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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进步的概念:社会秩序公认为永恒,法律是全能上帝的意志和古老风俗的总结,立法者只能发现法律,不能制定法律。为了改变既有的社会秩序而制定新法,不仅是危险的创新而且带有亵渎神明的味道。

各方发生冲突时,以战争、决斗、司法来裁决。三者的区别只是规模大小不同,司法只是一种比较规范的决斗形式。法庭不是凌驾于冲突各方之上的管理者,而是居于冲突各方之外的仲裁者;司法多元,冲突各方常常有选择不同司法体系的余地;不同司法体系常常会为了吸引顾客——当事人而优化法律和程序,能够经受时间考验的法律和程序会积累为成例。这就是习惯法的自发进化史。

领主与封臣经常发生战争、决斗或诉讼。司法裁决缺乏强制力,结局往往是一方或各方挑起新的战争、决斗或诉讼。因此,战争、决斗和诉讼都是封建西欧的自然状态,和平反而是特例。所以法学家是教士之外最大的知识分子群体,其声势通常仅次于教士与贵族。

当封建体系没有预料和准备的新事务出现,不属于任何阶级的传统范围,且超过封建体系能够负担的程度时,各阶级选出代表,开会讨论如何分担费用。这就是国会或等级会议。公共事务就是这样起源的,而最主要的公共事务就是筹款。

当政府征税和用税必须经纳税者(可以是纳税各阶级或法人团体,不一定是纳税人)同意和管理时,自由或立宪政体(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诞生了。

阶级森严,尊卑判然,但没有一个凌驾于各阶级之上、外在于社会(Society)的强大政权,社会或者不如说诸社团(Societies)依据王国的法统(Legal Constituted Authority)和各阶级的法权(Legal Rights)自我治理。各阶级的利益诉求是以争夺法统、保卫法权的形式进行的,二者的基础都来自历史权利(Historical Rights)。各阶级并非不关心利益,但它们知道,有了诸特权与诸自由(Privileges and Liberties),面包和其他一切都会随之而来。国会是各阶级代表及各法人团体代表举行利益博弈的场所。国会就是自由,因为自由就是各阶级博弈的产物,立宪政体就是各阶级的力量平衡。

这种自由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阶级社会以不平等为原则,但并非一切不平等社会都能产生自由。在东方的吏治国家中,尊卑和财富(不是财产或财产权)的不平等远远超过阶级分明的封建社会,全能国家面对散沙社会,国家和社会界限森严,但社会各阶级的分野模糊混乱,没有明显的阶级意识,尤其没有封建欧洲那种能自我治理的阶级组织。可以说,这个社会有尊卑贫富,却没有作为诸特权与诸自由(Privileges and Liberties)主体的阶级,甚至连这两个词都只能在欧洲语言中才能读出原有的含义。

在这个社会中,君主只是游民无产者中的幸运儿,可以通过赤裸暴力取得统治地位,而不需要法统依据,但一旦离开赤裸暴力就会一无所有。贵族只是得宠官僚的荣誉称号,没有离开政权以后仍然可以分庭抗礼的独立阶级力量。城市只是乡镇中人口较多的,没有自治组织和宪章。平民群众更换身份就像更换衣服,因为没有严密的阶级组织可以保护并约束他。斗争不在有组织和法权的各阶级之间,而在原子化的个人之间;不为权利,而为生物学层面上(幸运儿的)富贵或(不幸者的)温饱。它最鲜明的特征就是组织资源(包括阶级)极其匮乏。

这个社会早已越过自己的封建时期,进入文明的暮年。吏治国家产生的目的本来是仲裁各阶级的冲突,但它越来越强大,超过了所有阶级力量的总和。吏治国家早已折断了各阶级的骨骼,吞食了它们的血肉,把残骸化为原子化的个人,因为任何组织资源都可能是它的潜在威胁。在外部观察者的眼中,这个庞然大物没有骨骼,没有组织器官的分化,而是由面目雷同的阿米巴直接聚集而成。

吏治国家是最后的组织资源,一旦解体,社会就会瓦解为阿米巴状态。

吏治国家是社会最大的诅咒,也是唯一的救星。

吏治国家是最后一道符咒,将无政府状态禁锢在胆瓶中。

吏治国家是社会丧失自我治理能力后,赖以延续残年的外部起搏器。有人幻想有了先进、精密的起搏器,心脏就会强大,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另一些人幻想打倒起搏器,心脏就会强大,这是一个更加严重的错误。如果你在和平时期就离不开起搏器,尽可能维持现状就是最好的选择。

这个社会却享有一种奴役的平等,平等程度往往超过享有法权的阶级社会。在没有法统的地方,命运有最大限度的不可预测性。末路王孙青衣行酒,里巷小儿干禄公卿,皆为司空见惯,不会受到阶级或任何组织规则的限制或保护。没有规则就是最大的规则。这种平等的代价之一,就是王侯将相无种,大位人人可欲。因此,政权必须把全民视为假想敌,提前发明了20世纪独裁者自以为应该享受专利的许多镇压技术。

历史经验是一切智慧的源泉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历史本身就是答案,无须另外寻找答案。如果历史经验仅仅是一部分智慧的源泉,那么迄今政治学理论虽然产生于具体历史经验,仍然具有理念原型的意义。因此,答案部分地取决于我们对问题的反应。我们只能回到政治学和历史学的结合点,用自己的经验为未来提供路径。

亚里士多德的六种基本原型有一个隐含的结论:单纯而绝对的权力(僭主制、寡头制、民主制)大抵是恶政,有法统的权力(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应该是混合政体。君主有别于僭主,就在于他必须尊重先于他而存在的各阶级传统地位。贵族制必须注意保存人民权力,共和制必须注意保存贵族权力,才能长治久安;反之则短命速亡。他论证的基础不在于抽象理论,而在于希腊各城邦长期政治实验所积累的历史经验。不久,西塞罗鼓吹,“元老院与罗马人民”的混合政体最为优秀,远远超过过分民主的雅典政制和东方僭政。

此后,“混合政体优越论”占据了西方政治学传统的大半壁江山,马基雅维利、福蒂斯丘、阿克顿勋爵都跻身于这个传统中。他们论证的基础也在于西欧封建“各等级共治”的现实政治经验,根本没有考虑过以下的问题:如果缺乏政治经验的群体把局部历史经验的总结当作半神圣性的教条,试图以逆向思维修改数千年积累形成的历史路径,结果会怎样?从经验和常识判断,这种问题不大可能有唯一和普遍的正确答案。只有在众人走过的地方,道路才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