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中古史 第六章 两汉的制度(第2/2页)

注236 如贤良方正、勇猛知兵法等。

注237 参看第二十三章。

注238 汉爵二十级,其第九级为五大夫,可以“复不事”。

注239 《法经》集类为篇,结事为章,见《晋书·刑法志》载陈群《魏律》序。汉高祖入关,和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谓六篇之法,只留此三章,其余一概作废。说见《困学纪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