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直视真相(第2/11页)

1.此规则之名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也,故无论内容奈何,吾辈义不可忍受,何以故?以损辱我国权故,日本人留学于欧美各国者,宁乏人?何以不闻某国有取缔日本学生之规则?即我国人留学他国者,宁止一日本?何以不闻某国开日本之先例?别为规则以取缔我也,若是夫彼日本明蔑视我国权也。

2.此规则之名,原清韩留学生取缔规则也,不过恐我国不认,姑为朝三暮四之计,去韩留清之尔,夫其使我与受被保护之韩国为伍,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3.规则第一、第四条言入学、转学需要经公使之介绍、承认,明侵害我入学自由。

4.规则中有侵害我书信秘密自由之件。

5.规则中有学生卒业后将姓名通告于我国政府,清其登用之语,使日本人欲结好我政府,愚弄我学生,以握我教育权,且渐干预我用人行政之权。

6.规则第九条剥夺我居住自由权,查日本唯待娼妓乃有勒令居住于指定场所之制,是娼妓我也。

7.规则第十条性行不良一语,不知以何者为不良之标准,广义狭义之解释界说漠然,万一我辈有持革命主义为北京政府所忌者,可以授意日本污指为性行不良,绝我入学之略,其设计之狠毒不可思议。

《新民丛报》这七点评论,其中第一点是值得读者注意的:

“此规则之名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也,故无论内容奈何,吾辈义不可忍受。”

这句评论翻译成现代中文,是这样的意思:

“日本政府出台的这个规定,叫作《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无论它的内容是什么,我们都不能接受!”

评论的意思是:因为它起名叫“取缔规则”,“取缔”二字十分刺眼,十分侮辱人,而至于这个规定的内容,就不再重要了,总之,一部连名称都叫作“取缔中国人”的法律,无论它的实质内容是什么,我们都是要反对的。

《新民丛报》这七点评论中的最后一点也是值得读者注意的。依照这个规定,日本学校可以根据清政府的要求,以“品行不端”的名义将和革命党有瓜葛的清国留学生开除,而且不准这些有革命倾向的学生再入读任何日本学校。这无疑是断绝了众多革命派留学生的前途。

但是,从文字上而言,这部法律本来名叫《关于准许清国学生入学之公私立学校之规程》,为何下发到了旅日华人那里,却改了名字变成了《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呢?

原来,这是日本报纸“标题党”惹的祸。日本报纸在报道这个新闻拟定标题的时候,或许为了吸引读者,或许出于排版原因,总之,日本报纸采用了一个简化了的新闻标题,将《关于准许清国学生入学之公私立学校之规程》简称为《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以下简称《取缔规则》)。

其中,“取缔”二字十分刺眼。报纸一出,留学生和旅日华人哗然。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没有网络,没有电视、电台,日本政府出台一个新法规,许多清国留学生其实是很难有机会接触到法规的原文的。许多时候,除了读报,甚至要靠口口相传,三人成虎因而在所难免。

这里有一个不太显眼的陷阱:在日语里面,“取缔规则”的意思是“管理规定”。日语里面的“取缔”两个汉字,并非是“取缔”的意思,而是“管理”的意思。例如,日本企业里面的“取缔役”是“董事长”的意思。不得不说,这是一个不小的误解。

可是,当时在日本的许多清国留学生,吊儿郎当,日语学得并不精,他们直接把日语的“取缔”理解成了汉语的“取缔”,换言之,他们是把“管理”错误地理解成“开除”和“禁绝”。

这个新规定一出台,顿时在东京的清国留学生之中掀起了轩然大波。清国留学生纷纷扔下课本,蜂拥般冲上街头,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罢课、游行、示威、抗议活动,风风火火,沸沸扬扬。

其中,依据张篁溪在《1905年留日学生罢课运动始末》的记录,以秋瑾为代表的部分清国留学生,鼓动全体清国留学生罢课回国,一些清国留学生更是组成了“纠察队”,带上棍棒武器,满东京跑,看到清国留学生就威胁他们:“你回不回国?”说“不回国”的,立即被群起围殴之。

但是,终归还是有明白人。黄尊三《三十年日记》记录了有一个清国留学生站出来说:“我们连那个所谓《取缔规则》的原文都还没有读过,发什么怒呢?我们是否应该先调查、研究,搞清楚之后,再反对也不迟呀!”

愤怒的留学生们当即这样回应他:“不用查了,还有什么好查的?!我们认为是这样,就是这样!”

而依据亲历者吴玉章的《辛亥革命》,鲜为人知的是:在这场留日学生的抗议回国潮中,汪精卫一派革命家,和秋瑾一派学生代表,立场是对立的。

汪精卫是不主张留日学生回国的。因为,汪精卫的上司——孙中山——担心这批革命派的留日学生回国之后,会被清政府一网打尽。于是,孙中山让汪精卫在东京办了一个叫作“维持会”的组织,规劝留学生不要跟风回国,尽快回归课堂,恢复学业。

与此同时,清国留学生胡瑛则成立了一个“联合会”,公开和“维持会”叫板。“联合会”私设法庭,对反对回国的汪精卫、胡汉民等一些革命党人判处了死刑。当然,他们没敢实际执行死刑,当时的日本已经是法治国家,随便杀人可不行。

在这次罢课回国的风潮当中,先后一共有八千二百名清国留学生离日返国,日本《东京朝日新闻》1905年 12月 14日发表了这样的社论:

“……要回去的,随便他们回去,别让他们在这里无理取闹,这种学生,就算我们有心培养他们,也是白费心机……”

在中国湖北这边,湖广总督张之洞对闹事的学生进行了这样的批评和指责:

“……盖此次中国学生八千余人先后全行退学,实为革命党所煽惑威逼,其中胁徒者十之八九,倡首滋事者不过十之一,特以乱党凶顽过甚,良善不能与抗,钦使监督避祸不遑,无从理论,近日本学生种种逆谋真情毕露实堪发指……”

这篇文字可参《张文襄公全集》。

清国留日学生陈天华在细细耕读了日本政府这个《规程》之后,发表了这样的评论(收录在杨源浚《陈天华殉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