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概念和定义

在公共说理中,首先需要辨认“事实”和“看法”的区别。事实是公认的知识,而看法只是个人的看法。任何看法、想法都不具有自动的正确性,都需要证明其正确性。证明也就是说服别人,清楚地告诉别人,为什么你的想法是正确的,理由是什么。要清楚地表达主张和理由,就需要对重要的用词有清晰的概念和定义。

许多常用的字词看上去明白,其实在说理和辩论中都需要做某种定义。例如,有一次演员阿特金斯(Christopher Atkins)接受采访时,谈起自己的“成功”观说:“对我来说,成功就是别人如何看你。我是说,如果你逢人便说,‘我有一辆绿色保时捷跑车’,你可能会遇到一个人对你说:‘嘿,那又怎么样,我也有一辆绿色保时捷,还有一栋别墅。’你一下子就觉得不成功了,就是这样,成功在于别人怎么看你。”在今天的报纸等媒体上,“成功”、“成就”、“幸福”都是常用的字词,但关于这些观念的公共讨论却像阿特金斯一样,很少有对这些字词细加定义的,好像根本用不着这么做似的,这会使得以此为论题的说理无法展开,当然也无法深入。

定义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从论据中排除暧昧含混的成分,明确地将注意力集中到正在进行讨论的实际问题上。强调定义对于说理逻辑也是重要的,因为说理逻辑在很大程度上是从一般定义中得出的推论。具有说服力的说理必须遵守清楚定义和概念准确的原则,否则就会给人造成支吾搪塞、故弄玄虚、耍滑头的不良印象,这当然也就不可能起到说服别人的作用。

“事实”与“看法”

客观事实与个人看法之间有两种辨认方式。第一,人们可以共同确认“事实”是否确切,例如,中国是一个亚洲大国,共产党是1921年成立的。而对“看法”则必须通过说理、讨论,共同确认。例如,中国是一个民主国家,共产党是英明的。第二,事实陈述使用那些比较可以共同认可词义的字词,如圆形、欧洲、木头、有毒物质等等。而看法使用的则是有待个人理解的字词,如美好、丑陋、棒、爽、折腾、胡闹。

亚里士多德说,定义是揭示事物本质的“断言”或“论断”,定义不能是单个的语词,而必定是某种短语,用以论断事物专有的性质。说理的争论往往就发生在定义上,所以不能把自己的定义当作是当然正确、不容置疑、不容他见的真理。在群众社会中使用定义含糊不清的词语,这往往是一种蓄意误导的宣传手段。正如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所说,“词语的威力与它们所唤醒的形象有关,同时又独立于它们的真实含义。最不明确的词语,有时反而影响最大。例如像民主、社会主义、平等、自由等等,它们的含义极为模糊,即使一大堆专著也不足以确定它们的所指。然而这区区几个词语的确有着神奇的威力,它们似乎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眼下高频率使用的和谐、代表、发展、崛起等都是这一类词语。

在许多情况下以及在许多特殊的场合,言辞中的词汇所传达的并不是它们在字典中定义的含义。定义只是一个词的“指示意义”或“本意”(denotation),在此之外,还有另外一种词义,那就是“联想意义”(connotation)。例如,“祖国”的定义只是一个人在公民身份上所归属的国家,但联想意义却极为丰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联想,强烈程度也完全不同。联想意义是感情的,而不是理智的。勒庞指出,“说理与论证战胜不了一些词语和套话”,因为这些词语和套话的定义不明,但联想意义却特别强烈,特别富有感染力和传染性。这类词语和套话对群众极具煽情和蛊惑的作用,“只要一听到它们,人人都会肃然起敬,俯首而立。许多人把它们当作自然的力量,甚至是超自然的力量。它们在人们心中唤起宏伟壮丽的幻象,也正是它们含糊不清,使它们有了神秘的力量。它们是藏在圣坛背后的神灵,信众只能诚惶诚恐地来到它们面前”。

这类词语和套话会在不断的重复使用或变化的环境中逐渐减弱和失去感染力,例如,“文革”中的“革命”(“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革命小将”、“革命样板戏”)现在已经很难产生当时那种强烈的煽情效果。于是便会有产生“新说法”的需要。勒庞把说法翻新看成是宣传吸引群众兴趣的一个主要手段。他指出,“当群体因为政治动荡或信仰变化,对某些词语唤起的形象深感厌恶时,假如事物因为与传统结构紧密联系在一起而无法改变,那么一个真正的政治家的当务之急,就是在不伤害事物本身的同时赶紧变换说法……就是用新的名称把大多数过去的制度重新包装一遍。用新名称代替那些能够让群众想起不利形象的名称,因为它们的新鲜能防止这种联想。‘地租’变成了‘土地税’,‘盐赋’变成了‘盐税’,如此等等”。

“文革”后出现了许多具有时代特征的新说法,如“改革开放”、“和谐社会”、“三个代表”等等。“文革”和“文革”前的新说法往往是恶狠狠的:“反右斗争”、“阶级斗争”。“斗争”是一种有争辩的字词,人们对是不是非要斗争,看法肯定不同。“文革”后的宣传已经基本上放弃了这类“坏词”。此后创造的新说法有一个新的共同特点,那就是用一些根本不容争辩的“好词”。没有人会说不该改革开放、不该和谐、不该代表。问题是,这些好词中可以塞进与它们应有的意思相违背的东西。如果和谐用来消除来自社会的合理批评,和谐就会变成不和谐;如果改革开放用来辩护社会不公正,开放就会为腐败打开大门;如果代表用来强迫人民被代表,代表就会变得不代表。

概念是用字词来表达的,说理、论理、辩论都是通过运用和阐述概念来进行的。我们常常会碰到一些看似明白,甚至“深刻”的论断,其实根本就是暧昧不清的,毛病就出在主要概念含糊不明、闪烁其词,有的是出于疏忽,有的是故意的,只要就它的主词的含义提出疑问,便不难看出它的深刻其实不过是一种假象。例如,“开种族的玩笑是一种种族主义”(什么是“种族主义”),“大多数艺术家神经都不正常”(什么是“神经正常”),“不折腾能保障中国发展30至50年”(什么是“不折腾”),“警惕骆家辉带来美国‘新殖民主义’”(什么是“新殖民主义”和美国“新殖民主义”),“要用中华武德压倒‘军队国家化’思潮”(什么是“中华武德”)。有时候,含糊不清或故意保持模糊的不是名词的主词,而是附加于名词的修饰词,尤其是定语,例如“中国不搞西方那一套多党国会三权分立”(什么是“西方”),“坚持中国特色的法制建设”(什么是“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