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什么是说理

在公共生活中的“说理”是一种理性交流、表达看法、解释主张,并对别人可能有说服作用的话语形式。说服是针对具体对象的,也是为了取得具体的效果。说服也就是运用语言来对具体的他人作劝说、解释、说明,以期对他们有所影响。在希腊神话中有一位叫珀托(Peitho)的劝说女神,她也是诱惑女神,在公元前5世纪的陶瓦图画上,可以看到她在爱神厄洛斯(Eros)的陪伴下劝说希腊妇人的场景。在英语中,说服(persuasion)一词的拉丁词源原义是“敦促”和“甜”,也就是好言相劝,与希腊语“劝说”一词的“令人欢愉”和“甜”是相同的。在古希腊的伊索寓言中有这样一则《太阳与风》的故事。太阳与风相互夸口说自己最强,于是他们进行一场比赛。风看到一个穿着外套的行人,就说,“谁能使这个人脱掉外套就算赢了”。风刮了又刮,但刮得越凶,那个行人就把外套裹得越紧。然后太阳出来了,照在行人的身上,行人感到身体出汗了,就把外套脱下来,搭在手臂上。这个故事可以用作“说服强于强制”的寓言。被亚里士多德称为“论辩术”(dialectic)发明人的希腊哲学家芝诺(Zeno)对说服有相似的说法,他称说服是一只摊开的手掌,而不是一个攥紧的拳头。说服是欢迎他人加入对话,不是企图限制他们有自己的看法,更不是威胁他们不准有自己的看法。

说理是摊开的手掌,不是攥紧的拳头

说理是与人类的和平需要结合在一起的,说理是通过说明和协商,而不是暴力或战争来解决人间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并形成一种可以称之为“讲理”的文明秩序。所有的战争和混乱都是在没有协商,无理可讲的情况下发生的。说理需要运用的是语言,讲理和协商都离不开语言,由于语言使得人类能够用摊开的手掌,而不是攥紧的拳头来相互交往,人类才得以进入文明社会。然而,并不是有语言的地方就自动会有说理的,有语言的地方必须有自由才能有说理。说理是一种在人类的自由思想传统中产生的公共话语形式。17世纪英国诗人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说,在没有对手的情况下说理,是没有意义的,这时候的说理充其量也只不过是一种“逃避的、自我封闭的、得不到运用、也毫无生机的美德”。他问道:“如果没有自由而公开的论辩,又哪里会有真实呢?”“在所有的自由中,我最需要的是知情、说话、凭自己的良知说话的那种自由。”

长期以来,说理在中国被当作是攥紧拳头,而非摊开手掌的话语行为。这样的“说理”便成为“占领话语阵地”、“口诛笔伐”、“论战”和向对方报以“投枪”和“匕首”。这样的“说理”观念令无数人深受其害而浑然不知。例如,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他被判死刑之后,人们对死刑存废问题提出不同的看法。在一篇主张废除死刑的文章下,一位网友留言道:“像你这样的作家,我只能称你为垃圾,你已经在违背你的道德,真不知道你学的是什么,假如有人杀了你妻子,你还会主张废除死刑么?你的文字再好,相信有很多的读者,已经认清了你。”另一位网友反驳这则留言道:“某位(读者)看来智力与情感有双重问题,根本不懂得如何辩论,只会情感宣泄式地喊口号,动不动就是‘如果他们杀了你的孩子后,你会怎么样之类’的无理假设,这种网络愤青只能显示自己的无知。——但愿不死的药家鑫下次撞死的是你这个精神病。”

这两位网友看起来在说同一件事,但其实是在各说各的。第一位网友用骂(“垃圾”)来发表意见,第二位网友说,“你说得不对”,但并没有解释或说明为什么不对。他只是用与第一位网友相同的方式来发表了反对这位网友的意见,骂她是“精神病”,诅咒她也被汽车“撞死”。像这样攥紧拳头地发表意见,是谁也说服不了谁的。

这样的言语不是说理,而是争吵、口角、对立、谩骂,目的是占对方上风、得口舌便宜。对许多长期接受“革命”和“战斗”文化影响和思维定型的人们来说,说理就是“论战”,就是“战斗”,必须压倒对方,迫使对方哑口无言,这样才能取得“胜利”。用攻击性的争论来看待说理,这是中国权力话语长期潜移默化的教育结果,形成了一种相当普遍的话语习惯。在它那里,发表言论是“出击”,是“痛打落水狗”,凡是不同意见者都是敌对一方,自己说的都是真理,敌对一方的则全是谬论。

现在有一种说法,叫作“无跟贴,不新闻”,跟贴和微博已经成为普通民众参与公共事务并发表自己看法的重要渠道。然而,发表看法并不等于就是说理,由于跟贴字数的限制和别的原因,跟贴更容易成为一种“不说理”的言论形式,好一点的是只有看法而没有理由的断言,差一点的便是骂甚或谩骂。断言和骂都是发表意见的方式,但不是说理的方式。

不同的传媒方式对于公共说理的作用是不同的,说微博不适用于说理不是要贬低微博,这就像说水壶不适用于煮饭不是要贬低水壶一样。有人说,“微博可以加图片、视频、长微博,实在不行还能用文章链接”。但这正说明,微博所起的毕竟只是引介与索引的作用,它本身并不是在说理。整体被拆散时很容易犯亚里士多德曾指出的一种逻辑错误:“5是2和3,因此5既是奇数,又是偶数。”微博只是许多媒介的一种,不能因为它与别的媒介可以结合使用,它就变成了一种无所不能、什么都是的媒介。

说理是发表意见,但发表意见并不就是说理。有两种不同的发表意见,一种是“我要说话”或“我有话要说”另一种是看法或主张再加上理由(“我认为……,因为……”)。只有后一种才是说理。任何一种表达看法的陈述,包括骂和谩骂,都可以说是第一种意义上的“发表意见”,但这并不是说理。说理的发表意见需要有两个条件因素,必须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结论”(也称主张或看法),另一个是“理由”,结论是由理由来支持的。当然,有理由支持的结论未必都确实或可靠,因此需要评估理由是否真的能充分支持主张(见第三讲)。

公共说理的理并不是唯一可能被人们认可的“理”。魏晋时,阮籍在苏门山见到了高士孙登。这位土木形骸的不仕者正在一座岩穴旁边的田间耘草。阮籍就坐在一块岩石上向他求教。阮籍在谈话中向孙登称述黄帝神农时代玄寂无为的世风,又盛赞夏商周三代的醇美德政,深致向往之意。孙登盘膝坐着倾听,却始终不接口。阮籍接着又向主人叩问栖神导气的求仙之术,孙登依然默不作答,直愣愣地目注来客。阮籍离去时体悟到,孙登箕踞崖边,凝目不语,这种漠然正是他自己要寻求的教诲之理,因此将其写成了《大人先生传》中的一个诡奇人物。贤人顿悟参透的是理,牧师布道说的是理,老百姓心目中的天道是理,发展是硬道理坚持的是理,但与阮籍所参悟的理一样,这些都不是公共说理的那个理。公共说理的“理”指的是一个由“理由”来充分支持的“结论”。这个理是一个贡献出结论的论理或推演过程,它不只是发生在说话者的头脑里,而且是必须说给公众听的。放在一个人头脑里的论理或推演是否可靠,是否逻辑,是否合理,不说出来,别人又如何去检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