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骗子的模样(第2/2页)

如何捉贼

除了心理特征,人们的性格在日常行为中表现得最清楚。看一看投资背后的运作人,花几分钟调查一下背景。下列大部分信息都可以从网络、公共档案和媒体报道中获得。

尽管背景调查无法表明一个人是否在运作一场庞氏骗局,但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揭示投资推销人的诚信和品格。

如果一个人展现出下列几项或全部特征,那么这个人可能没多少良心。充其量,很可能至少在私事或公事上会有失诚信。凭什么假定他们和你的业务往来会保持诚实正直?

1、超速罚单或机动车违章

几乎每个人都会偶尔收到超速罚单。但一再收到罚单,说明这个人公然漠视法律法规。这类人往往认为别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而非自己。而且他们往往不会支付罚款,也会设法绕开其他领域的规则,例如证券法规。要避免向这种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人投资。

2、婚外情

任何人只要有过欺骗行为,就说明他倾向于满足自己的私欲,严重缺乏道德准则。

3、职场纠纷或商业纠纷

多数骗子都有商业纠纷、诉讼、甚至被控诈骗的案底。好几个以前的商业伙伴可能会拒绝与其交易,甚至联系。他们可能不愿吐露原因,因为骗子很可能会通过攻击别人来维护自己。骗子可能会以起诉相威胁。如今有了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这些事不难发现。

4、曾遭受纪律处分或者监管方的调查

纪律处分之前往往会有多次警告。大多数人只有在警告无效后才会被处分。

5、犯罪案底

那么多的人曾有多次犯罪记录,仍然能够在毫不防备的受害人身上犯下类似的甚至完全相同的罪行,这令人惊讶。

舞弊三角论

尽管个性和心理因素在骗子的行为中起着关键作用,但还其他同样重要的因素要考虑。著名犯罪学家、社会学家和刑学家唐纳德·R·克雷西被公认为白领犯罪研究领域的先锋。20世纪50年代,他访问了100多位被控挪用公款的囚犯,研究犯罪行为和动机。克雷西识别出三项特征,这三项特征同时具备时可能导致舞弊行为。这一组合通常被称为克雷西舞弊三角论:

1、非共担的财务困境,违背诚信的机会

2、了解特定企业运作

3、合理化舞弊行为

克雷西的舞弊三角论多与挪用公款的雇员相联系,但其原理适用于任何存在诈骗机会的情况。有了适当的途径和知识,就只缺合理化的借口。一些骗子并不是明确打算策划庞氏骗局。几次投资失败或现金流断裂后,他们意识到无法逃避自己制造的财务困境。与其承认过错,他们宁愿掩盖损失,告诉自己只是临时借用资金,以此来合理化诈骗行径。等情况好转,就归还借款,没人会发觉。当然,还钱永远不会发生,常常因为这不可能。一旦无法再吸引新投资者资金,偿付给早期投资者,就会被揭穿。

无论骗局如何开始,骗子都不值得信赖。更何况,他们声称投资最初是合法的,可能只是为自己开脱。骗局最终揭穿后,什么时候开始变得至关重要,因为这决定了剩余资金在受害人之间将如何分配。骗局开始日之前支付给投资者的报酬是合法的,属于收到报酬的投资者。然而,骗局开始日之后收到的回报则不属于收到款项的人,因为这些回报来自前期投资者的资金。

骗局中的净受益人必须返还所谓的“收益”。被追回的资金在净收益人和净亏损人中间重新分配。这样能保证让所有人共担损失,因为首先就没有真正的收益。这类似于从买家手中没收贼赃。被偷的物品最终被归还给合法的所有者,而不知情的买家则白白花了钱。

伯纳德·麦道夫声称自己的庞氏骗局一开始是合法的投资基金。要不是推迟骗局开始日对他有好处,这种说法也许是真的。推迟骗局开始日有利于早期投资者,这些人也恰好是他的家人和从前的朋友。

任何人说,所谓庞氏骗局是无心之失,都应受到质疑。预谋已久和无心为之的骗子之间的区别,仅仅是将骗局合理化的程度不同而已。在某个时间点上,他们都有所预谋,都具有窃取别人财富的明确意图。

《会计师手册:欺诈和商业犯罪》也将欺诈的要素总结为GONE(译者注:取自每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理论:

贪婪(Greed)

机会(Opportunity)

需求(Need)

预期(不会被抓)(Expectation(of not being caught))

贪婪勾起骗子对金钱和财富的欲望,还要有一个机会才行。这个机会成了骗子将欲望付诸行动的导火索。多数有良心的人依旧不会实施诈骗,因为被揭穿、名誉扫地、入狱的风险远远比任何潜在回报重要。

驱使一个人犯罪的,一定是一种更大的需求,无论是自我膨胀、毒瘾,还是掩盖前期投资损失的需要。对大多数庞氏骗局的骗子来说,自我膨胀是一种不可抗拒的核心需求。尽管需要掩盖投资损失,但这些损失也只是开始行骗后才产生的。极少庞氏骗局的骗子是瘾君子,因为他们忙于伪造客户报表和财务记录,根本没那个时间。

如果骗子相信自己能够隐瞒骗局,便能除去实施诈骗的最后障碍:被抓的恐惧。本书所研究的多数骗子仅允许自己或几个十分信任的人接触财务记录。还会将办公室上锁,也比典型的管理人更加亲力亲为。

有了特定的条件,任何人都可能策划一场庞氏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