时,军队要自己生产粮食,村落要实行自治以减少政府的职能,通过减少人手以节约管理经费。然而,定额税收制度的建立却从未考虑过可能出现的后果。

尽管降低了民众的税收负担,但随之应该配套一系列的保护性措施。建立起健全的货币体系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确保国家控制信用和利率。国家也要很好地控制财产交易、监督土地的典当和租佃。要使农民永久地享受低税的好处,这些措施是非常必要的。然而,不消多说,任何措施也没有采取。

到15世纪,情况已经开始恶化。稳定健全的货币体系一直没有建立起来,军队的自给成为神话。人口普查和定期的财产登记严重失实,大片官田的消失就很说明这个问题(见第三章第二节)。作为政府,从一开始就没有在农村建立起一套有效机制,此后更是失去了对农村的控制。

结果,实际的财政做法同理论上的目标日渐脱离。税收不断加重,或以调整耗派为由,或以坐办为名。官员以各种例外的征收来添补其微薄的俸禄。指定用于正常开支的资金被挪用其他财政需要。尽管法规一成不变,但在行政管理中已很少再受其限制。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6世纪。

与一般的看法不同,本书认为管理不善不仅仅是税收过重的一个原因。我们的注意力不应该只关注宫廷用度汰侈,它只是滥用的一种形式。我们应该注意公共服务的缺乏、地方政府的预算不足以及军事后勤保障不力等方面的情况。当我们仔细地考察明代的财政史时,政府过分强调俭省的恶果就清楚地显示出来了。制度的管理控制能力有限,对于收入与开支都控制不力,这也导致了皇帝自我放任。由于公共财政总是混乱无序,皇帝没有自我克制的理由。当万历皇帝分遣中官出任税监(见第七章第四节)之时,他甚至有理由认为这是为了攀比官僚的生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