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国民公会终结(第2/4页)

保皇党的反动

由于反法联军的一再失败,再加上部分反法国家和法国签订了和约,反革命分子试图借助外国势力干涉法国革命的阴谋没有得逞。万般无奈之下,他们只得再将目光放到国内,希望能够在法国国内制造阴谋叛乱,对革命进行干扰阻挠。那些战败的党派一次次地尝试,虽然结果是失败的,他们绝不会善罢甘休,而是会积蓄力量,以图卷土重来。那些不断保持希望、善于等待的党派是最有耐心的,由于没有胜利带来的疲倦和懈怠,他们养精蓄锐,卧薪尝胆,希望有朝一日能恢复统治。牧月事件和雅各宾派的失败,使革命走向了相反的方向。在这时期,保王派虽然由反动势力组成,但还是归温和的共和派领导。在国内,旧立宪派分布在各市区,由富裕的中等阶级组成。他们和极端保王派追求的君主政体显然并不一样。这两个团体内部,也不是风平浪静。旧立宪派中彼此争权夺利斗争不断,极端保王党也分为互不相容的两派,一派留守国内,一派参加反法联军。旺代军和流亡军之间有矛盾,即便如流亡者,他们之间也按照流亡时间的早晚分成了若干派别。尽管所有这些保王派之间有矛盾,但在君主政体未能恢复的前提下,他们还是能够摒弃集团的小利益,共同站到国民公会的对立面。几个月来,已有大批试图借助中等阶级力量的流亡者和僧侣回到法国,他们打起各市区的旗号,妄图争权夺势。和各个区不一样,他们目标明确。巴黎坚持镇压了一段时间这种新的反革命运动。在雅各宾派和保王党之间,国民公会极力试图维持平衡,努力达到既防止暴力又阻止两大派篡权的目的。就在这时候,大部分“金色青年”放弃了他们的事业,国民公会被受到各区领导人煽动的资产阶级的攻击,雅各宾派俱乐部也被新闻记者联合会取代。新主张的代言人是拉阿尔普、里歇·德·塞里齐、蓬斯兰、特隆松·杜·库德雷、马舍纳等有知识的俱乐部成员。雅各宾派受到属于这一派的现役军人的四处追赶。这些正规军,经常到斐多剧院、意大利人大街、罗亚尔宫等地结合,有时还唱着《人民觉醒了》这首歌。这时,谁要是被贴上了“恐怖分子”的标签,将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谁都可以打着处理“恐怖分子”的旗号,对无关人员横加指责、追捕甚至是迫害。新的反动派为所欲为地扩大“恐怖分子”的范围。他们毫不掩饰地四处行动,在服饰上和以前的保王派一样,身着灰色制服,系着黑色或绿色领巾。由于没有制衡他们的力量,他们在各郡的行为十分猖獗。各郡主要分为曾经的统治阶层和山岳党时期受排斥的人群这两大派别。中间派在各郡已经没有影响力了,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在巴黎的失败。如今,党派之间的屠杀出现了,这很类似于救国委员会时期地方专员采取的那种党派屠杀。集体屠杀和个人报复一度在南方各地十分盛行。那里的保王派的主力是“耶稣军”和“太阳军”,他们四处报复,手段残忍,甚至在里昂、埃克斯、马赛等地将曾参加前政权的人全部投入监狱并判处死刑。在里昂和塔拉斯贡,他们到处屠杀革命者,将抓到的革命者弄死扔入罗纳河中。

当革命派全面失势,法国进入反革命恐怖的时期,英国和流亡贵族抓住时机,发动了基贝隆战役。旺代暴动发生后,旺代军由于伤亡过半,再加上主要领导夏雷特和斯托夫莱意见不合,实际上已经没有什么作战能力,他们屡战屡败,已成强弩之末。看到如此,夏雷特希望能够与共和国谈判,并在儒斯内与国民公会达成妥协。善于搞阴谋的皮塞侯爵看到旺代暴动已经胜利无望,便希望利用布列塔尼的暴动来反对革命。温普芬战役后,舒安分子开始在卡尔瓦多斯和莫尔比昂出现,他们的身份各异,有各党派的残余分子,也有失意的冒险分子,也有目无法纪的走私商,三教九流,无所不包。这样的一群乌合之众自然没有作战能力,为了弥补不足,皮塞祈求英国援助军火和费用。皮塞向英国表示:只要接济他枪支弹药,并派出主力部队援助,他就能在布列塔尼掀起全面暴动,进而波及法国各地。已对反法联军失望透顶的英国政府大喜过望,自然不会放过这样的好机会,他们迫切希望通过扶植新的反法势力,重塑对法国的全面优势。很快,他们便征集了很多流亡分子、海军军官和希望改变命运的投机分子。在基贝隆半岛,英国政府将一千五百名流亡者和六千名共和军俘虏组织了起来,并准备了六万支步枪和可供四万人使用的装备。他们计划在法国国内一千五百名舒安军的内应下,偷偷在法国登陆。庆幸的是,他们很快被奥什将军的进攻打乱了阵脚,六千名俘虏还被奥什解散,登陆军一败涂地。在这一场生死搏斗中,战败者被无情地屠杀,沉重地打击了流亡者的气焰和信心。在反法联军进攻不利、暴乱被制止和流亡者未得逞的事实面前,反革命势力再也没有什么可以凭借,只得将希望寄托在各区的不满情绪上。国民公会于1795年8月22日颁布的新宪法被他们视为搞反革命活动的一次机会。

共和三年宪法和果月法令

温和的共和派制定了共和三年宪法,使中等阶级重新占据了优势。趁着这个机会,保王党的首要分子希望能够进入政府。与以往的任何宪法相比,这个宪法充分总结了六年革命历程,借鉴了这些年的立法经验,因而富有远见,崇尚自由,相对比较完美。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全国自上而下已经耗尽力气,百废待兴,只有重新确定权力,建立秩序,才能安定民心。

新宪法在行使最高主权方面并没有什么新的建树,大体上和1791年的宪法基本一致,主要的差别体现在有关政府机构设置上。在新宪法中,五百人院和元老院这两个院负责行使立法权,督政府负责行使行政权,由五个人组成。为了缓和民众运动,新宪法虽然没有实行直接选举,但还是作出了恢复两级选举的制度,这也是更实际更恰当的选择。对于担任初级议会和选举会议成员的条件,宪法也有严格的规定,对其资产的多寡也设立了一定的标准。中等阶级得益于这些规定,恢复了阔别已久的政治地位。在权力设置和监督上,主要为了预防单一议会独断专行,又预防它任人摆布,所以才动了一番脑筋。

立法机关分为五百人院和元老院,这两个院的产生和任期虽然完全一样,但职责却并不相同。这样做的目的,显然是为了防止其成为贵族院而激起人民的愤怒,同时也进一步完善政体。五百人院负责创制和讨论法律,对代表的要求是年满三十岁;元老院负责批准或否决法律,对代表的要求是年满四十岁,元老院共有二百五十名代表。各项法案须在元老院经三读通过,每次间隔至少五天,这样一来可以防止立法程序伧促产生的疏漏,也可以防止元老院被人强迫。当然,在某种紧急情况下,这个规定可以不严格遵守,具体由元老院自行掌握。元老院不但有立法权,还有护法权。行使第一项权力时,它可以用“元老院不予通过”的方式驳回某些措施。行使第二项权力的时候,它可以用“根据宪法应予否决”某项措施。两院的改选按照新宪法中规定实行局部改选,即只对一半的议员进行改选,两年改选一次。这样,议会的精神就可以得到延续,有效杜绝了过激的革新派立法者进入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