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的丑陋

在全世界,卖淫、走私、贩毒、色情业的方兴未艾,文化的色情化,贿赂的丑闻,无不与商业瓜葛甚密。十之八九,是在合法经商的招牌之下进行的。连昔日韩国的总统,也东窗事发,原来曾被商所俘过,在全世界的睽睽注视之下站在了被告席上,并且被判处死刑。

那些日子里韩国是多么的举国激愤啊!

出租汽车司机大瞪着两眼将车摇摇晃晃地开上了人行道。

警察发现他滴酒未沾。他是由于心理被刺激成那样儿。他接受不了他们的前总统原来是一个勒索巨贿的家伙这样一个铁证如山的事实。

而一个月薪一百万韩元的政府较高级官员,于头脑清醒之时算了一笔账,结论是他若想挣扎到他们的前总统受贿那么大数目的一笔钱,得工作四万余年。他算完这笔账倒不愿意清醒着了,于是跑去酒馆里喝得酩酊大醉,并用酒瓶子击碎了酒馆的玻璃,当众搂抱住女招待非礼无忌起来……

但是谁若问韩国人还要不要商业时代了,回答将是肯定的——当然还要!

一个理智的国家理智的民族,明白商业时代再有一百条一千条不好,却仍有另外一百条一千条别的任何时代所不可能带给人们的好处,却仍是人类最好的选择。

总统索贿巨款,将他绞死就是了吗?

韩国人尽可以许多许多次地选出一个总统,而对商业时代的选择却是不容反复的。一旦动摇了它的基础再要巩固它的基础,最短大约也需二十年。韩国人是明白这一点的。世界上几乎所有高度民主的国家的大多数公民,也都是明白这一点的。一个繁荣的商业局面光临的时代,对于这些国家普遍的人们来说,不啻是上帝对世间的一次巡礼。而总统对他们算什么呢?不过是比较认可的一名公仆罢了!

诚如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第二卷中所言:“民主社会中我们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东西能比商业更伟大、更辉煌了。它吸引了大众的注意力,丰富了大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想象,把所有的旺盛精力都吸引过来。无论是谁,无论是任何偏见,都不能阻止人们通过商业而致富的愿望。民主社会中,所有大笔财富的取得都要靠商业的增长。”

然而商业这枝“玫瑰”,对于与之久违了的中国人而言,却未免太光怪陆离、杂乱无章、浮华而又浮躁了。它使人欲膨胀,人心贪婪。它使腐败现象如同倒片机将蝴蝶变成毛毛虫的令人厌恶的过程放映给人看。它使一小部分人那么不可思议地暴发,使他们中某些人暴发之后为富不仁……

所希冀的和已经面临的似乎根本不是一码事,于是许许多多的中国人迷惘、困惑、失落、痛心疾首而且愤懑了。开始以诅咒勾引坏了自己好儿子的娼妓般的语言诅咒商业时代。

但这似乎主要是几年前的情况。几年前商业在中国混浊的初级阶段,确实是“刺”多“蕾”少的。现在它的“刺”已被共和国的法修剪掉了一些。现在它当年的一些“蕾”开花了。现在,普遍的中国人,已经能够比较冷静比较明智比较客观比较平和地凝视商业时代了。谁若问普遍的中国人——我们是否应该将商业时代这看起来总有点儿离经叛道的“新娘子”再一次逐出国门?普遍的中国人寻思一下,大约会宽容地这样回答:让“她”留下吧!世上哪有没毛病的“媳妇”,我们日后慢慢调教“她”吧。这么想和这么说,都无疑意味着一个民族的成熟。而这一种成熟,又完全可以认为,是对商业时代改变了太理想主义的期望。中国是一个动辄容易陷入理想主义思维怪圈的民族。而西方人却早就对商业时代的本质有所洞察了。

《民主和教育》一书的作者杜威说:“认为商业的事情在它自身的范围内可以‘自觉’地成为一种理想的文化,认为它可以把为社会服务作为自身的宗旨,并让它来代表社会的利益和良心——这样的想法是极其荒谬的。先生们,我们在承认商业的贡献的同时,绝对不可以把它想象得很温良。因为这不符合事实。我们要给它套上鞍镫。我们跨在它背上的时候,要穿带马刺的靴子。只有在这一种情况下,它才能收敛它自私自利原则之下的欲望,满足自己的同时也对社会做些回报。”

杜威的这段话,对当前的中国人,尤其当前的中国首脑们,是非常有参考意义的。

一切有关商业的法规、法令,都是为了更好地驾驭它,使它更大限度地造福于社会的“鞍镫”和“缰辔”。同时也是不断激励它按照社会福利的总目标奋进的“马刺”。优秀的骑手和坐骑之间,常常达到一种“合二为一”似的最佳境界。这也是国家和商业时代之间的最佳境界。

税法是商业法规、法令中最重要的一条。

密尔在《功利主义》一书中说:“买卖人对一切顾客买一样的东西收一样的价钱,并不随顾客出钱能力的大小而高低他的价目,世人都认为这是公道的,而不是不公道。但是若以此原则制定税法,就与人的人道主义和社会利便的感觉太不相容了。国家应对富人特别制定某几项高税。因为我们冷静分析后不得不承认,国家这台机器,历来为富人的效劳比为穷人的效劳多。”

卢梭在他的《政治经济学》中则说得更明白:“如果富人显示阔绰的虚荣心可以从许多奢侈之物中获得极大的满足,那么让他们在享受奢侈时增加一些开支,正是征收这种税的充分的理由。只要世界上有富人存在,他们就愿意使自己有别于穷人。而国家也设计不出比以这种差别为根据的税源更公平更可靠的税源。”

世界上许多商业发达的国家都早就这样做着了。

中国将如何开始呢?

再给它点儿时间吧。

如果,一个时代为了“造”出一个富人,不惜以产生三个甚至数个穷人为代价,那么不管它是不是商业时代,不管多少有思想的人极力加以赞颂,它总是要完蛋的。

罗斯金在《到此为止》一书中说:“既然穷人无权占有富人的财产久为人知,我同样也希望,富人无权占有穷人的财产这一事理明昭天下。”

一切鲸吞、瓜分、巧取豪夺、挥霍浪费国家财产的人,都既不但对国家犯罪,同时也对人民犯罪,犯有制造贫穷罪和占有穷人财产罪。因为道理是那么的明白——那一部分财产原本是靠劳动者积累的。国家原本是可以用它救助一部分穷人,消灭一部分贫穷现象的。

萧伯纳在他的小说《巴巴拉少校》前言中说:“金钱大量地聚积在一部分人手里,对他们来说多得没有什么价值了,而对另一部分人来说则少得可怜难以为生时,它就变成该诅咒的东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