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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想起来了,”阿贝说,“当时你和阿姆丽塔还住在波士顿的公寓里,我在你们家住了几天,新英格兰诗人协会举办了一场诗歌朗诵会来纪念他。你读了一段泰戈尔,还有几段达斯的作品,描写的是……她叫什么来着,那个修女——特蕾莎修女。”

“我还专门写了两篇文章来纪念他,”我说,“现在看来,当时我们有些操之过急。达斯似乎在加尔各答重新露面了,或者说,至少有他的新诗和信件流传出来。《哈泼斯》通过当地的代理拿到了一些样稿,达斯的旧识说,这些新作绝对是他写的。但谁也没见到他本人。《哈泼斯》希望我能尽力搞到一些他的新作,但这篇文章的侧重点主要是‘寻访M.达斯’,诸如此类的东西。下面是好消息:无论我带回来了什么东西,《哈泼斯》都有优先发表的权利,但是他们不要的稿子,我们就可以登在《他声》上。”

“听起来像是二手资料。”阿贝嚼着雪茄咕哝道。根据我对布龙斯坦的了解,这已经算是热情洋溢的感谢了。我沉默着没说话,然后他终于又开了口:“那么这八年他到底去哪儿了,博比?”

我耸耸肩,扔给他一份影印的资料,那是莫罗给我的。阿贝狐疑地看了看,把它举到一臂以外仔细审视,就像在研究杂志中插一样,然后又把它扔了回来。“我放弃,”他说,“这是什么玩意儿?”

“达斯的新诗片段,据说是他在这几年里写的。”

“这是用什么写的,印地语?”

“不是,主要是梵语和孟加拉语。这里是英语译本。”我递给他另一份影印本。

阿贝一边读,一边皱紧了汗津津的眉毛。“基督啊,博比,难道这就是我们春季号要刊登的东西?某位高贵的女士一边用后入式乱搞,一边趴在一具无头的男尸身上吸血?还是说我看漏了什么?”

“你没看漏,就是这么回事。当然,这只是不完整的几个小节。”我说,“而且翻译得不怎么样。”

“我还以为达斯的作品以抒情和感性著称,类似你对泰戈尔的评价。”

“以前确实如此,其实现在也是。可能不那么多愁善感,但是相当乐观主义。”同样的话我也曾用来捍卫泰戈尔。真见鬼,我也为自己的作品这样辩解过。

“啊哈,”阿贝说,“乐观主义。嗯,我喜欢这一句里的乐观主义——‘Kama Rati Kamé / viparita karé rati’,根据这份译本,它的意思是说——‘卡玛和拉提因欲望而疯狂,像狗一样猛干’。真不错,念起来别有韵味,博比。有点儿像早期的罗伯特·佛洛斯特。”

“这是一段传统的孟加拉歌谣,”我说,“注意看达斯如何赋予它新的韵律。他从经典的吠陀梵文开始,然后转换成庶民的孟加拉语,最后又回到吠陀梵文。这样的体裁处理相当复杂,即使经过翻译仍留有余韵。”我终于闭上了嘴巴。这都是莫罗告诉我的,而他也是从某位“专家”那儿听来的。小房间里实在太热。敞开的窗外传来喧嚣的车声,远处缥缈的汽笛让人感觉莫名地安心。“你说得对,”我重新开口,“这听起来完全不像是达斯。他曾为特蕾莎修女写下史诗,很难相信这些东西同样出自他的笔下。我猜达斯早就死了,现在这事儿是个骗局。我不知道,阿贝。”

阿贝在转椅上往后一仰,我以为他打算取下嘴边的香烟,但他只是眉头紧皱,把雪茄挪向左边嘴角,然后又是右边。他靠在椅背上,反手将粗短的十指交扣在脖子后面。“博比,我有没有跟你说过我在加尔各答的经历?”

“没。”我惊讶地眨眨眼。写出第一本小说之前,阿贝在通讯社当过记者,满世界乱跑,但他很少谈论那时候的事儿。接受了我写泰戈尔的那篇稿子以后,阿贝无意中提过,他曾在缅甸和蒙巴顿勋爵一起待过九个月。我没怎么听他说起过自己的记者生涯,不过偶尔听到的几件事都很有趣。“是在大战期间吗?”我问道。

“不是,是在战后,1947年印巴分治那会儿。英国离开那片土地,把印度分成两个国家,让两个教派的人自相残杀。那会儿你应该还没出生吧,萝卜头?”

“我读过那段历史,阿贝。所以你当时是去加尔各答报道动乱?”

“不是,那时候人们再也不想读到任何跟战争有关的事儿了。我去加尔各答是为了报道甘地……圣雄甘地,不是后来那位印度铁娘子……甘地在加尔各答,我去采访他。和平的象征,裹着缠腰布的圣人,真是出好戏。总而言之,当时我在加尔各答待了大概三个月。”阿贝停下来用手梳了梳稀薄的头发,他看起来似乎有些语塞。我从没见过阿贝在运用语言上迟疑过哪怕一秒——无论是说是写,还是大喊大叫。“博比,”他终于重新开口,“你知道‘瘴气’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吗?”

“有毒的气体,”他的故弄玄虚让我有些不高兴了,“比如沼泽里溢出来的那种,或者其他什么有毒的东西。可能源自希腊语里的‘miainein’,意思是‘造成污染’。”

“没错,”阿贝再次开始转动嘴角的雪茄,根本没有注意到我的小小炫耀。在阿贝·布龙斯坦看来,他的前诗歌编辑本来就该懂希腊语。“呃,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我唯一可以用来描述加尔各答的词语就是……瘴气。除此以外,我甚至想不出别的任何形容。”

“它的确建筑在一片沼泽之上。”我还是不太高兴。我从没见过阿贝这个样子,神神叨叨地说些胡话,简直就像你一直信赖的老好水管工突然开始大谈特谈占星术,“而且雨季就要到了,我猜,这的确不是一年中最舒服的时候。可是我认为……”

“我说的不是天气,”阿贝打断了我,“虽然加尔各答的确又潮又热,是我待过的最可怕的地方。简直比1943年的缅甸和台风季节的新加坡还要糟糕。耶稣啊,它甚至不如八月的华盛顿。不,博比,我说的是那地方本身,真见鬼。那座城市有些……有些瘴气沉沉的。我待过的脏乱差的地方可不少,但没有哪座城市像加尔各答那么无聊、差劲。想到那地方我就浑身起鸡皮疙瘩,博比。”

我点点头。真是太热了,我感觉眼皮后面开始抽痛。“阿贝,你是没见过真正糟糕的地方。”我温和地说,“试试看,去北费城待一个夏天,或者芝加哥南边也行,我就是在那里长大的。然后你就会觉得加尔各答简直像是娱乐城了。”

“嗯,”阿贝的视线根本就不在我身上,“也不光是城市本身。我想离开加尔各答,于是我的总编——可怜的笨蛋,他几年后得了肝硬化死掉了……总而言之,那个浑球儿给我派了个新活儿,让我去孟加拉乡下的某个地方报道一座桥的建成仪式。我是说,那地方连铁路都没有,两片丛林全靠这座该死的桥连在一块儿。桥下面的河有几百码宽,水深可能只有三英寸吧。但这座桥是用战后美国提供的第一笔援助款建起来的,所以我得去报道这事儿。”阿贝停下来望向窗外。街上某处传来西班牙语怒气冲冲的叫喊,但阿贝似乎并没有听见,“总而言之,特别无聊。工程师和施工队伍已经离开了,仪式上有政客,有宗教人士,大概就是印度很常见的那一套。一切结束以后,时间已经很晚了,我来不及坐吉普车回去——反正我也不急着赶回加尔各答——所以我就在村子边上的一座小客房里住了下来,那幢房子可能还是英占期的遗物。那天晚上真是热得要命——汗根本滴不下来,直接就在皮肤上蒸发了——蚊子多得让人发疯,于是到了午夜以后,我索性爬了起来,信步走到桥边。我站在那里抽了支烟,然后开始往回走。要不是有月光,我根本就不会看见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