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圣安妮的维纳斯(第2/8页)

“哦,你是说那件吗?”卡米拉说。

“是啊,当然了。”珍说。

“你要是穿上就美极了。”艾薇说。那是件颀长的袍子,颜色如钢铁,可是摸上去如泡沫一般柔软。它紧紧地裹在卡米拉的腰上,流光溢彩地垂到她的脚踝处。“就像美人鱼一样。”珍想;然后转念又想,“就像瓦尔基里[2]。”

“我看,你穿这件衣服的话,还得戴顶小王冠就更像样子了。”丁波大妈说。

“那会不会显得太……?”

可是丁波大妈已经给她戴上了。所有女人都珍爱珠宝之贵重(和其价值高昂与否无关),这王冠之珠光宝气,让剩下三个女人都噤声了片刻。也许全英国也没有如此美丽的钻石。其光芒之夺目简直是让人目眩神迷。

“你们都看什么呢?”丁波大妈举起王冠时,卡米拉只看到一道光芒,不知道自己此刻“美如星光,身之所配,州郡宝藏”[3]。

“这是真的珠宝吗?”艾薇说。

“这些珠宝都是从哪里来的,丁波大妈?”珍问。

“都是罗格雷斯的珠宝,亲爱的,罗格雷斯的珠宝。”丁波大妈说,“可能来自月亮以外,或者可以上溯到大洪水以前。现在该珍了。”

其他人给她选中的长袍,珍也不觉得有多么合适。她确实爱穿蓝色,可她本来想的是挑一件更朴素庄重的。要是让她自己决定,她会觉着这一件有些“小气”。可是既然其他人都拍手叫好,她也就接受了。确实,她也没想过自作主张,而且这件事一会儿就忘记了:她们都因为给丁波大妈选衣服而激动不已。

“找一件素一些的衣服,”丁波大妈说,“我老了,不想看上去傻傻的。”

“这些都根本不行。”卡米拉说着,走过一长排挂着的华美服装,她如彗星一般,穿过一片霓裳,金紫猩红,洁白如雪,如变幻的琥珀色,有皮毛的、丝绸的、天鹅绒的、塔夫绸的和织锦的。“这个不错,不过不适合你,”她说,“哦!来看这个,也不行,我看不到有……”

“这儿!哦,来看看!来这里。”艾薇大喊,好像其他人不快点过来,她看中的衣服就会逃跑似的。

“哦!对,就是这一件。”珍说。

“就这么定了。”卡米拉说。

“穿上,丁波大妈,”艾薇说,“你非穿不可。”衣服差不多就是珍在楼下的雅居里曾梦见过的那种惊人的鲜红,但是裁剪不同,还有皮毛,偌大的铜胸针紧扣住领口,袖子很长,还坠有袖带。而且还有顶多角的帽子。她们给丁波大妈扣紧衣服,然后都惊呆了,最吃惊的是珍,尽管她本应是最能预见到这衣服穿起来有何效果的。她的丈夫是个默默无闻的学者,这位村气的妻子,这个可敬而没有孩子的女人,头发灰白,有双下巴,站在她们面前,毫无疑问,就像一个女祭司或女巫,神的仆人,敬奉某位史前的繁育女神——部落的女族长,众母之母,庄重、可亲而又威严。还有一根长杖,雕工巧妙,似乎有长蛇盘旋其上,显然和衣服也是一套的:她们把手杖也给了她。

“我是不是看来很骇人?”丁波大妈轮流看着三张沉默不语的脸。

“你看起来很美。”艾薇说。

“太合适了。”卡米拉说。

珍抬起老妇人的手,吻了吻。“亲爱的,按老话说,你确实是美得骇人。”

“男人们会穿什么衣服?”卡米拉突然问。

“他们可不会对衣服着迷,不是吗?”艾薇说,“而且他们还一直忙着做饭,把东西搬来搬去。我得说,要是这真的是最后的一夜,我真觉得该由我们女人来做饭。他们可以尽情论酒。他们如何烧鹅,我可不想知道,我觉得迈克菲先生从来没有烤过带翅膀的,不管他自己怎么说。”

“他们反正是不会把牡蛎搞糟的。”卡米拉说。

“是啊,”艾薇说,“李子布丁也不会出问题,不会的,可是我还是想下去看一眼。”

“你最好别去,”珍笑着说,“你知道的,他要是在厨房里管事,是一副什么架势?”

“我并不怕他。”艾薇说道,可是并没有底气,吐吐舌头。穿着这身衣服,这动作有些不雅。

“姑娘们,你们一点也用不着担心晚餐,”丁波大妈说,“他会弄得很好的。只要他和我丈夫不在该装盘的时候进行一场哲学争辩就行。我们自己去玩吧。这里太热了。”

“多好啊。”艾薇说。

这时候,整间屋子,从头到尾,都颤了一下。

“这是怎么了?”珍说。

“要是战争还没有结束,我就会以为是扔炸弹了。”艾薇说。

“都来看一看。”卡米拉最先站稳了,走到窗边,对着西面的温德河河谷看去。“哦,看哪!”她又说,“不,不是火光。也不是探照灯。也不是闪电。啊!……又是一阵猛晃。那里……看那里。教堂后面就和白天一样亮。我在说什么啊,现在只有三点钟。这比白天还亮。还这么热!”

“开始了。”丁波大妈说。

◆〇◆

那天早上马克爬进大卡车的同时,费文思通也爬出了偷来的那辆车,他没有受什么伤,却被颠得很惨。那辆汽车头冲下栽进一道深沟,结束了旅程。费文思通总是能看到光明的一面,他爬出来时想,事情本来也许会更糟——比如坏的是他自己的车。沟里的雪很深,他湿透了。当他站起身来,往四周看时,才发现周围还有别人。他面前约五码处,站着一个颀长的、硕大的人,穿着法衣。那人背朝着他,正在走开。“嗨!”费文思通大喊。那人转过身,沉默地看了他一两秒钟;然后继续走了。费文思通立刻感觉到,这不是那种他能呼朋唤友的人——他从来没有如此厌恶过一个人的长相。他穿着破了的,湿透了的浅口软鞋,也不可能跟上那个穿着靴子大步流星,一小时能走四英里的人。他试都没有试。那黑衣人走到门边,停下来,发出吁吁的马啸声,显然是在召唤门后的一匹马。突然之间,他就翻越了门,骑在马背上(费文思通都没看清是怎么发生的),慢跑过一片广阔的土地,天际已经泛出牛乳白色。

费文思通不知道自己在哪儿,不过很显然,首要的就是走上路去。这花的时间比他所预想的还久。由于还没有封冻,所以许多地方积雪下都有深深的水坑,在第一座小山下,他走进一大片泥沼,不得不离开那个罗马时代的小道,横穿过田野。这个决定太失败了。他花了整整两个小时,时而寻找树篱的空隙,时而想方设法到了一地,从远处看似乎是路,结果到了一看却空空如也。他一向讨厌乡村,总是痛恨天气,而且从来就不喜欢徒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