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作风问题的滋生(第2/2页)

令人惊讶的是,中央苏区后期基层干部大吃大喝现象已不罕见。江西省苏1932年5月披露:“一个乡政府以前经常可有三四桌人吃饭,区政府可有七八桌人吃饭,每月的客饭一个乡政府可开一二百元。”[52]闽西永定县“有些政府好象变成了一些客栈、饭店,无论什么人都可以在政府食饭”,宁化县“县主席不知常驻工作人员有多少”,“只见人吃饭,不见人工作”。到饭馆公款吃喝也有案可稽,《红色中华》揭露:“靠近瑞金县苏的一家菜馆,据说是专供瑞金县苏工作人员食的,有一次购买十六斤甲鱼,还说不够卖”。[53]大吃大喝的背后通常都伴随着贪污浪费,江西省苏的报告指出:“各级政府浪费的情形实可惊人,一乡每月可用至数百元,一区一用数千,一县甚至用万元以上;贪污腐化更是普遍,各级政府的工作人员随便可以乱用隐报存款、吞没公款,对所没收来的东西(如金器物品等)随便据为己有,实等于分赃形式。”[54]

一些地方干部特殊化现象也在滋生,即便像优待红属这样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有人借机营私:“宁化各级苏维埃压迫群众替自己工作人员作过分的劳动,而红军家属反得不到优待。”[55]宁都某区政府“对自愿的当红军的反不替他耕田,并且说谁要你去当红军,而对强迫命令去当红军的才替他耕田”。[56]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自愿当红军的不属指标范围。博生县苏工作人员的优红工作严重流于形式:

某天到城市流南区流南乡去实行“礼拜六”,大概是九点钟才从县苏起程,到流南乡已经差不多十点钟,找了乡政府和代表带到红军家属的地方已经十点半钟过了,在田野中还没做到两点钟的工夫,县劳动部有一个同志发了“摆子”,如是找着那村的乡代表,要他立即找担架将病人抬进城去。那位乡代表的回答是很实际的:“你们这样优待红军家属太形式了,没有做到两个钟头的工夫就要找担架,你们不来还免得我们麻烦。”[57]

粗暴的工作作风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严重伤害了群众的感情。黎川县樟村“赤卫军连长要群众帮助红军运输,用命令强迫,结果引起了群众的反抗”。[58]于都“寨下区发生反革命收缴保卫局的枪支,捉区苏主席,苍前区发现反革命的标语,小溪罗江等区反革命分子能够回来,公开宣传要群众把已经买了的公债退还政府,强迫乡苏代表收回公债,反对推销公债”。[59]时任粤赣军区司令员的何长工回忆,粤赣省的罗田甚至发生红军“打仗时刚过了一座桥,群众把桥给破坏”[60]的恶性事件。这种情况虽不是普遍现象,但群众正面支持的减弱却是不争的事实,安远、寻乌有干部反映:“群众情绪更加消沉,红也不管,白也不管。群众受反动派压迫,一点也不会反抗而离开我们。”[61]群众支持度的下降,对“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62]的红军展开反“围剿”作战,应该是不小的隐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