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中国社会演变(第4/5页)

近代西方之民主政府,议会政党政治,亦乃是由社会来组织政府,非可谓其政府乃能超出乎其社会之上。故在西方社会中,仅可谓有知识分子,不得谓如中国之有士阶层。故西方社会中之获得预闻政权,乃至掌握政权,皆由其社会中之资产阶层发动。其先议会选举,皆论资产,由纳税人资格而获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故近代西方之民主政府,则必然需采取社会中资产阶层之意见,于是使其社会迅速成为一资本主义之社会。而其政府亦迅速成为一帝国主义之政府,向外获取工商原料,推销工商成品。使其本国资本社会可以不断向荣,而其相因而起之一切毒素,亦可向外发泄,使本国社会暂时见其利不见其害。但自帝国主义崩溃,资本主义之毒素,乃转向内泄。于是其社会乃开始日趋崩溃,而若有汲汲不可终日之势。亦可谓乃先有其内在资本社会之病痛,而始有帝国主义之崩溃。

任何一社会,经历某一段时期,无不需变。即论中国社会,如余所陈,自封建而游士、郎吏、门第、白衣,亦已历多阶层之变动。惟均不失仍为一士传统。最近百年来,骤与西方帝国主义资本社会相接触,富强之势,咄咄逼人。而又欣羡其民主自由之美名,不加深察,惟求一变故常,亦步亦趋以为快。而不幸西方社会亦已临于不得不变之边缘。惟变当有常,万变不离其宗,当先揭出其大本大源之纲领所在,使一切之变,皆趋向此纲领而勿违,斯其变乃可有常,有其前途。自然科学,物质文明,从西方资本社会之养育中突飞猛进,人人尽以改进物质人生为目标,为期向。而不知人生趋向,社会结构,则并不尽在物质上。物质日进,反可使人生日退步,社会日解体。

姑举婚姻一项言。西方婚姻制度主要奠定在政府法律上,夫妇关系须得法律承认,而法律则操于政府。中国婚姻制度主要奠定在社会风俗上,夫妇关系之奠定,在礼不在法,在人不在政。礼定成俗,礼俗起于道义,乃人生社会事。而不可谓其起于制度,乃政治法律事。故西方则刑法之比重超越乎礼义,中国则礼义之比重更超越乎刑法。但今亦可谓西方邢法仅属社会性,而中国人之礼义则属政治性。其实西方婚姻制度之得以维持稳定,更要因素则在宗教。宗教则仍属社会性,非属政治性。但自科学日兴,宗教信仰日衰,而资本社会之日常生活,乃更使婚姻制度易趋解体。

日本为中国文化之一支,其社会形态亦属中国型。其男女关系夫妇制度,更属保守。乃自最近二十年来,社会经济飞跃,整体人生,随而生变,婚姻亦失正常。家庭基础动摇,幼童老年,全受影响。此实以物质繁荣,人情易趋凉薄。群体涣散,社会组织转以工商团体之事业经营为主,不以人与人相处感情上之交融互洽为本。财富日增,人生情味日减。继此以往,不加警惕纠挽,实有人伦道丧,天下将亡之忧。

回忆吾国,自辛亥前迄今百年,人人以慕效西化为自救自存之惟一途径。唱为文化自谴之高论。群认为中国人仅知有私德,不知有公德。“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引此诗句,肆为诟厉。不知门前雪急需扫除,自当由各家各户自扫,瓦上霜在别家屋上,自可不管。夫妇为人伦之始,男女之防一破,性交泛滥,婚姻仳离,此其妨碍人生大道,何止如门前之雪。若求扫除,则需男女人人,各各知耻自好,此非私德而何?私德既丧,何来公德?今日之工厂,规模日大,天空有噪音,地下有污水,上自飞禽,下及游鱼,胥不受害。资本主义之为祸人类,其先如非洲贩黑奴,广州卖鸦片,演变至今,乃有共产主义崛起。凡属资产,尽成罪恶。清算斗争,集中劳改,此岂乃为公德?

吾国自宋以下,八百年来,《大学》成为识字人第一部必读书。齐家、治国、平天下,一以修身为本。富润屋,德润身,修身当重德,不重富。民国初年,小学尚有修身科,教人如何在社会上做人,此身明明为各人私有。则私德即公德。后遂改为公民科,教人如何在政府下做一公民,于是人生重点,转若不在私而在公。试问每一人之生命,究属私有,抑公有?无私又何来有公?

今日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物质财产资本,不啻尽求纳入社会中,实即亦是一种公化。四十五十层以上之摩天大厦,林立市区,此皆所谓富润屋。而蛰居屋中之每一人,更无德以润身。是只润屋,不润身。集此无德不润之身,其生命之干枯燥烈,惟有束之以法律,限之为公民。人生乃为财富所公有,不为此身所私有。因此有关财富,则必彼此相竞。不关财富,则各自恣肆,无所底止。美其名曰“自由”,而法律亦无奈之何。今日自由资本社会,显已群趋此境。而当前中国社会,则亦顺此潮流,奉为榜样,向之迈进。其最后归宿,岂不已彰灼在目。

今再返观中国社会全部演变史而综合言之。儒、墨兴起,古代封建社会一变而成此下之四民社会,若为中国社会演变史中之第一大变,实则其变并不大。儒家如孔子,其心中固尚奉古代封建贵族为圭某,尧、舜、禹、汤、文、武为圣君,伊尹、周公为贤相,述而不作,未尝有近代吾国人所提揭推翻打倒任何革命之意味。即墨家墨子,亦抱同样态度。称道诗书,尊崇古人。惟孔子佩服周公,墨子则师法大禹,要之则同重人物。古人今人,同是一人。贵族平民,亦同是一人。为人必遵人道,守人格。在社会为一人,始能在政府为君相,为官僚。苟其君不行君道,则伊尹放太甲,周公摄成王政。太甲悔过,伊尹自桐宫迎回。成王既长,己知为君之道,周公亦归政。尧、舜有禅让,汤、武有革命,政府一切制度行为,惟以人道为依归。

孔、墨所倡,仍属人道。惟其道在下不在上。在上者得其道,斯政府可以领导社会。道而在下,则社会当起而领导政府。儒、墨之意在此。惟孔子论道主“仁”,墨子论道主“兼爱”尚义,所不同者属第二义,在方法上。其更高第一义,在原则上,则无不同。故孔、墨同若反贵族,而实非反贵族,所反在其人之无道。此下百家迭起,无不皆然。惟韩非主以上御下,以君制民,其道最狭,乃为后代中国人所弗信。故孔墨虽同对在上者有讥议,而同受当时在上者之尊崇。所谓游士社会,朝秦暮楚,所至有给养,受重视,绝非贵族平民间之阶级斗争,如近人所谓之推翻与打倒。而古代贵族、平民间显分阶级之封建社会,乃亦终于告终,消散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