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逻辑谬误

说理的首要前提是愿意说理。有的人不说理,不只是因为不知道怎么说理,而且更是因为仗着有权、有钱、有压制别人的手段,干脆就不愿意讲理(俗称“耍流氓”)。这种极端强梁、霸道、暴力的非理性,已经超出了话语逻辑讨论本身的范围。讲理的弄不过不讲理的,说正经道理的弄不过讲蛮理的,再怎么说理,也是白搭。如果这成为现实,社会也就会陷入一种普遍的非理性、无是非状态。

当然,就是坚决不讲理的,有时也会做出讲理的样子,例如,吵架中常有使出这样手段的——“你亲眼看见了?”这就是装出似乎“实事求是”的说理样子。你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饿死过许多人,他就问:“你亲眼看见了?”连北大教授在公共论坛上也能使出这样的手段,孔庆东在《第一视频》中说:“谁说朝鲜人民正在挨饿了?我刚刚从朝鲜回来,朝鲜人民没有挨饿啊。朝鲜人民生活水平是不如我们,但是并没有挨饿啊,朝鲜人民生活水平相当于咱们90年代初期,你90年代初期挨饿了吗?你80年代的时候挨饿了吗?我任何时代都没有挨过饿,我从小长到这么大都没有挨饿,而且也没有看到周围一个人挨过饿。从60年代到现在,中国人民吃得好好的,红光满面的,你看我身体,哪块儿像挨过饿的样子?”说自己从小到大都没挨过饿,坚持别人也都个个吃得红光满面,一口咬定,死活不松口,这已经不是逻辑的问题,所以也就不能当作是逻辑谬误。

形式的和非形式的逻辑说理谬误

在说理中,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并且要学会分析的,主要是非形式逻辑的谬误。这种谬误与形式逻辑的谬误是不同的。形式逻辑的谬误主要是由于破坏了形式逻辑的规则,如三段论推理,所造成的。形式逻辑具有明确的规则,一旦出现谬误,很容易识别。非形式逻辑谬误则比形式逻辑谬误要来得暧昧不明,所以也就比较难以察觉。形式逻辑谬误不难察觉,从下面这两个例子就可以看出来:

共产党都是好人,
国民党不是共产党,
所以,国民党都是坏人。
希腊人是没有秃顶的,
立陶宛人不是希腊人,
所以,立陶宛人都是秃子。

这两个例子中有相同的形式逻辑谬误,它们都违反了三段论推理的规则——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必须保持一致与连贯。按照形式逻辑规则,大前提与小前提的主语必须具有同类的类群与个体联系,不能出现别类的主语。正确的三段论逻辑推理形式应该是:

共产党都是好人,
林彪、“四人帮”是共产党,
所以,林彪、“四人帮”是好人。
希腊人是没有秃顶的,
悲剧作家埃斯库罗斯是希腊人,
所以,埃斯库罗斯不会是秃子。

要形成有效的三段论形式逻辑,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规则,不然的话,所说之理,所得出的结论就一定是“不当”(不合理)的,不仅如此,不符合形式逻辑规则的结论也一定是“推不出”的(得不出这个结论)。这样的说理,它的“不当”不一定等于结论“不真实”,例如,立陶宛人可能真的全是秃子(当然,这并不太可能)。然而,即使所有的立陶宛人真的全是秃子,那也是一种巧合,是偶然说中而已,而不是从正当说理逻辑正确地推导出来的结论。

一切包含了形式逻辑谬误的不当说理都是推导不出正确结论的,但是,形式逻辑无误的说理未必就一定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例如,希腊悲剧作家埃斯库罗斯就以大秃顶而闻名,传说也因秃顶而死。乌龟是老鹰的美食,为了打破乌龟坚硬的外壳,老鹰会将乌龟带上天空,然后再抛回到岩石上,砸碎硬壳享受美餐。那天埃斯库罗斯正在路上散步,不幸被老鹰丢下的“午餐”砸在他酷似岩石的秃头上,倒地死亡。再拿“共产党都是好人,林彪、“四人帮”是共产党,所以,林彪、“四人帮”是好人”这个三段论来说,它虽然没有逻辑的谬误,但结论未必就正确或真实。如果在它的小前提中,用“彭德怀”替换“林彪、‘四人帮’”,结论也许会正确一些,但那也不过是碰巧正确而已,并不是由三段论说理本身推导出来的正确结果。这是因为,三段论要得出正确的结论,必须具备正确的大前提,而这不是形式逻辑本身能确定的。“希腊人是没有秃顶的”或“共产党都是好人”这两个大前提都是错误的。

在公共说理中,可以用形式逻辑本身来确定并推导的绝对正确结论是不存在的。因此,在有不同意见或异议辩论的说理中,每一方都有可能就对方的说理提出异议、疑问和反驳。在说理过程中,人们得到的永远是不同程度上具有说服力的主张和看法,而不是绝对正确或真实的最终结论。

在对说理的逻辑谬误分析中,非形式逻辑的谬误要比形式逻辑的谬误来得难以识别。形式逻辑是否符合逻辑推理的规则,一般人一眼就能看出来,也容易形成共识,要么符合规则,要么就不符合规则,所以是明确的。然而,非形式逻辑的谬误却并非如此,这种谬误有不同程度的差别,有的显然不对,不难看出来;有的看起来有些不对,但是觉得不对,却又说不出哪里不对;有的看不出有什么不对,或者根本就像是对的;有的听上去有道理,但却仍然令人不能接受。而且,人们对非形式逻辑的觉察能力还往往与谁在说理和所说何理有关。许多人对另一方的说理谬误能有所察觉,但对自己一方的说理谬误却不知不觉。这不是因为对说理谬误的知识不足,而是因为利益或情感的原因,会对同样的谬误有不同的包容度。

分析说理中的逻辑谬误往往指的是逻辑谬误中比较困难的那一部分,也就是非形式逻辑谬误。识别这类谬误需要分析者对不同程度的谬误能有所察辨。然而,这种察辨能力的养成会受到不同社会、政治、文化环境的限制,也会有不同的表现。例如,经常被宣传洗脑的人们就比接受过反宣传教育的人对某些谬误说理或歪理感觉迟钝,甚至还会乐于接受,在自己的说理中有样学样。受到这样的影响,当然会使得察觉和分析说理谬误变得更加困难。

说理中的逻辑谬误范围到底有多大,有多少种类,并没有一个确定的说法。亚里士多德最早提出过13种[他称之为“反驳”(refutations)],现在的逻辑谬误分析所运用的归纳方式和总结种类都与亚里士多德已经不同。许多修辞学家、研究者、教科书作者对逻辑谬误作出不同的区分,有的分得粗一些,有的分得细一些,往往使用不同的名谓,不少类别之间也有所重叠。我们在此不可能一一列举说理中所有的逻辑谬误,而是只能举出一些比较常见的例子。对谬误的种类区分和名称不必太拘泥,以能察觉说理的谬误为要。为了介绍方便起见,在此按照古典修辞说理的三个因素,把常见的非形式逻辑谬误大致分成三类:“情绪性谬误”、“形象性谬误”和“逻辑谬误”。不便于归入此三类的,则姑且称它们为“其他”。当然,这些分类并不是绝对的,同一谬误完全可以同时归入不同的类别。