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济力的挖掘(第4/4页)

垄断获取的超额利润,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背景下,极易带来贪污浪费,这就是当时文件所反映的:“合作社的组织,多半是由党与苏维埃、群众团体的负责人所创办、所主持的;合作社的营业,不是为了适应社员的要求,而是为了赚钱。特别是一些工作人员,借着合作社机关的招牌,大做投机生意,垄断市场,贩卖谷盐进出口,就成为整个合作社的主要营业。”[145]政治力量的过度介入,使有些地区合作社变成了政府机关的私产,为干部上下其手提供了空间。当时材料披露了一批贪污浪费实例:博生县合作总社,“有严重的贪污。主要的是营业部长罗科培,在旧年11月至2月12日止查日记簿,总数上少收九十六元八角七分,帐目计角改元贪污一百四十六元八角三分。在杂用上付出二十八元,作伙食报销,总计贪污三百余元”。[146]西江砂星区高屋乡合作社“赊欠、挪扯得一塌糊涂”。[147]赣县青溪、山溪两区合作社更加荒唐,他们“觉得做生意赚钱难得费,于是装运谷子出口,不购买半点群众需要的日常货物,就完全买现洋拿回来做钱生意,他们将现洋做四吊八百文或五吊钱来收买苏维埃国币”,[148]干起了倒卖货币的勾当。亏损现象在合作社中也十分普遍,由于贪污和经营的问题,“踏迳区落村乡的消费合作社,以前有五千毛小洋资本的,现在亏得只剩一千多毛,沙心区的消费合作社,以前有四千毛资本,现在也蚀去一半以上,樟脑合作社的一百余元资本完全蚀光”。[149]正因不少合作社难以取信于民,当时苏维埃政府在发动群众加入合作社时会这样告诉民众:“加入合作社的好处是很多的,你们不要怕经手人作弊,我们可以在社员中选举三个最公直而且非常精细的人来组织审查委员会,专门监督与检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如果有贪污弄弊事情,可以报告苏维埃政府追缴并惩办他。”[150]侧面反映出民众对合作社公正性的疑虑。由于合作社存在的如上问题,其兴衰趋势大致如下所述:

合作社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广泛的宣传工作,多半是由几个负责人发起,但群众的加入难保没有一部分勉强(或因沿户收费,或因买不到盐,作些希望);但每一个合作社开办以后对群众的需要品确有相当的调解作用,比一般商店价较为低廉(但有时又较贵),但不到一季,就本干利空而塌台。主要原因,就是合作社开设于某处是成了那个地方党与苏维埃负责人的赊拿所,每次货来了,一般的现象是党和苏维埃负责人先得到东西,有些加入了合作社的群众买不到东西,甚至丢却工夫连跑几天仍买不到东西……这就是合作社一般的现象,也就是一般的结果。[151]

中央苏区在经济力的组织上,有成功的经验,也存在许多有待进一步探索和解决的问题,面对当时资源有限的客观现实,中共的努力极大地发挥了社会经济的潜力,初步显现出中共处理社会经济问题的理念和能力,但由于中央苏区本身资源的限制、国民党方面的封锁压迫,长期战争的巨大消耗及中共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显现的某些弱点,使其终究无法支持持久战争的消耗。作为中共的首次建政尝试,在经验有待丰富尤其是战争状态的背景下,遭遇挑战实属正常,其中的某些问题,事实上在中共日后长期的革命乃至执政道路上,仍然是有待深入认识和克服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