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一口气跑到印斯茅斯的车站, 还能听见埃里克冷冰冰的声音。

没想到有一天, 我和他的关系会发展成这样……我对他真的没什么要求,只希望他能真诚待我, 至少让我看见他真实的一面。不然真心相爱的爱人, 私底下还有另一副从未见过的面孔, 恐怕是个人都会发毛。

以埃里克的身手, 追上我是轻而易举的事。我在原地徘徊了一会儿,没有看见他的身影,松了一口气的同时,又有些失落。

从马厩里牵了一匹马, 留下两枚银币。我翻身骑上去, 最后看了一眼这个阴霾晦暗的小镇, 头也不回地离开了。

印斯茅斯旁边的城镇是纽伯里波特, 同样是个港口城镇,色彩却比印斯茅斯鲜艳太多, 一眼望去, 总算不是灰蒙蒙的天空、黑漆漆的窗户和摇摇欲坠的棚木屋了。这里的草地是鲜绿色的,花朵色彩缤纷, 墙砖是充满历史气息的砖红,每户人家的窗台上, 都种植着姹紫嫣红的风铃花。

此时, 已经接近黎明。逃了大半夜, 身上的衣服都已干透。我打算在这个小镇睡上一觉。下一步是回到巴黎, 还是去别的地方散心……一切等我醒来后再说。

可能是精神上太过疲惫的缘故, 我一睡就是两天一夜。等我醒来时,已经是第三天的黄昏。旅馆的伙计差点以为我跳窗逃跑了。我很抱歉地补交了房费。伙计摇摇头,说“算了,你也不知道自己会睡这么久。要不是知道你是个大美女,干不出拖欠房费这么无赖的事,我们早就撬门进去了。要是个印斯茅斯人,可没这待遇。”

我心中一动“你们很讨厌印斯茅斯人?”

“只要是在这儿住久了的人,没有喜欢印斯茅斯的。那是个被恶魔诅咒的小镇。难道你会喜欢跟恶魔来往吗?我们这儿有句顺口溜,讲的就是马什船长和恶魔做交易的事,他得到了恶魔赐予的黄金,开了一家炼金厂,不然就那些得了脏病的人,怎么可能一下变得那么有钱?”伙计甩了甩抹布,嫌恶地说,“反正我这辈子都不会跟印斯茅斯人来往。说起来,他们也挺可怜的,离开那鬼地方,想要谋生,就只能去马戏团当畸形演员……哈,不过,谁让他们长得那么恶心呢!”

这伙计明明没有去过印斯茅斯,却对印斯茅斯抱着强烈的厌恶情绪。不止他,整个纽伯里波特,几乎没人对印斯茅斯有好感。可想而知,当年埃里克作为印斯茅斯人,跟随马戏团离开,受到了多少歧视,多少恶意。想到这里,我心里不禁五味杂陈。

当时,我碰见他的时候,他才多大,十四,还是十五?或是已经成年,只是因为长期营养不良,而看不出来……他在马戏团里待了多久,除了沸油浇洗身体,是否还遭受过其他虐待……

听他的意思,似乎是对我一见钟情。然而,有过情感经历的人都知道,“一见钟情”几乎不存在。埃里克却偏执地寻找了我三十年,宁肯自己浑身是伤,也要集齐遗落的书页,动用禁术找到我。

那么,只剩下一种情况,他会对我一见钟情……那就是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只有我对他流露出善意。

但是,怎么可能?明明他成为g以后,拥有了那么多崇拜者和追随者,怎么可能没有人对他流露出善意?还是说,他太过在意从前的阴霾,所以看不见周围人对他的善意?

不管怎么样,我都不愿相信,我是唯一对他流露出善意的人。虽然他满口谎言,把我骗得团团转,但我还是希望,他能被温柔以待,过上正常且美好的生活,不再被过去的阴翳困扰。

纽伯里波特有一家图书馆,据伙计说,里面有不少关于印斯茅斯的藏书,陈列室还有一顶从印斯茅斯打捞上来的黄金冕饰。想起埃里克用黄金重塑血肉的场面,我情不自禁走向了那里。

一晚上过去,翻到的关于印斯茅斯的记载寥寥无几。倒是有几本杂书,绘声绘色地讲述了印斯茅斯的灵异事件。一个名词吸引了我的注意——“大衮密教”。

记得埃里克说,当他受到“大衮”召唤时,就会暴露出怪物的特征。“大衮”是什么,是神还是某种信仰的象征?要怎么样,才能帮他摆脱“大衮”的召唤?

清晨时分,图书管理员见我在馆内待了一夜,非常惊讶,愿意带我去看看那件黄金冕饰。

印斯茅斯是一个阴霾、诡异、晦暗的小镇,我想象中的黄金冕饰,也是粗糙而丑陋的,谁知,真正见到那顶冕饰时,我一下就被它巧夺天工的美丽和优雅震撼了。

无法描绘它独特的造型,也无法形容它特殊的色泽,只知道这绝对是一顶超出人类文明历程的卓绝工艺品。这是来自于深海之下的馈赠,伟大神灵的赐予,神秘文明的结晶。哪怕是俊俏犹如秋牡丹、死后鲜血化为红玫瑰的阿多尼斯,也比不上它华美的光芒。若不是管理员及时盖上展柜的绒布,我可能会当场把它抢走。

这顶冕饰让我意识到,埃里克的身世恐怕没我想象得那么简单,“大衮”的召唤恐怕也没那么容易摆脱。

回到旅馆后,我洗了个澡,带着忧思沉沉地睡了过去。不知是否受了那顶冕饰的影响,我做了很多个古怪的梦,有伸手不见五指的海底,古老而宏伟的建筑,四处晃荡的怪物……最后,我梦见了埃里克。

梦中的他还是少年模样,却已经有了g的冷漠和埃里克的阴沉,一举一动都异常冷静,像是毫无感情的精致雕塑。

我跟在他的身后,看着他一个人伐木、削段、组装,装上自己揉搓的弓弦和箭,在苍郁的树林里奔跑,一次次地瞄准、射箭。

一开始,他只能射中固定的靶心,几乎射不中移动的活物,但是随着日头迁移,他的准心越来越精准,到最后,我都还没有察觉到猎物的踪迹,他就已经松开手指,射中一头躲在灌木丛中的梅花鹿。

他走过去,单手拔出鹿颈的木箭,眼睛微微眯起,不知在想什么,却总算有了一丝鲜活的神采。许久,他轻抚了一下梅花鹿的鹿角,低低地说“叫你克莉丝好了。”

我“……”

不是,为什么会想到我……给猎物取我的名字,怎么想怎么不妙。

这时,场景发生变化,变成佛罗伦萨的街道。埃里克走在大街上,衣衫得体,全然没有他口中“住在下水道”的狼狈和凄惨。在黑市上高价卖出自己仿制的古董后,他来到酒馆旁边的小巷里,跟一个老乞丐聊了两句,得知一个船长经常无偿带人偷渡后,他眯着眼,陷入了长久的沉思。

之后的事情,超出了我的想象。埃里克隐秘地跟踪了那个船长一个月,重金收买了他固定光顾的妓女,给他下了一种慢性毒药,以此要挟对方带他离开佛罗伦萨——他根本不是为了躲避马戏团的搜查,才被迫离开佛罗伦萨,而是察觉到那座岛屿有利可图,主动离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